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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以下简称超员),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下简称超速)的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该修正案实施近三年以来,有效遏制了校车、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的高发态势。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认定涉案车辆是否属于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不能局限于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更应当按照其运营实际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