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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闰月喜欢上金城武是在认识元朗之后,因为他跟元朗一样,也有着挺拔的鼻梁,雕刻般的唇线。她还喜欢上了香港,源于香港有个地方叫元朗,那里还有一种很出名的小吃,叫元朗老婆饼。少女怀春就是这么荒诞的事,任何东西只要跟喜欢的那个人沾了边,就突然有了意义。元朗坐过的椅子,摸过的栏杆,甚至呼吸过的空气,都令闰月兴奋不已。而这种兴奋足以支持她付出一个星期的等待,只为见他一面。
事实上她与他什么都不是。她是公共汽车上的售票员,一个初中还未毕业就出来打工养家的丫头;他是每逢周六才出现一次的乘客,一个就读于本市重点大学,前程似锦的优秀学生。他们南辕北辙,中间隔着千山万水,相当于这座北方城市与香港的距离。
她是从他胸前的学生证得知他的名字的,自此元朗这两个字就在她身体里生根发芽,开出了绚烂的花朵。而他却不曾认真地看过她一眼,经过她身边时也几乎没有半刻的停顿。
是的,她太普通了,个子矮小皮肤黝黑,后脑勺上随便束了条马尾,腰上挎一只脏得认不出颜色的小包,收钱,找零,间或扯着嗓子报站牌或招揽乘客,声音洪亮。只有在元朗经过的时候,她才会放低分贝,然后羞红了脸,迅速从那只修长白晰的手里接过纸钞,背过身去不敢与他对视,担心被看出了破绽。
【2】
闰月总是能够从拥挤的人群里一眼就找到元朗。未必因为他的个子最高,而是他的气质出众。那是与生俱来的贵族气质,像风一样轻,像水晶一样坚硬,不是学便能学得到的。就像小六,哪怕穿上了与元朗同一品牌的衣服,看上去也还是个司机。穿上龙袍不像太子,大约就是这样。
小六暗恋闰月,就像闰月暗恋元朗。每一只茶杯总会有一个适合它的杯盖,可是闰月不甘心。她理想中的对象,身上飘洒的不应该是刺鼻的汽油味,而应是若有若无的古龙水。
小六深谙于心,只是他从来都不曾把元朗看做情敌,元朗于他于闰月,根本是两个世界。总有一天闰月也会明白这个道理。他就这样注视着她,以溺爱的心态,看着她春心萌动的历程,微笑,忧愁,为了一个不相干的男人。
他等了她三年,她也暗恋了元朗三年。这三年中,曾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向他们招手,可是他们因了同一个理由留了下来。也许每个人都是这样,对于自己喜欢的人没有原则可言。
闰月慢慢学会了化妆,描很细的眉毛,涂鲜艳的口红,将脸当成调色板一样折腾。还喜欢逛商场买衣服,却永远都是被潮流抛得很远的那一类。惟一的收获,就是她越来越不像自己了。
【3】
那件白色的公主裙,是闰月攒了三个月的工资才咬咬牙买下来的。代价是在未来的一个月里泡方便面充饥。
“你醒醒吧,闰月,你和他是永远都没有可能的。”小六心疼,吃饭时总是将自己碗里的肉和菜挟给她。
闰月并不接受,站起来什么也没说就走了。她不想欠谁的情,也拒绝谁干涉她的生活。她已经习惯了遵循于自己的规律,缓慢前行。她的世界里只有两个人——她和元朗。那是一种隐秘的、自虐的、孤独的快乐,不需要别人理解或分享。
那个周六天公不作美,居然下起了雨,将闰月的白色公主裙溅起了满身的泥点。令她最为狼狈的还不止这个,她居然跟元朗身边的女孩儿撞了衫!
那是一个长着标准鹅蛋脸的女孩儿,长发柔软乌亮,嘴唇红润甜美,在白色公主裙的衬托下,宛若坠入凡尘的天使。所有人都能看得出来,她跟元朗是多么的般配。
11路公共汽车由起点到终点要经历30多个站牌,一个多小时,可是每个周六,都因了元朗的搭乘而变得不一样。闰月总是觉得时间过得太快,可这一次,她却感到时间怎么那么冗长,简直令人窒息。
这一天,也是元朗最后一次出现在11路公共汽车上。他大学毕业了。
【4】
没有元朗的日子,闰月将漂亮衣服和化妆品都扔进了箱子的底层,旧衬衫牛仔裤,素面朝天。秋末,灌进窗子里的风俨然已有了冬天的味道,可对于小六,却是忽如一夜梨花开的温暖。
他加紧了攻势。
下一个冬天来临的时候,闰月已经不再固执。岁月如飞刀,刀刀催人老。25岁,已经不小了,即使她还愿意继续做着不切实际的梦,可父母不能再等。
她不再看金城武的电影,而迷上了张爱玲的小说。漆黑的夜里,常常抱着书泪流满面。因了《半生缘》里的一句话:嫁不到最喜欢的人,那么嫁给谁不一样?
她答应了小六的求婚。买喜糖,写请贴,将租来的房子装饰一新,像每对新人一样忙得团团转。还拣了一个好日子去试婚纱,婚纱店的对面是一座加油站兼洗车场,隔着明亮的玻璃窗,闰月的视线落在一个身材挺拔的男子身上。是元朗,西装笔挺衬衣雪白,一副精英模样。他在洗车,开的是银灰色的宝马。
她没有想到自己还能见到他。
【5】
婚礼自然流产了。
闰月辞去了售票员的工作,摇身变成了那间店的洗车工。
一切又回到了从前。元朗风采依旧,而她仍是一面卑微的背景墙。每次来洗车,他都彬彬有礼地叫她“小姐”,却叫副驾驶座上的美丽女子为“宝贝儿”。
她永远都做不成他的“宝贝儿”。
她在酷寒的天气里拎着水桶和抹布为心爱的男人洗车,他则坐在开着暖气的房间里喝茶。可她还是满心欢喜的,只要他还活在她的眼睛里,就是欢喜的。
她收集了很多元朗的东西,半月型的指甲,硬硬的带着啫喱水清香的头发,还有丢弃在座位下面的旧CD,最离谱的是,她还拣到了一只包装精美的套套。
温文儒雅的元朗,褪去衣衫后是什么样子?想着想着脸就红了。如果不及时按住胸口,怕是心脏都会跳出喉咙。
【6】
是隔壁的加油站爆炸成全了她。那一刻,冲天的火焰将半个天空烧得烙铁似的红,消防车来了又撤了,停在一百米之外不敢靠近,侥幸逃出来的闰月却不顾一切地折了回去。意外发生时元朗正在现场加油。
她将昏迷的元朗从火海中背了出来。
闰月身高一米五八。元朗身高一米八五。也许只有爱情,才能创造出这样的奇迹。
几天后元朗醒来了。俊美如金城武的他,从头到脚都缠满了洁白的纱布,眼前漆黑一片。他瞎了。一个曾经前途无量的青年才俊,就这样被一场意外彻底颠覆。那些美丽的光环,那些只会锦上添花的莺莺燕燕,俱在刹那间烟消云散。“为什么要救我,让我死!”他喊。伤口的凌迟不及心痛的万分之一。
夜深人静的时候他挣扎着爬起,打碎了杯子,将锋利的玻璃茬对准了脖子上的大动脉,却被一双温柔的手拦住了。
“你不能死,是我救了你,你的命是我的。”
被困在火海里时,昏昏沉沉中正是这个声音一直在不停地对他说,我要你活着。
“你是谁?”
“我是闰月。”
这是他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却不知道自己已经在这个叫“闰月”的女孩儿生命里存在了足足五年。他早就变成了一棵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与女孩儿的血肉骨骼紧密相连。
【7】
张爱玲的《倾城之恋》里,战争成全了白流苏,而这场惊心动魄的大爆炸,则成全了闰月。在苦苦等待了五年之后,闰月终于走进了元朗的人生。尽管付出了如此惨痛的代价,可是那有什么关系?她爱元朗,不管他变成什么样子。
她每天陪在元朗的床前,喂他吃饭喝水,帮他洗漱抹身。给他讲笑话,还有脑筋急转弯,她说,有个腼腆的女孩终于鼓足勇气问心爱的男孩:你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男孩说,投缘的。女孩只好伤心地走了,为什么?
元朗就伸过手来摸她的脑袋:因为她的头是扁的呀。两个人就咯咯笑着滚在了一起。
“真想见到你的样子。”元朗经常摸着她的脸庞说,他越来越依赖她了,她俨然成了他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元朗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都要将他的眼睛治好,终于等到了一对珍贵的眼角膜。“我希望睁开眼睛看到的第一个人是你。”进手术室前元朗温柔地抚摸着闰月的脸说,仿佛要将所有的轮廓都收藏于心瓣之上。“真想快点见到你。”
“我很丑,见了我你会失望。”
“在我心里你永远都是最美丽的,等着我。”
“好,我答应你。”
那是他最后一次听到闰月的声音。恢复光明后的他,发现闰月失约了。
【8】
“我要见闰月。”他几乎是咆哮着对所有人喊,可没有人知道闰月去了哪里。
半个月后,有个男人找到了他。是小六。
小六给他看了一些东西。半月型的指甲,硬硬的带着嗜喱水清香的头发,旧CD及他最喜欢的草莓味套套,还有几本厚厚的日记。元朗从不曾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女孩儿默默地爱了他五年,甚至不惜为他牺牲生命。
闰月在日记中说,我做了一个梦,梦见我穿着雪白的婚纱走在红地毯上,元朗紧紧地抱着我说,宝贝儿,你愿意嫁给我吗?我高兴地回答我愿意我愿意!可惜梦醒得太早了,还没有等到他甜蜜的吻。下一次一定要做得久一点……她还说她知道,她和他是没有结局的,这些年来她所要求的,不过只是要他活在她的眼睛里。
元朗的眼泪涌了出来。
在这座城市最为逼仄偏僻的巷子里,元朗见到了闰月。傍晚,她正在公共厨房里做饭,一屋子的烟。带倒了一串晾衣架和踢翻了几个泔水桶之后,元朗终于站到了她的面前。
元朗轻抚着那张熟悉的脸,那样熟谙于心的轮廓,曾经陪伴他度过人生中最为黑暗的时光,眼泪再次涌了出来。宝贝儿,我们去香港吧,去那个叫元朗的地方,一起吃元朗老婆饼。
闰月没有听错,他是叫她“宝贝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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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月喜欢上金城武是在认识元朗之后,因为他跟元朗一样,也有着挺拔的鼻梁,雕刻般的唇线。她还喜欢上了香港,源于香港有个地方叫元朗,那里还有一种很出名的小吃,叫元朗老婆饼。少女怀春就是这么荒诞的事,任何东西只要跟喜欢的那个人沾了边,就突然有了意义。元朗坐过的椅子,摸过的栏杆,甚至呼吸过的空气,都令闰月兴奋不已。而这种兴奋足以支持她付出一个星期的等待,只为见他一面。
事实上她与他什么都不是。她是公共汽车上的售票员,一个初中还未毕业就出来打工养家的丫头;他是每逢周六才出现一次的乘客,一个就读于本市重点大学,前程似锦的优秀学生。他们南辕北辙,中间隔着千山万水,相当于这座北方城市与香港的距离。
她是从他胸前的学生证得知他的名字的,自此元朗这两个字就在她身体里生根发芽,开出了绚烂的花朵。而他却不曾认真地看过她一眼,经过她身边时也几乎没有半刻的停顿。
是的,她太普通了,个子矮小皮肤黝黑,后脑勺上随便束了条马尾,腰上挎一只脏得认不出颜色的小包,收钱,找零,间或扯着嗓子报站牌或招揽乘客,声音洪亮。只有在元朗经过的时候,她才会放低分贝,然后羞红了脸,迅速从那只修长白晰的手里接过纸钞,背过身去不敢与他对视,担心被看出了破绽。
【2】
闰月总是能够从拥挤的人群里一眼就找到元朗。未必因为他的个子最高,而是他的气质出众。那是与生俱来的贵族气质,像风一样轻,像水晶一样坚硬,不是学便能学得到的。就像小六,哪怕穿上了与元朗同一品牌的衣服,看上去也还是个司机。穿上龙袍不像太子,大约就是这样。
小六暗恋闰月,就像闰月暗恋元朗。每一只茶杯总会有一个适合它的杯盖,可是闰月不甘心。她理想中的对象,身上飘洒的不应该是刺鼻的汽油味,而应是若有若无的古龙水。
小六深谙于心,只是他从来都不曾把元朗看做情敌,元朗于他于闰月,根本是两个世界。总有一天闰月也会明白这个道理。他就这样注视着她,以溺爱的心态,看着她春心萌动的历程,微笑,忧愁,为了一个不相干的男人。
他等了她三年,她也暗恋了元朗三年。这三年中,曾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向他们招手,可是他们因了同一个理由留了下来。也许每个人都是这样,对于自己喜欢的人没有原则可言。
闰月慢慢学会了化妆,描很细的眉毛,涂鲜艳的口红,将脸当成调色板一样折腾。还喜欢逛商场买衣服,却永远都是被潮流抛得很远的那一类。惟一的收获,就是她越来越不像自己了。
【3】
那件白色的公主裙,是闰月攒了三个月的工资才咬咬牙买下来的。代价是在未来的一个月里泡方便面充饥。
“你醒醒吧,闰月,你和他是永远都没有可能的。”小六心疼,吃饭时总是将自己碗里的肉和菜挟给她。
闰月并不接受,站起来什么也没说就走了。她不想欠谁的情,也拒绝谁干涉她的生活。她已经习惯了遵循于自己的规律,缓慢前行。她的世界里只有两个人——她和元朗。那是一种隐秘的、自虐的、孤独的快乐,不需要别人理解或分享。
那个周六天公不作美,居然下起了雨,将闰月的白色公主裙溅起了满身的泥点。令她最为狼狈的还不止这个,她居然跟元朗身边的女孩儿撞了衫!
那是一个长着标准鹅蛋脸的女孩儿,长发柔软乌亮,嘴唇红润甜美,在白色公主裙的衬托下,宛若坠入凡尘的天使。所有人都能看得出来,她跟元朗是多么的般配。
11路公共汽车由起点到终点要经历30多个站牌,一个多小时,可是每个周六,都因了元朗的搭乘而变得不一样。闰月总是觉得时间过得太快,可这一次,她却感到时间怎么那么冗长,简直令人窒息。
这一天,也是元朗最后一次出现在11路公共汽车上。他大学毕业了。
【4】
没有元朗的日子,闰月将漂亮衣服和化妆品都扔进了箱子的底层,旧衬衫牛仔裤,素面朝天。秋末,灌进窗子里的风俨然已有了冬天的味道,可对于小六,却是忽如一夜梨花开的温暖。
他加紧了攻势。
下一个冬天来临的时候,闰月已经不再固执。岁月如飞刀,刀刀催人老。25岁,已经不小了,即使她还愿意继续做着不切实际的梦,可父母不能再等。
她不再看金城武的电影,而迷上了张爱玲的小说。漆黑的夜里,常常抱着书泪流满面。因了《半生缘》里的一句话:嫁不到最喜欢的人,那么嫁给谁不一样?
她答应了小六的求婚。买喜糖,写请贴,将租来的房子装饰一新,像每对新人一样忙得团团转。还拣了一个好日子去试婚纱,婚纱店的对面是一座加油站兼洗车场,隔着明亮的玻璃窗,闰月的视线落在一个身材挺拔的男子身上。是元朗,西装笔挺衬衣雪白,一副精英模样。他在洗车,开的是银灰色的宝马。
她没有想到自己还能见到他。
【5】
婚礼自然流产了。
闰月辞去了售票员的工作,摇身变成了那间店的洗车工。
一切又回到了从前。元朗风采依旧,而她仍是一面卑微的背景墙。每次来洗车,他都彬彬有礼地叫她“小姐”,却叫副驾驶座上的美丽女子为“宝贝儿”。
她永远都做不成他的“宝贝儿”。
她在酷寒的天气里拎着水桶和抹布为心爱的男人洗车,他则坐在开着暖气的房间里喝茶。可她还是满心欢喜的,只要他还活在她的眼睛里,就是欢喜的。
她收集了很多元朗的东西,半月型的指甲,硬硬的带着啫喱水清香的头发,还有丢弃在座位下面的旧CD,最离谱的是,她还拣到了一只包装精美的套套。
温文儒雅的元朗,褪去衣衫后是什么样子?想着想着脸就红了。如果不及时按住胸口,怕是心脏都会跳出喉咙。
【6】
是隔壁的加油站爆炸成全了她。那一刻,冲天的火焰将半个天空烧得烙铁似的红,消防车来了又撤了,停在一百米之外不敢靠近,侥幸逃出来的闰月却不顾一切地折了回去。意外发生时元朗正在现场加油。
她将昏迷的元朗从火海中背了出来。
闰月身高一米五八。元朗身高一米八五。也许只有爱情,才能创造出这样的奇迹。
几天后元朗醒来了。俊美如金城武的他,从头到脚都缠满了洁白的纱布,眼前漆黑一片。他瞎了。一个曾经前途无量的青年才俊,就这样被一场意外彻底颠覆。那些美丽的光环,那些只会锦上添花的莺莺燕燕,俱在刹那间烟消云散。“为什么要救我,让我死!”他喊。伤口的凌迟不及心痛的万分之一。
夜深人静的时候他挣扎着爬起,打碎了杯子,将锋利的玻璃茬对准了脖子上的大动脉,却被一双温柔的手拦住了。
“你不能死,是我救了你,你的命是我的。”
被困在火海里时,昏昏沉沉中正是这个声音一直在不停地对他说,我要你活着。
“你是谁?”
“我是闰月。”
这是他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却不知道自己已经在这个叫“闰月”的女孩儿生命里存在了足足五年。他早就变成了一棵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与女孩儿的血肉骨骼紧密相连。
【7】
张爱玲的《倾城之恋》里,战争成全了白流苏,而这场惊心动魄的大爆炸,则成全了闰月。在苦苦等待了五年之后,闰月终于走进了元朗的人生。尽管付出了如此惨痛的代价,可是那有什么关系?她爱元朗,不管他变成什么样子。
她每天陪在元朗的床前,喂他吃饭喝水,帮他洗漱抹身。给他讲笑话,还有脑筋急转弯,她说,有个腼腆的女孩终于鼓足勇气问心爱的男孩:你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子?男孩说,投缘的。女孩只好伤心地走了,为什么?
元朗就伸过手来摸她的脑袋:因为她的头是扁的呀。两个人就咯咯笑着滚在了一起。
“真想见到你的样子。”元朗经常摸着她的脸庞说,他越来越依赖她了,她俨然成了他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元朗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都要将他的眼睛治好,终于等到了一对珍贵的眼角膜。“我希望睁开眼睛看到的第一个人是你。”进手术室前元朗温柔地抚摸着闰月的脸说,仿佛要将所有的轮廓都收藏于心瓣之上。“真想快点见到你。”
“我很丑,见了我你会失望。”
“在我心里你永远都是最美丽的,等着我。”
“好,我答应你。”
那是他最后一次听到闰月的声音。恢复光明后的他,发现闰月失约了。
【8】
“我要见闰月。”他几乎是咆哮着对所有人喊,可没有人知道闰月去了哪里。
半个月后,有个男人找到了他。是小六。
小六给他看了一些东西。半月型的指甲,硬硬的带着嗜喱水清香的头发,旧CD及他最喜欢的草莓味套套,还有几本厚厚的日记。元朗从不曾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女孩儿默默地爱了他五年,甚至不惜为他牺牲生命。
闰月在日记中说,我做了一个梦,梦见我穿着雪白的婚纱走在红地毯上,元朗紧紧地抱着我说,宝贝儿,你愿意嫁给我吗?我高兴地回答我愿意我愿意!可惜梦醒得太早了,还没有等到他甜蜜的吻。下一次一定要做得久一点……她还说她知道,她和他是没有结局的,这些年来她所要求的,不过只是要他活在她的眼睛里。
元朗的眼泪涌了出来。
在这座城市最为逼仄偏僻的巷子里,元朗见到了闰月。傍晚,她正在公共厨房里做饭,一屋子的烟。带倒了一串晾衣架和踢翻了几个泔水桶之后,元朗终于站到了她的面前。
元朗轻抚着那张熟悉的脸,那样熟谙于心的轮廓,曾经陪伴他度过人生中最为黑暗的时光,眼泪再次涌了出来。宝贝儿,我们去香港吧,去那个叫元朗的地方,一起吃元朗老婆饼。
闰月没有听错,他是叫她“宝贝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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