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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政办发[2015]3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进一步建立我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