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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2月3日至12月22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民意。其中在女性的权益保障方面,送审稿分别单列条款对女性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六项内容上做出了新的规定。在保障女性的政治权利方面,送审稿明确规定,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女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候选总数的35%,并应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同时,送审稿还单列条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