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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发展潮流与电子病历在整体医疗信息化建设中核心基础性地位缺失。
电子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简称EMR)是伴随计算机、信息存储新介质、IC卡以及互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广泛使用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电子病历是医药卫生信息化的高级阶段,涉及多学科领域,体现在医学临床、教、学、研等方方面面。它是一个医生日常工作的工具,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智能系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因而也是世界各国研究的热门课题。
一些发达国家电子病历起步较早、发展较快。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与发展。卫生部在颁发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电子病历》中,明确了电子病历在医疗实践中的定位、作用、基本形式、管理使用等内容,从理论与行业管理上确立了电子病历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从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来看,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电子病历应是主要基础业务、基本数据采集、临床路径、远程会诊、信息共享的起始点,也是医疗行为的前提与核心。
在广义上,电子病历根据使用范围和作用不同,可分为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社区电子病历、个人电子病历以及个人保健电子卡等诸多形式,应该统一于一卡之下,记录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情况,以及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从现实实践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电子病历在绝大多数县及以上较大医院起步较早,但一般情况下也仅是对住院治疗的病人建立了狭义的供本院使用的电子住院病历,在使用的深度和广度上,也仅是停留在一般的记录工具层面,深度利用尚不普及。在这些县及以上较大医院的普通门诊,一般较少建立电子病历。普通的乡镇医院、乡村门诊、社区门诊则由于技术、资金、设备、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离电子病历甚为遥远。此外,绝大多数个人的医疗卫生等宝贵的基础性信息未能及时采集到整体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大系统中,对于深入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以及医保深度改革,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各自为战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电子病历在医学实践中的功能被动弱化。
电子病历的产生与使用依托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它具有存储使用方便、信息容量巨大、便于信息共享、传输便捷高效、降低医疗成本等主要特点及优势。因此,近三十年来,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大医院在大力建设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同时,不断加大对电子病历的研究和普及应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电子病历在医学实践中应能实现的有三方面功能:一是能打破科室间、医院间的信息孤岛,建立在本院及整个卫生医疗体系中信息资源共享的系统功能。二是在治疗过程中能自动对药物配伍、剂量、不当治疗方法等具有智能化提示与预警功能。三是具备与各类医疗信息资料库无缝对接,适时接收各类最新资讯的功能。
目前,我国医院信息系统已初具规模。许多医院相继建立起本院的局域网,并依托于此建立起本院的信息系统。卫生部也监制推出了金卫卡,将个人终生医疗保健档案等资料永久存储在激光介质上,医生能在任何具有金卫卡应用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获取需要的个人医疗保健资料,及时制定医疗方案、诊治病人;并具有预约挂号、医疗咨询、急救查询、远程会诊、医疗和保险费用结算、储蓄、购物消费等多种用途。但这些更多的是在电子病历发展及应用上描绘的理论前景,因为普通的乡镇医院、乡村门诊、社区门诊大多没有建立HIS系统。即便已经建立了HIS系统的医院,由于各医院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情况不一,加之医院主要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不同,各医院的HIS建设也都呈现出自主研制开发、引进国外技术、技术托管、技术合作等多元格局,不利于依托HIS系统才能发挥更大作用的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
HIS软硬件及信息集成技术的差异性为电子病历的使用造成极大障碍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影响信息数据集成与共享交互。电子病历的信息集成需要技术的兼容与数据的规范,目前各医院建设了不少的应用系统,开发了很多的软件,公司不同,数据结构和编程语言千差万别,技术标准不一样,存在着技术壁垒。这十分不利于医院科室间、医院与医院间、医院与社会保障、保险公司等方面系统整合、信息关联、信息集成以及信息共享与交互。二是HIS技术标准的差异性,不利于在广域网上开展的远程会诊,制约了电子病历深度应用,应用层次不高。三是目前电子病历自身格式及术语设计上的差异性,影响了电子病历的统计学功能,以及在数据深度开发利用上的价值,同时,也制约了它的智能提醒与预警功能。
上述这些不利影响,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HIS产业技术发展跟不上现实发展要求的原因,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宏观上缺乏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技术、统一标准。只有在这些大的层面上的问题得以解决的前提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真正的数字医院才不是梦。
卫生信息化立法缺位与电子病历应用、司法实践及保密安全困局。
电子病历记录着医患双方在整个医疗行为中的所有行为及过程。这个过程与传统的方式有所不同:纸质病历一般是在纸质病历本上完成;电子病历是在计算机上完成;纸质病历记录了整个医疗过程中所有医疗行为责任人、检诊、质控以及其它参与主体的签名,而电子病历有的有电子签名,一般的没有电子签名;纸质病历由患者自己持有,一般很少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等情况,而电子病历在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利用和存储安全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如何保护信息化前提下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确立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显得迫在眉睫。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尚处于信息立法的初期阶段,电子病历尚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法律上的滞后影响了医生使用电子病历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电子病历的发展,进而影响了整个医院信息化地进程。
因此,笔者以为,国家要结合目前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实际,积极借鉴国际已有的法律成果,尽快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破解电子病历在生产、签名、传输、储存、共享中涉及的法律效力、隐私保护、医患纠纷、司法取证等方面的难题,维护医患双方利益,体现电子病历做为有效法律文件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当然,在目前电子病历尚未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及规范,加强对电子病历的管理及使用,要按照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流程要求在电脑上输入电子病历,打印完成后进行手工签名,做好法律空白期的电子病历各项工作。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浪潮对固有医疗文化的冲击及重构。
基于信息化的数字医院在运转过程中相较于原有的医学行为带有一定的虚拟性,特别是电子病历,对传统的临床医学文化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最突出的一点,笔者认为体现在电子病历在临床信息共享、远程会诊过程中能否构建起“彼此认同、相互信任、信息共享”的新型临床行为医学文化。这是信息化条件下医院现代化的必经过程,每个医学行为参与主体都要经历如此阶段,这也不是资金、技术等层面能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每一个临床医生都能在信息化条件下不断自我加压、提高业务技能,对自我职业道德及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文化有高度的认同,从而逐步建立起适应数字医院发展需求的崭新的临床医学文化,从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文化学的层面,为电子病历在数字医院、数字医疗发展中奠定坚实的基础,打开更广阔美好的应用前景。
电子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简称EMR)是伴随计算机、信息存储新介质、IC卡以及互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广泛使用的必然产物,是医院病历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电子病历是医药卫生信息化的高级阶段,涉及多学科领域,体现在医学临床、教、学、研等方方面面。它是一个医生日常工作的工具,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智能系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因而也是世界各国研究的热门课题。
一些发达国家电子病历起步较早、发展较快。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与发展。卫生部在颁发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电子病历》中,明确了电子病历在医疗实践中的定位、作用、基本形式、管理使用等内容,从理论与行业管理上确立了电子病历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从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来看,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电子病历应是主要基础业务、基本数据采集、临床路径、远程会诊、信息共享的起始点,也是医疗行为的前提与核心。
在广义上,电子病历根据使用范围和作用不同,可分为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社区电子病历、个人电子病历以及个人保健电子卡等诸多形式,应该统一于一卡之下,记录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情况,以及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从现实实践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电子病历在绝大多数县及以上较大医院起步较早,但一般情况下也仅是对住院治疗的病人建立了狭义的供本院使用的电子住院病历,在使用的深度和广度上,也仅是停留在一般的记录工具层面,深度利用尚不普及。在这些县及以上较大医院的普通门诊,一般较少建立电子病历。普通的乡镇医院、乡村门诊、社区门诊则由于技术、资金、设备、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离电子病历甚为遥远。此外,绝大多数个人的医疗卫生等宝贵的基础性信息未能及时采集到整体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大系统中,对于深入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以及医保深度改革,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各自为战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电子病历在医学实践中的功能被动弱化。
电子病历的产生与使用依托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它具有存储使用方便、信息容量巨大、便于信息共享、传输便捷高效、降低医疗成本等主要特点及优势。因此,近三十年来,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大医院在大力建设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同时,不断加大对电子病历的研究和普及应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电子病历在医学实践中应能实现的有三方面功能:一是能打破科室间、医院间的信息孤岛,建立在本院及整个卫生医疗体系中信息资源共享的系统功能。二是在治疗过程中能自动对药物配伍、剂量、不当治疗方法等具有智能化提示与预警功能。三是具备与各类医疗信息资料库无缝对接,适时接收各类最新资讯的功能。
目前,我国医院信息系统已初具规模。许多医院相继建立起本院的局域网,并依托于此建立起本院的信息系统。卫生部也监制推出了金卫卡,将个人终生医疗保健档案等资料永久存储在激光介质上,医生能在任何具有金卫卡应用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获取需要的个人医疗保健资料,及时制定医疗方案、诊治病人;并具有预约挂号、医疗咨询、急救查询、远程会诊、医疗和保险费用结算、储蓄、购物消费等多种用途。但这些更多的是在电子病历发展及应用上描绘的理论前景,因为普通的乡镇医院、乡村门诊、社区门诊大多没有建立HIS系统。即便已经建立了HIS系统的医院,由于各医院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情况不一,加之医院主要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不同,各医院的HIS建设也都呈现出自主研制开发、引进国外技术、技术托管、技术合作等多元格局,不利于依托HIS系统才能发挥更大作用的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
HIS软硬件及信息集成技术的差异性为电子病历的使用造成极大障碍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影响信息数据集成与共享交互。电子病历的信息集成需要技术的兼容与数据的规范,目前各医院建设了不少的应用系统,开发了很多的软件,公司不同,数据结构和编程语言千差万别,技术标准不一样,存在着技术壁垒。这十分不利于医院科室间、医院与医院间、医院与社会保障、保险公司等方面系统整合、信息关联、信息集成以及信息共享与交互。二是HIS技术标准的差异性,不利于在广域网上开展的远程会诊,制约了电子病历深度应用,应用层次不高。三是目前电子病历自身格式及术语设计上的差异性,影响了电子病历的统计学功能,以及在数据深度开发利用上的价值,同时,也制约了它的智能提醒与预警功能。
上述这些不利影响,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HIS产业技术发展跟不上现实发展要求的原因,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宏观上缺乏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技术、统一标准。只有在这些大的层面上的问题得以解决的前提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真正的数字医院才不是梦。
卫生信息化立法缺位与电子病历应用、司法实践及保密安全困局。
电子病历记录着医患双方在整个医疗行为中的所有行为及过程。这个过程与传统的方式有所不同:纸质病历一般是在纸质病历本上完成;电子病历是在计算机上完成;纸质病历记录了整个医疗过程中所有医疗行为责任人、检诊、质控以及其它参与主体的签名,而电子病历有的有电子签名,一般的没有电子签名;纸质病历由患者自己持有,一般很少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等情况,而电子病历在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利用和存储安全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如何保护信息化前提下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确立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显得迫在眉睫。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尚处于信息立法的初期阶段,电子病历尚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法律上的滞后影响了医生使用电子病历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电子病历的发展,进而影响了整个医院信息化地进程。
因此,笔者以为,国家要结合目前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实际,积极借鉴国际已有的法律成果,尽快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电子病历的法律地位,破解电子病历在生产、签名、传输、储存、共享中涉及的法律效力、隐私保护、医患纠纷、司法取证等方面的难题,维护医患双方利益,体现电子病历做为有效法律文件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当然,在目前电子病历尚未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及规范,加强对电子病历的管理及使用,要按照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流程要求在电脑上输入电子病历,打印完成后进行手工签名,做好法律空白期的电子病历各项工作。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浪潮对固有医疗文化的冲击及重构。
基于信息化的数字医院在运转过程中相较于原有的医学行为带有一定的虚拟性,特别是电子病历,对传统的临床医学文化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最突出的一点,笔者认为体现在电子病历在临床信息共享、远程会诊过程中能否构建起“彼此认同、相互信任、信息共享”的新型临床行为医学文化。这是信息化条件下医院现代化的必经过程,每个医学行为参与主体都要经历如此阶段,这也不是资金、技术等层面能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每一个临床医生都能在信息化条件下不断自我加压、提高业务技能,对自我职业道德及整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文化有高度的认同,从而逐步建立起适应数字医院发展需求的崭新的临床医学文化,从社会学、行为学、心理学、文化学的层面,为电子病历在数字医院、数字医疗发展中奠定坚实的基础,打开更广阔美好的应用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