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信息服务业的产业规模还很小,对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不够。这些因素制约专利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改进这种局面?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利用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专利信息检索服务,标志着我国的专利信息服务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专利信息化应用研究及工具软件的开发都活跃起来,我国专利信息服务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服务网络初步建成
在知识经济时代,各国政府为了大力推动本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都把推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建立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是各国政府全面推进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的基本手段之一。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20多年的努力,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
截至2007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政府、地方知识产权局合作,利用国家财政提供的支持,为全国31个地方知识产权局、杨凌农业和武汉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天津和哈尔滨专利代办处提供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成18个全部领域专利数据库和17个专题专利数据库,还有11个全部领域专利数据库和4个专题专利数据库正在建设或已被批准建设。
这些工作极大地提升了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推动了地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积累了宝贵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经验,为促进专利信息资源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专利信息服务需商业化
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比较成熟和完善,但是这些平台在功能设置和数据开放程度上还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的存在为专利信息服务商业化提供了生存空间。也就是说,单靠政府在专利信息服务中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免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服务,也不太现实。事实上,由政府出资对企业提供免费深度增值服务在国际上也比较少见,也不太现实。
目前我国已涌现出一批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信息技术研发和服务的公司,为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公司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主要提供的增值服务有: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下载分析工具软件研发、专利检索、专利战略咨询等等。
我国的专利信息服务业已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
尚未形成产业规模
然而,我国专利信息服务业还没有形成产业规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够。全国专利信息服务网络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现有的专利数据库建设和服务工作还不能满足地方乃至全社会创新活动的需要。
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与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的界限不够明确,产品和服务与用户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企业的服务能力较低,不能为用户提供从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信息化解决方案。产业服务水平和发展后劲亟待提高,迫切需要政府从产业政策方面进行引导并提供资金扶持。
专利信息服务的数字版权问题也一直存在争执,一方认为专利信息是公共信息资源,著作权属专利权人,可以任意拷贝、下载使用;另一方则认为某一条专利信息本身也许不存在知识产权,但是如果进行加工处理并集成到数据库中,就会有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那么它就不再是简单的孤立的信息,在处理这些专利信息的过程中包含大量的物化劳动,专利信息已经增值,不能再随意拷贝、下载使用。
这些因素成为困扰专利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难题。
五项措施促发展
在“2007年度全国专利信息服务和地方信息网点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杨铁军副局长指出,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
1.构建和理顺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机制。合理的机制是推动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保障。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分析,统一规划,统筹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逐步明确各级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职责和方向,使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形成合力,实现专利信息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2.组织制定并积极落实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制度和相应规划,注重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发展,加强专利信息资产的规范管理,促进专利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专利信息项目的使用价值。
在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科学建设、资源共享,避免各地方、各部门在增加投入时无序发展,出现重复建设。同时,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措施规范和保障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业和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3.加强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设和完善全国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其与其他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相互连接,提供面向不同对象的多层次专利信息服务,使全社会都能共享专利信息资源。
专利信息公益服务要把握适当的尺度,其基本原则是针对普通公众的初级信息服务应该是公益的、免费的,商业服务机构和企业深度增值服务应该是有偿的。政府部门还应當对专利信息公益性服务给予指导,并提供优惠政策,对专利信息公益性服务提供政策性补贴。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政府部门和专利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要增强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的意识,拓宽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的范围,结合自身特点和本地区的社会需求,明确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与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的范围,加强对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大提供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的力度。
具体来说,政府部门(或具有良好资质的机构)应提供公益性的专利信息服务,最基本的专利信息完全免费,经过一定加工的专利信息,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4.加快检索工具、分类标引工具、统计分析工具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专利信息的检索和分析能力,提高持续跟踪并分析相关领域专利状况的能力,积极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服务,形成专业的特色服务,逐步建立起以各级知识产权局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普及全社会的、增值性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的专利信息服务机制。
5.解决数字版权争执。对此,比较积极的应对策略是国家应明确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做同质服务。不能简单地拷贝或下载信息,进而出售这些信息,应该向信息源提供者支付合理的信息加工及许可费才能正大光明地享受专利信息增值服务。
同时,拥有信息源的机构不能形成垄断,应该承担传播专利信息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收取的信息加工及许可费用要合情合理。这样,相信可以解决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与信息源提供者之间的矛盾。
构建专利信息服务体系
中国的国情、目前专利信息的利用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决定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应分阶段并根据目标受众的具体情况建设。
1.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及公众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目前大多数企业及公众的专利信息意识较低,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则更少,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为专利信息服务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建设面向公众的公益性检索服务平台。为满足公众的专利信息服务需求,可首先建设文献检索服务平台,该平台以免费为宜,可考虑与各地方知识产权局配合,在全国各主要地区的公众方便访问的场所附近,如图书馆和大学,建立公众检索阅览室,方便公众访问,建立完整的政府专利信息传播体系,尽最大努力使专利信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到专利信息服务。
3.扶持专利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随着企业专利意识的提高,中国企业利用专利信息的需求将会逐步增强,政府如果从宏观层面加以引导,并出台相应的管理方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将会提高整个产业的服务水平,使用户能够享受到切实的好处。
鼓励专利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参与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利用各自的特点提供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
由于目前企业和公众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普遍不高,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培育,国家如果在现阶段加大对专利信息服务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将会促进专利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并最终使企业能够自主发展。
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利用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专利信息检索服务,标志着我国的专利信息服务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专利信息化应用研究及工具软件的开发都活跃起来,我国专利信息服务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服务网络初步建成
在知识经济时代,各国政府为了大力推动本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都把推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建立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是各国政府全面推进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的基本手段之一。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20多年的努力,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
截至2007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政府、地方知识产权局合作,利用国家财政提供的支持,为全国31个地方知识产权局、杨凌农业和武汉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天津和哈尔滨专利代办处提供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成18个全部领域专利数据库和17个专题专利数据库,还有11个全部领域专利数据库和4个专题专利数据库正在建设或已被批准建设。
这些工作极大地提升了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推动了地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积累了宝贵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经验,为促进专利信息资源在全社会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专利信息服务需商业化
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比较成熟和完善,但是这些平台在功能设置和数据开放程度上还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的存在为专利信息服务商业化提供了生存空间。也就是说,单靠政府在专利信息服务中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免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服务,也不太现实。事实上,由政府出资对企业提供免费深度增值服务在国际上也比较少见,也不太现实。
目前我国已涌现出一批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信息技术研发和服务的公司,为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公司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主要提供的增值服务有: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下载分析工具软件研发、专利检索、专利战略咨询等等。
我国的专利信息服务业已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
尚未形成产业规模
然而,我国专利信息服务业还没有形成产业规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够。全国专利信息服务网络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现有的专利数据库建设和服务工作还不能满足地方乃至全社会创新活动的需要。
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与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的界限不够明确,产品和服务与用户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企业的服务能力较低,不能为用户提供从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信息化解决方案。产业服务水平和发展后劲亟待提高,迫切需要政府从产业政策方面进行引导并提供资金扶持。
专利信息服务的数字版权问题也一直存在争执,一方认为专利信息是公共信息资源,著作权属专利权人,可以任意拷贝、下载使用;另一方则认为某一条专利信息本身也许不存在知识产权,但是如果进行加工处理并集成到数据库中,就会有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那么它就不再是简单的孤立的信息,在处理这些专利信息的过程中包含大量的物化劳动,专利信息已经增值,不能再随意拷贝、下载使用。
这些因素成为困扰专利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难题。
五项措施促发展
在“2007年度全国专利信息服务和地方信息网点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杨铁军副局长指出,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
1.构建和理顺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机制。合理的机制是推动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保障。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分析,统一规划,统筹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逐步明确各级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职责和方向,使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形成合力,实现专利信息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2.组织制定并积极落实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制度和相应规划,注重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发展,加强专利信息资产的规范管理,促进专利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专利信息项目的使用价值。
在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科学建设、资源共享,避免各地方、各部门在增加投入时无序发展,出现重复建设。同时,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措施规范和保障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业和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3.加强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设和完善全国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其与其他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相互连接,提供面向不同对象的多层次专利信息服务,使全社会都能共享专利信息资源。
专利信息公益服务要把握适当的尺度,其基本原则是针对普通公众的初级信息服务应该是公益的、免费的,商业服务机构和企业深度增值服务应该是有偿的。政府部门还应當对专利信息公益性服务给予指导,并提供优惠政策,对专利信息公益性服务提供政策性补贴。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政府部门和专利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要增强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的意识,拓宽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的范围,结合自身特点和本地区的社会需求,明确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与增值性专利信息服务的范围,加强对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大提供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的力度。
具体来说,政府部门(或具有良好资质的机构)应提供公益性的专利信息服务,最基本的专利信息完全免费,经过一定加工的专利信息,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4.加快检索工具、分类标引工具、统计分析工具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专利信息的检索和分析能力,提高持续跟踪并分析相关领域专利状况的能力,积极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服务,形成专业的特色服务,逐步建立起以各级知识产权局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普及全社会的、增值性服务满足社会需求的专利信息服务机制。
5.解决数字版权争执。对此,比较积极的应对策略是国家应明确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做同质服务。不能简单地拷贝或下载信息,进而出售这些信息,应该向信息源提供者支付合理的信息加工及许可费才能正大光明地享受专利信息增值服务。
同时,拥有信息源的机构不能形成垄断,应该承担传播专利信息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收取的信息加工及许可费用要合情合理。这样,相信可以解决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与信息源提供者之间的矛盾。
构建专利信息服务体系
中国的国情、目前专利信息的利用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决定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应分阶段并根据目标受众的具体情况建设。
1.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及公众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目前大多数企业及公众的专利信息意识较低,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则更少,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为专利信息服务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建设面向公众的公益性检索服务平台。为满足公众的专利信息服务需求,可首先建设文献检索服务平台,该平台以免费为宜,可考虑与各地方知识产权局配合,在全国各主要地区的公众方便访问的场所附近,如图书馆和大学,建立公众检索阅览室,方便公众访问,建立完整的政府专利信息传播体系,尽最大努力使专利信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到专利信息服务。
3.扶持专利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随着企业专利意识的提高,中国企业利用专利信息的需求将会逐步增强,政府如果从宏观层面加以引导,并出台相应的管理方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将会提高整个产业的服务水平,使用户能够享受到切实的好处。
鼓励专利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参与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利用各自的特点提供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
由于目前企业和公众利用专利信息的意识普遍不高,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培育,国家如果在现阶段加大对专利信息服务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将会促进专利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并最终使企业能够自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