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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结合近年来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事故,引入行政问责制这一行政学概念。阐述了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中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分析目前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中实行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责意识不足、执行不到位、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运用行政管理和法学的部分观点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培养问责文化、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发挥各方面监督力量等建议,以期推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行政问责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