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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要求,自2016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新的禁渔期制度。新禁渔期制度实施1个月以来,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大力开展禁渔执法工作,通过强化打击立威,查处曝光典型案件等形式,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禁渔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