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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使标准化工作适当当前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提高全省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标准化工作技能,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有关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川质监发[2001]49号)和《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有关工种(职业)实施双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质监办[2001]359号)的精神,200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