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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是促进科技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不竭动力,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来发展综合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技创新,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是关键。政府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作为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者和参与者,政府最大的职能在于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几年来,围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政府的职能作用问题,各级政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环境,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长效运行机制。从而影响了科技创新的步伐。为此,本课题组从政策、体制、法规等制度方面的不健全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影响出发,提出了通过强化制度保障,来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满足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现实需求服务。
一、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政府的制度保障概况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发达国家为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措施、政策、法规和办法。首先,强化政府在科技平台建设中的决策能力和调控能力,是各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美国的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英国的科学技术委员会,都体现了科技进步在国家最高决策层上的重要地位。其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官产学结合的措施,美国政府为加强对高风险技术的研究开发而实施的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的“先进技术规划”ATP,日本各省厅设有负责本部门有关产业技术的研究,支援民间企业研究开发的中介机构。欧盟集成了欧洲所有的科技资源,形成了欧盟科研创新合力。欧盟针对欧洲各国金融、经济和法律法规体系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技术平台内部专门成立了自主创新专家组,负责识别和分析现有的或潜在的行政法规方面的障碍,部门间的合作机会,潜在的市场结构等,以提高欧洲科研创新成果的商品化能力。欧盟科技创新平台采用了互动网络合作科研模式,集成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公私合作伙伴等进行科研创新,集所有某项领域之长,整合该领域科技资源,大大提高了创新速度。
二、我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主要障碍因素分析
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目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在科技资源的配置与整合方面缺乏统一部署,没有建立起打破省际、市际间壁垒的有效组织协作机制,科技平台的建设仍处于条块分割、部门封闭、单位所有的状态,难以按统一目标凝聚和集成。科技资源的利用率低,共享机制缺乏,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2.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律保障,长期以来,国家科技政策林林总总,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则不多见,目前,各地区现行的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和规定多局限于科技管理部门,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政策不多,且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更是缺乏,由于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诸多领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
3.科技与经济脱节,科技创新平台的供给与需求对接不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科技资源的主要聚集地,也是科技创新的主要依托力量,但是这些部门的科技活动多以成果为导向,以争取政府奖励,发表论文、著作为目标,离商业化应用有较大距离。以企业需求的创新成果则是工程化的成熟技术,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创新活动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错位。
三、政府为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应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多元化科研投入体系,积极培育风险投资新机制。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实际出发,尽快改变科研投入单一的现状,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探索以政府引导性风险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新途径,鼓励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证券市场等形式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融资,努力建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外资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新机制。
2.建立共享制度体系,实现资源整合。政府要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鼓励引导现有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会各类科技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科研、教育、与企业的科技条件紧密结合的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建立双边、多边科技条件使用的协作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围绕市场需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调整学科结构,合理设置专业,培养急需的后备人才,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研究生,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计划”密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信息、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联系与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在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流动,形成一支稳定的科技人才队伍,真正实现科技资源的整合,各种创新要素的互动。另外,要通过地方立法,把分散的科技资源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起共享制度体系,以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快速发展。
3.积极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创建友好性市场。在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结构中,政府、企业等作为科技创新平台的参与者,也要成为技术平台科技创新的资助者,和科技创新产品的主要购买者。要积极吸引企业、公共机构、消费者等主体参与到科研活动来,采纳这些潜在用户的需求和建议,在研究出科研成果并进行商品化后,产业链中的下游企业直接购买使用创新产品,而政府采购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仍主要以节约资金为目的,对促进自主创新的作用不甚明显的现状,要率先使用科技创新产品,把保护和鼓励自主创新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这样就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能够有效提高我国将知识转化为商品和服务的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良性循环。
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浩繁、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进行整体设计和系统推进,政府作为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者和参与者,要发挥好战略导向,综合协调和服务功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注重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融合,建立起长效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规范风险资本的运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制度保障,来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为满足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现实需求服务。(执笔人:张学礼、魏锁焕、张金良、张瑜、崔健、冯娟、史永胜)
本文为河北省讲师团系统2007年度科研课题“政府在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中的制度保障作用研究”(立项编号:200724)的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为:张学礼、魏锁焕、张金良、张瑜、崔健、冯娟、史永胜。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分别是:张金良,廊坊师范学院数信学院;魏锁焕、史永胜,廊坊广播电视大学;张瑜,廊坊市烟草专卖局;其他成员为廊坊市委讲师团。)
一、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政府的制度保障概况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发达国家为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措施、政策、法规和办法。首先,强化政府在科技平台建设中的决策能力和调控能力,是各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美国的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英国的科学技术委员会,都体现了科技进步在国家最高决策层上的重要地位。其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官产学结合的措施,美国政府为加强对高风险技术的研究开发而实施的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的“先进技术规划”ATP,日本各省厅设有负责本部门有关产业技术的研究,支援民间企业研究开发的中介机构。欧盟集成了欧洲所有的科技资源,形成了欧盟科研创新合力。欧盟针对欧洲各国金融、经济和法律法规体系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技术平台内部专门成立了自主创新专家组,负责识别和分析现有的或潜在的行政法规方面的障碍,部门间的合作机会,潜在的市场结构等,以提高欧洲科研创新成果的商品化能力。欧盟科技创新平台采用了互动网络合作科研模式,集成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公私合作伙伴等进行科研创新,集所有某项领域之长,整合该领域科技资源,大大提高了创新速度。
二、我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主要障碍因素分析
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目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在科技资源的配置与整合方面缺乏统一部署,没有建立起打破省际、市际间壁垒的有效组织协作机制,科技平台的建设仍处于条块分割、部门封闭、单位所有的状态,难以按统一目标凝聚和集成。科技资源的利用率低,共享机制缺乏,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2.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法律保障,长期以来,国家科技政策林林总总,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则不多见,目前,各地区现行的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和规定多局限于科技管理部门,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政策不多,且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相关法律规定更是缺乏,由于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诸多领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
3.科技与经济脱节,科技创新平台的供给与需求对接不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科技资源的主要聚集地,也是科技创新的主要依托力量,但是这些部门的科技活动多以成果为导向,以争取政府奖励,发表论文、著作为目标,离商业化应用有较大距离。以企业需求的创新成果则是工程化的成熟技术,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创新活动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错位。
三、政府为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应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多元化科研投入体系,积极培育风险投资新机制。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实际出发,尽快改变科研投入单一的现状,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探索以政府引导性风险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新途径,鼓励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证券市场等形式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融资,努力建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外资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新机制。
2.建立共享制度体系,实现资源整合。政府要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鼓励引导现有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会各类科技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科研、教育、与企业的科技条件紧密结合的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建立双边、多边科技条件使用的协作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围绕市场需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调整学科结构,合理设置专业,培养急需的后备人才,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研究生,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计划”密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信息、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联系与合作;鼓励科技人员在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流动,形成一支稳定的科技人才队伍,真正实现科技资源的整合,各种创新要素的互动。另外,要通过地方立法,把分散的科技资源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起共享制度体系,以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快速发展。
3.积极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创建友好性市场。在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结构中,政府、企业等作为科技创新平台的参与者,也要成为技术平台科技创新的资助者,和科技创新产品的主要购买者。要积极吸引企业、公共机构、消费者等主体参与到科研活动来,采纳这些潜在用户的需求和建议,在研究出科研成果并进行商品化后,产业链中的下游企业直接购买使用创新产品,而政府采购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仍主要以节约资金为目的,对促进自主创新的作用不甚明显的现状,要率先使用科技创新产品,把保护和鼓励自主创新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目的。这样就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能够有效提高我国将知识转化为商品和服务的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良性循环。
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浩繁、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进行整体设计和系统推进,政府作为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者和参与者,要发挥好战略导向,综合协调和服务功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注重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融合,建立起长效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规范风险资本的运作,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制度保障,来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为满足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现实需求服务。(执笔人:张学礼、魏锁焕、张金良、张瑜、崔健、冯娟、史永胜)
本文为河北省讲师团系统2007年度科研课题“政府在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中的制度保障作用研究”(立项编号:200724)的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为:张学礼、魏锁焕、张金良、张瑜、崔健、冯娟、史永胜。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分别是:张金良,廊坊师范学院数信学院;魏锁焕、史永胜,廊坊广播电视大学;张瑜,廊坊市烟草专卖局;其他成员为廊坊市委讲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