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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从“是”到“应当”的道德推理走通过道德思维的一种特定逻辑方式即类我思维实现的。类我思维是一种特殊的类逻辑和类意识,文章分别从中西哲学史和伦理学史上说明,天人思想的逻辑思维方式和推己及人及物的道德理论的逻辑思维方式就是典型的类我思维。文章以康德对“人本身即是目的”的论证为例,分析了类我思维的逻辑结构。最后,文章概括了类我思维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