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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法律责任的附属性在立法中自相矛盾,不符合精神损害"独立"产生的客观事实,其理论依据无法成立。精神损害的发生并不依附于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发生。精神损害法律责任是区别于人身损害法律责任、财产损害法律责任的独立责任,哲学依据是精神由物质决定并具有相对独立性,医学依据是精神障碍独立发生且具有可鉴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