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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明确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财税[2009]63号文(以下简称“63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