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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职责作了较大的调整,审计范围比修订前的审计法有所扩大,使国家交易市场的公共经济管理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这种强化主要体现事业组织审计范围的扩大,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审计职责的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的明确等方面。强化公共经济管理职能并不意味着无限制地介入经济,修订后的审计法在强化审计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也并未忽视了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