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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上海交警钓鱼执法事件后,钓鱼执法的方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钓鱼执法也因其在执法理念、执法程序、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禁使用。但是,对于一些取证困难、违法行为隐蔽性、隐匿性较强的案件,采用常规的执法手段往往难以查处。因此,笔者建议可以采取暗访的方式收集证据,并经合法途径转变为可采信的证据后予以查处。本文对此试做阐述,以供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