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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别人说,向城管部门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可以“挣不少钱”,于是,叶平利用业余时间当起了“举报人”。等到他被通知去领取奖金时,却在计酬方式上与城管局产生了分歧。双方相持不下,叶平将城管局告上了法庭。
柳州市城管委办公室曾在2015年7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对举报车窗抛物等行为实施奖励,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按每条100元予以奖励。
嗅到“商机”的叶平,先后向城管部门提供了1900余条车窗抛物视频线索。等到他被通知去领取奖金时,却在计酬方式上与城管局产生了分歧。双方相持不下,叶平将城管局告上了法庭。
“职业举报人”太多,“热心市民”寥寥无几
叶平曾是柳州市柳南区环卫所的司机。由于业余时间充足,环卫所的司机普遍在外兼职。
2017年初,有位朋友告诉他,向城管部门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可以“挣不少钱”,叶平从此利用业余时间和朋友合伙当起了“举报人”,以获得来自城管部门的奖励。
给举报“车窗抛物”者予以奖励的点子是柳州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刘翀想出来的。刘翀印象深刻的是,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之初,“宣传效果非常好,市民踊跃提供车窗抛物的线索”,中央电视台专门对此作了报道。实施一百天时,柳州市城管部门就接到600多条举报线索,查证后发放的奖金超过4万元。
隨之而来的是,“职业举报人”开始涌现。2015年10月底,柳州市民宋某一次性提交了一百多条举报视频,获得了8600元的奖励。根据柳州当地媒体的报道,宋某日后成为了领取奖金的常客,并组建了有6人的队伍,通过行车记录仪、摄像机拍摄采集。
2016年1月,另一名黄姓市民也引起关注,他一次性向城管部门提交了258条举报线索。其中90%通过审核,黄某因此获得了两万多元奖金。黄某直言不讳地称自己就是一名“职业举报人”,他通过购买摄像机、选点、租房、雇人等环节开展工作,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7点定点“上班”。
2017年初开始“小试牛刀”的叶平,也很快就尝到了甜头,五个多月就挣了三万多元奖金。
但叶平没能高兴太久。2017年9月11日,柳州市城管委办公室发文,宣布废止悬赏政策。刘翀解释,废止这一政策的主要原因就是参与的“职业举报人”太多,违背了悬赏的初衷。到后期,坚持举报的主要就是三四个“职业举报”组织,“热心市民”寥寥无几,“这是我们制定政策时没判断到的”。
挣“辛苦钱”有了新“机会”
废止悬赏的消息立马在“职业举报人”的圈子里传开,大家都决定收手。叶平称,他的那些“同行”,后来流转到其他有悬赏举报的地方,继续靠“职业举报”维持生计。有一名“同行”还专门找到叶平,拉他去湖南继续“职业举报”。
叶平正犹豫时,新的“机会”来了。2017年9月中旬的一天,叶平看到环卫所公告栏上贴着一份通知,是柳州市市容局下发的一则内部文件,鼓励环卫工人提供车窗抛物等行为的线索,“案件经查证属实并予以罚款的,向线索提供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这份文件意味着,悬赏奖励还在,但参与对象只限于环卫工人了。
刘翀对此的解释是,环卫工人常在道路上作业,方便及时发现车窗抛物行为。
身为垃圾清运车司机的叶平也算环卫工人,他马上“重操旧业”,花两万多元购买拍摄装备。此后近一年,叶平几乎风雨无阻,每天都去蹲点拍摄,用他的话说就是挣点“辛苦钱”。
提起拍摄的那些车窗抛物视频,叶平用“单”来形容“工作量”,多的时候一天能拍到五六十单,最少也能拍到两三单。每拍到“五六十单”的时候,叶平的心情会比较愉悦,心想着一天下来挣了五六千元。
实际上,市容局出台的那份文件并未说明具体的奖励金额,只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叶平称,在看到市容局文件后,他马上咨询了柳州市城管执法支队下属的市容大队,得到的口头答复为,奖励金额还是按此前的公开悬赏一样,以每条100元计算。
但城管局并不认可这一说法。2018年8月底,城管局通知叶平领奖金时,告诉他之前拍摄的那些视频并不按条计算,而是按他举报车窗抛物的天数计算,以加班费的形式发放,每天100元。
属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存在争议
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叶平坚持每周向市容大队提交拍摄到的视频线索,一共有1955条。经城管部门核算,叶平被认可的举报线索为884条,共计加班210天,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翻倍的原则,叶平最终可拿到3.5万元的奖金。
叶平称,之所以最终只被确认884条,是因为他是柳南区的环卫工人,城管部门只认可了他在柳南区拍摄的举报,刨除了在其他辖区的举报线索。
不能“如数”拿到奖励的叶平“咽不下这口气”。2018年10月,叶平向柳州市信访局投诉此事,信访事项被转交城管局处理,城管部门答复称按照天数支付加班工资符合市容局文件的规定。
叶平还是不服,随即向广西住建厅提出信访复查申请。住建厅回函称,两方说法存在较大出入,并认为争议的性质属于劳动争议,建议叶平申请劳动仲裁。但柳州市劳动仲裁委的回复是,双方纠纷不属劳动争议,而是民事中的悬赏广告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2019年1月,叶平以悬赏纠纷为由将市城管局告上了法庭。3月,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称,因叶平的举报是依据市容局文件开展的,该文件为行政文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法院以诉讼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叶平的起诉。
收到裁定后,叶平选择了上诉。目前,柳州市中院已经立案。
实际上,行政机关发布此类悬赏通知,属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在法学界也存在着争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认为,随着行政法的发展,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日益需要区分,行政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的要点在于目的是否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沈岿看来,此案城管部门设置的悬赏不同于民间悬赏,目的是为了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管理而设置,故认定其意在订立行政合同,由此引发纠纷可纳入行政诉讼解决。
柳州市城管委办公室曾在2015年7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对举报车窗抛物等行为实施奖励,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按每条100元予以奖励。
嗅到“商机”的叶平,先后向城管部门提供了1900余条车窗抛物视频线索。等到他被通知去领取奖金时,却在计酬方式上与城管局产生了分歧。双方相持不下,叶平将城管局告上了法庭。
“职业举报人”太多,“热心市民”寥寥无几
叶平曾是柳州市柳南区环卫所的司机。由于业余时间充足,环卫所的司机普遍在外兼职。
2017年初,有位朋友告诉他,向城管部门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可以“挣不少钱”,叶平从此利用业余时间和朋友合伙当起了“举报人”,以获得来自城管部门的奖励。
给举报“车窗抛物”者予以奖励的点子是柳州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刘翀想出来的。刘翀印象深刻的是,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之初,“宣传效果非常好,市民踊跃提供车窗抛物的线索”,中央电视台专门对此作了报道。实施一百天时,柳州市城管部门就接到600多条举报线索,查证后发放的奖金超过4万元。
隨之而来的是,“职业举报人”开始涌现。2015年10月底,柳州市民宋某一次性提交了一百多条举报视频,获得了8600元的奖励。根据柳州当地媒体的报道,宋某日后成为了领取奖金的常客,并组建了有6人的队伍,通过行车记录仪、摄像机拍摄采集。
2016年1月,另一名黄姓市民也引起关注,他一次性向城管部门提交了258条举报线索。其中90%通过审核,黄某因此获得了两万多元奖金。黄某直言不讳地称自己就是一名“职业举报人”,他通过购买摄像机、选点、租房、雇人等环节开展工作,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7点定点“上班”。
2017年初开始“小试牛刀”的叶平,也很快就尝到了甜头,五个多月就挣了三万多元奖金。
但叶平没能高兴太久。2017年9月11日,柳州市城管委办公室发文,宣布废止悬赏政策。刘翀解释,废止这一政策的主要原因就是参与的“职业举报人”太多,违背了悬赏的初衷。到后期,坚持举报的主要就是三四个“职业举报”组织,“热心市民”寥寥无几,“这是我们制定政策时没判断到的”。
挣“辛苦钱”有了新“机会”
废止悬赏的消息立马在“职业举报人”的圈子里传开,大家都决定收手。叶平称,他的那些“同行”,后来流转到其他有悬赏举报的地方,继续靠“职业举报”维持生计。有一名“同行”还专门找到叶平,拉他去湖南继续“职业举报”。
叶平正犹豫时,新的“机会”来了。2017年9月中旬的一天,叶平看到环卫所公告栏上贴着一份通知,是柳州市市容局下发的一则内部文件,鼓励环卫工人提供车窗抛物等行为的线索,“案件经查证属实并予以罚款的,向线索提供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这份文件意味着,悬赏奖励还在,但参与对象只限于环卫工人了。
刘翀对此的解释是,环卫工人常在道路上作业,方便及时发现车窗抛物行为。
身为垃圾清运车司机的叶平也算环卫工人,他马上“重操旧业”,花两万多元购买拍摄装备。此后近一年,叶平几乎风雨无阻,每天都去蹲点拍摄,用他的话说就是挣点“辛苦钱”。
提起拍摄的那些车窗抛物视频,叶平用“单”来形容“工作量”,多的时候一天能拍到五六十单,最少也能拍到两三单。每拍到“五六十单”的时候,叶平的心情会比较愉悦,心想着一天下来挣了五六千元。
实际上,市容局出台的那份文件并未说明具体的奖励金额,只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叶平称,在看到市容局文件后,他马上咨询了柳州市城管执法支队下属的市容大队,得到的口头答复为,奖励金额还是按此前的公开悬赏一样,以每条100元计算。
但城管局并不认可这一说法。2018年8月底,城管局通知叶平领奖金时,告诉他之前拍摄的那些视频并不按条计算,而是按他举报车窗抛物的天数计算,以加班费的形式发放,每天100元。
属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存在争议
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叶平坚持每周向市容大队提交拍摄到的视频线索,一共有1955条。经城管部门核算,叶平被认可的举报线索为884条,共计加班210天,因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翻倍的原则,叶平最终可拿到3.5万元的奖金。
叶平称,之所以最终只被确认884条,是因为他是柳南区的环卫工人,城管部门只认可了他在柳南区拍摄的举报,刨除了在其他辖区的举报线索。
不能“如数”拿到奖励的叶平“咽不下这口气”。2018年10月,叶平向柳州市信访局投诉此事,信访事项被转交城管局处理,城管部门答复称按照天数支付加班工资符合市容局文件的规定。
叶平还是不服,随即向广西住建厅提出信访复查申请。住建厅回函称,两方说法存在较大出入,并认为争议的性质属于劳动争议,建议叶平申请劳动仲裁。但柳州市劳动仲裁委的回复是,双方纠纷不属劳动争议,而是民事中的悬赏广告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2019年1月,叶平以悬赏纠纷为由将市城管局告上了法庭。3月,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称,因叶平的举报是依据市容局文件开展的,该文件为行政文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法院以诉讼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叶平的起诉。
收到裁定后,叶平选择了上诉。目前,柳州市中院已经立案。
实际上,行政机关发布此类悬赏通知,属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在法学界也存在着争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认为,随着行政法的发展,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日益需要区分,行政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的要点在于目的是否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沈岿看来,此案城管部门设置的悬赏不同于民间悬赏,目的是为了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管理而设置,故认定其意在订立行政合同,由此引发纠纷可纳入行政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