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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颁发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办法》规定,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同时因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由县级征兵办寄交高校审核。高校新生入伍后,由县级征兵办负责将高校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