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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南京市委书记的王武龙被控受贿683.64万元。王当庭否认了被控受贿17笔款项中的15笔,总计135万元
被逮捕整整一年后,2007年12月19日上午8点半,65岁的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南京市委书记的王武龙,站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庭审在当日下午5点结束。
一年前的此日,王武龙因涉嫌受贿,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为期一天的庭审中,王武龙否认了被控受贿的17笔款项中的15笔,只承认其中两笔共计135万余元的受贿款项;并称自己在被“集中谈话”和检方调查期间,被迫违心交待,遭受“刑讯逼供”,因此其诸多供述并不属实,甚至“绝无此事”。
王武龙的辩护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认为,在公诉人向法院呈送的证据中,相当部分属王武龙被“集中谈话”期间所取得的材料,属“非法定证据,应该予以排除”。同时,辩护人还以该案“大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为王武龙做“罪轻辩护”。
一审“翻案”
据安徽省检察院的起诉书,王武龙涉嫌受贿案共计涉及17笔款项。这17笔款项中,行贿者涉及两人,其中有九笔的行贿者为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朱克平,另外八笔的行贿者为江苏力联集团公司负责人翟韶均。
经安徽省检察院调查,王武龙在1995年初至2006年6月间,利用其担任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上述两公司谋取利益,并先后非法索要或收受两公司负责人各种款项,共计人民币645.7万元、港元20万元、美元2万元,共折合人民币683.64万元。
关于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行贿问题,据起诉书,1995年初至2002年4月,王武龙曾为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黄埔项目土地出让手续、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置换手续,以及会见外商等事宜提供帮助,并先后九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款项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
关于力联集团公司行贿问题,起诉书显示,1997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曾为力联集团公司承揽宁高一级公路K7标段工程、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汊桥景观照明工程,收购南京南北建设实业总公司,追要欠款及缓交土地出让金等事宜提供帮助,并先后八次索取或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款项共计人民币445万余元。
由此,公诉方认为,王武龙受贿案“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王武龙案公诉人由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作群领衔担任,可见有关部门对此案的重视。
起诉书显示,上述17笔受贿款大多由王武龙本人在办公室或家中收受,最早的一笔为1995年4月,最晚的一笔在2004年上半年。除了最大的一笔200万元,绝大多数的受贿款都在二三十万元。
但在庭审中,王武龙只承认两笔款项,行贿者皆为江苏力联集团负责人翟韶均。据起诉书,一笔发生在2000年下半年,王当时“以其儿子王宁炒股缺乏资金为名”,在南京市宁海路334号家中收受力联集团公司负责人翟韶均人民币100万元。另一笔款项,发生于1998年3月至2006年6月,王“通过让其儿媳余燕在力联集团公司挂名领工资方式”,收受翟韶均人民币35.76万元。
对于上述两笔共计135万余元款项,王武龙在法庭上称,自己在司法机关调查前已主动交代,并动员家属把上述款项全部退赔,并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其他15笔款项,王武龙辩称,自己在接受调查期间受到“非人道待遇”,甚至“刑讯逼供”,因此所做供述“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在庭审中,王的辩护律师认为,2006年12月5日前,王接受纪委“集中谈话”时的交代材料不能作为“法定证据”;而在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检方的调查取证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在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情势下,相关“讯问笔录”亦不能作为定罪证据。
据记者了解,王武龙被刑事拘留后,每次接受检方询问时,都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王武龙其人
今年65岁的王武龙,1993年5月被任命为南京市代市长,当时已年过半百。此后,王的仕途进入上升通道,步步高升,由南京市代市长而市长、市长而市委书记。1996年11月,王获任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达到其仕途的顶峰。
2006年年中,中央纪委根据举报线索,对王武龙实行“集中谈话”,正式对其涉嫌受贿问题立案调查。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了王武龙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后,王武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参见《财经》2006年第16期“江苏高官王武龙接受调查”)。
王武龙本人祖籍江苏淮安,出身工人家庭,其父亲曾在军区当司机。王武龙的中学时代是在南京度过的。1962年9月,王武龙考入当时南京林学院(现南京林业大学)林化系林产化工专业。
据大学同班同学回忆,王武龙大学期间成绩一般,但为人“比较正统”,并不很张扬,与同学关系也不错。
1970年至1991年的21年间,王武龙一直在徐州市工作。1970年2月,王武龙任徐州市电解化工厂技术员、技术科长。1983年3月,当时正值中央提倡干部“知识化、年轻化”,王从徐州市化工厂党委书记任上踏入仕途,任徐州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1990年4月,王武龙官至徐州市市长。
据知情人介绍,王武龙任徐州市长期间,一度想调回南京。当时江苏省人大开会时,徐州市人大代表团曾提名王作为副省长人选,但未获通过。不过,由于此事,王武龙逐渐为省委组织部门关注。
1991年5月,担任徐州市市长刚满一年的王武龙如愿回到省城南京,担任省计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2年8月被任命为省计经委主任、党组书记。1993年5月,王武龙又被任命为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此后,王武龙一直在南京市工作。1995年6月起,王担任南京市委书记。由于与时任市长“不和”,关系紧张,2001年10月,作为南京市“一把手”的王武龙与该市市长一同被免职。一个月后,王被免去省委常委一职,专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初,王调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时兼任该省人大党组副书记,主持省人大工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1年上半年,王武龙曾一度作为江苏省纪检委书记的不二人选,进入内部公示阶段。但由于当时反映王武龙问题的上访材料很多,江苏一位省级领导向中央反映此事,王武龙的“升官通道”遇阻。
“拒绝认罪”争议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检察日报》报道,王武龙在一审中认罪态度“绝对不好”,“表现”欠佳,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王武龙“仅就无法辩解的事实轻描淡写地表示忏悔”。由此,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法庭对其“从重处罚”。
对此,王武龙的辩护律师许昔龙认为,“被告人在本案中前后陈述不一致,是依法行使辩护权。自我辩护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不能成为被告人态度不好的理由。”
由于王武龙否认绝大部分指控,并对检方作为证据出示的2006年12月19日一份关键的《讯问笔录》有重大异议,认为该笔录系“录非所记,记非所录”,王本人和辩护律师在一审时请求法庭,要求当庭播放对其询问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法庭并未允许。王武龙的辩护律师认为,这无法完全排除对该案相关证据合法性的“合理怀疑”。
据起诉书,王武龙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今年5月23日,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合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后,该案曾被“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并因案情重大、复杂,三次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财经》记者获悉,王武龙是近年来江苏政坛继该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之后又一落马高官,因此,其审判和判决也为多方面关注。王武龙案此次一审前,坊间盛传的王武龙案由其弟弟王文龙引发的说法,并不准确。据记者了解,王文龙本人目前并非中国公民,也不在国内居住。
被逮捕整整一年后,2007年12月19日上午8点半,65岁的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南京市委书记的王武龙,站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庭审在当日下午5点结束。
一年前的此日,王武龙因涉嫌受贿,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为期一天的庭审中,王武龙否认了被控受贿的17笔款项中的15笔,只承认其中两笔共计135万余元的受贿款项;并称自己在被“集中谈话”和检方调查期间,被迫违心交待,遭受“刑讯逼供”,因此其诸多供述并不属实,甚至“绝无此事”。
王武龙的辩护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认为,在公诉人向法院呈送的证据中,相当部分属王武龙被“集中谈话”期间所取得的材料,属“非法定证据,应该予以排除”。同时,辩护人还以该案“大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为王武龙做“罪轻辩护”。
一审“翻案”
据安徽省检察院的起诉书,王武龙涉嫌受贿案共计涉及17笔款项。这17笔款项中,行贿者涉及两人,其中有九笔的行贿者为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朱克平,另外八笔的行贿者为江苏力联集团公司负责人翟韶均。
经安徽省检察院调查,王武龙在1995年初至2006年6月间,利用其担任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上述两公司谋取利益,并先后非法索要或收受两公司负责人各种款项,共计人民币645.7万元、港元20万元、美元2万元,共折合人民币683.64万元。
关于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行贿问题,据起诉书,1995年初至2002年4月,王武龙曾为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黄埔项目土地出让手续、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置换手续,以及会见外商等事宜提供帮助,并先后九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款项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
关于力联集团公司行贿问题,起诉书显示,1997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曾为力联集团公司承揽宁高一级公路K7标段工程、南京长江第二大桥南汊桥景观照明工程,收购南京南北建设实业总公司,追要欠款及缓交土地出让金等事宜提供帮助,并先后八次索取或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款项共计人民币445万余元。
由此,公诉方认为,王武龙受贿案“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王武龙案公诉人由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作群领衔担任,可见有关部门对此案的重视。
起诉书显示,上述17笔受贿款大多由王武龙本人在办公室或家中收受,最早的一笔为1995年4月,最晚的一笔在2004年上半年。除了最大的一笔200万元,绝大多数的受贿款都在二三十万元。
但在庭审中,王武龙只承认两笔款项,行贿者皆为江苏力联集团负责人翟韶均。据起诉书,一笔发生在2000年下半年,王当时“以其儿子王宁炒股缺乏资金为名”,在南京市宁海路334号家中收受力联集团公司负责人翟韶均人民币100万元。另一笔款项,发生于1998年3月至2006年6月,王“通过让其儿媳余燕在力联集团公司挂名领工资方式”,收受翟韶均人民币35.76万元。
对于上述两笔共计135万余元款项,王武龙在法庭上称,自己在司法机关调查前已主动交代,并动员家属把上述款项全部退赔,并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其他15笔款项,王武龙辩称,自己在接受调查期间受到“非人道待遇”,甚至“刑讯逼供”,因此所做供述“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在庭审中,王的辩护律师认为,2006年12月5日前,王接受纪委“集中谈话”时的交代材料不能作为“法定证据”;而在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检方的调查取证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在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情势下,相关“讯问笔录”亦不能作为定罪证据。
据记者了解,王武龙被刑事拘留后,每次接受检方询问时,都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王武龙其人
今年65岁的王武龙,1993年5月被任命为南京市代市长,当时已年过半百。此后,王的仕途进入上升通道,步步高升,由南京市代市长而市长、市长而市委书记。1996年11月,王获任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达到其仕途的顶峰。
2006年年中,中央纪委根据举报线索,对王武龙实行“集中谈话”,正式对其涉嫌受贿问题立案调查。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了王武龙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后,王武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参见《财经》2006年第16期“江苏高官王武龙接受调查”)。
王武龙本人祖籍江苏淮安,出身工人家庭,其父亲曾在军区当司机。王武龙的中学时代是在南京度过的。1962年9月,王武龙考入当时南京林学院(现南京林业大学)林化系林产化工专业。
据大学同班同学回忆,王武龙大学期间成绩一般,但为人“比较正统”,并不很张扬,与同学关系也不错。
1970年至1991年的21年间,王武龙一直在徐州市工作。1970年2月,王武龙任徐州市电解化工厂技术员、技术科长。1983年3月,当时正值中央提倡干部“知识化、年轻化”,王从徐州市化工厂党委书记任上踏入仕途,任徐州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1990年4月,王武龙官至徐州市市长。
据知情人介绍,王武龙任徐州市长期间,一度想调回南京。当时江苏省人大开会时,徐州市人大代表团曾提名王作为副省长人选,但未获通过。不过,由于此事,王武龙逐渐为省委组织部门关注。
1991年5月,担任徐州市市长刚满一年的王武龙如愿回到省城南京,担任省计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2年8月被任命为省计经委主任、党组书记。1993年5月,王武龙又被任命为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此后,王武龙一直在南京市工作。1995年6月起,王担任南京市委书记。由于与时任市长“不和”,关系紧张,2001年10月,作为南京市“一把手”的王武龙与该市市长一同被免职。一个月后,王被免去省委常委一职,专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初,王调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时兼任该省人大党组副书记,主持省人大工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1年上半年,王武龙曾一度作为江苏省纪检委书记的不二人选,进入内部公示阶段。但由于当时反映王武龙问题的上访材料很多,江苏一位省级领导向中央反映此事,王武龙的“升官通道”遇阻。
“拒绝认罪”争议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检察日报》报道,王武龙在一审中认罪态度“绝对不好”,“表现”欠佳,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王武龙“仅就无法辩解的事实轻描淡写地表示忏悔”。由此,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法庭对其“从重处罚”。
对此,王武龙的辩护律师许昔龙认为,“被告人在本案中前后陈述不一致,是依法行使辩护权。自我辩护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不能成为被告人态度不好的理由。”
由于王武龙否认绝大部分指控,并对检方作为证据出示的2006年12月19日一份关键的《讯问笔录》有重大异议,认为该笔录系“录非所记,记非所录”,王本人和辩护律师在一审时请求法庭,要求当庭播放对其询问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法庭并未允许。王武龙的辩护律师认为,这无法完全排除对该案相关证据合法性的“合理怀疑”。
据起诉书,王武龙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今年5月23日,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合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后,该案曾被“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并因案情重大、复杂,三次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财经》记者获悉,王武龙是近年来江苏政坛继该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之后又一落马高官,因此,其审判和判决也为多方面关注。王武龙案此次一审前,坊间盛传的王武龙案由其弟弟王文龙引发的说法,并不准确。据记者了解,王文龙本人目前并非中国公民,也不在国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