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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唐碧
中介机构违法违规
(十一)中德证券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案——推动财务顾问归位尽责
据悉,2015年10月,昆明机床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选定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为昆明机床相关股份首选受让方。之后,双方谈判形成了若干版股份转让协议草稿,并于同年11月9日在协议中增加了“3个月自动解除”条款及相关生效条款。次日,昆明机床宣布,沈阳机床集团拟向紫光卓远转让昆明机床25.08%股份,但未披露生效时限等条款。
2016年2月4日,云南证监局在持续监管中获悉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包含生效时限等条款,要求昆明机床核实披露。2月5日,昆明机床发布公告,提示协议中存在“3个月自动解除”条款。同年 2月16日,昆明机床发布公告称,由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未达成,项目终止。
证监会的认为,昆明机床在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而中德证券作为紫光卓远聘请的财务顾问,为相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了核查意见,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王兴、时任董秘罗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没收中德证券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本案的查处,对于推动证券服务机构与人员归位盡责,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十二)立信、北京中同華未勤勉尽责案——整治审计、评估行业乱象
2016年7月,证监会披露,立信会计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014年,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为大智慧下属公司开展股东权益价值评估业务的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规定,包括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遗漏、未披露评估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未对现金等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出具日期早于内部审核日期等。
鉴于上述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北京中同华改正违法行为,分别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12万元,并分别处以210万元、3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姜维杰、葛勤,资产评估师徐建福、朱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张晓军指出,证监会将突出强化中介机构检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定位,切实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十三)利安达会计事务所违法违规案——“屡禁不止”的审计机构被严厉监管
2016年8月,证监会披露,2014年5月28日,福建金森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并购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部分股权的工作。2015年1月13日,福建金森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报告书(草案)》,其中记载连城兰花2012年、2013年、2014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分别是1.77亿元、1.86亿元、1.59亿元。经证监会调查,连城兰花上述各年(期)实际的营业收入是1.49亿元、1.59亿元、1.36亿元,虚增收入比例分别为15.93%、14.76%、13.96%。在审计过程中,福建金森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事务所违反《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未勤勉尽责,导致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福建金森、连城兰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60万元罚款;对相关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决定,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205万元,并处以205万元罚款,暂停其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
张晓军表示,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恪守独立性原则,切实做到不沾假、不帮假,做好资本市场的“守门员”和“把关人”。
内幕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十四)平潭发展异常交易案——上市公司两名高管涉内幕交易
2016年4月,证监会披露,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平潭发展董事长助理夏雪、董事长特别助理石乃珊,先后利用平潭发展拟与台北振兴医院合作兴办“福建严复纪念医院”等9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大量买入“平潭发展”股票,分别获利206万余元、204万余元。
证监会认定,两位知情人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因此对两人均做出“没一罚三”的处罚,其中,责令夏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6万余元,并处以620万余元的罚款;没收石乃珊违法所得204万余元,并处以612万余元罚款。
作为上市公司多名高管内幕交易的典型“窝案”,该案给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以有力警醒,有效发挥了“查处一宗,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十五)罗向阳内幕交易案——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伙同其弟三次从事内幕交易被查处
2016年7月,证监会披露,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时任新时代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基于职务身份和参与的相关业务活动,知悉了东方铁塔重大投资、黄河旋风增资计划等内幕信息。罗向阳伙同其在新时代证券某营业部任职的胞弟罗杨颖,利用后者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先后3次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股票。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向阳、罗杨颖2015年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44万余元(前2次内幕交易均为亏损),并处罚款254万余元,同时对二人采取了证券市场终身禁入的措施。
本案查处提醒证券从业人员,莫要心存侥幸触碰底线,否则不仅承担法定责任,还将断送自身甚至亲人的职业生涯。
(十六)厉建超“老鼠仓”案——公募基金冠军经理沦为阶下囚
2016年8月26日,证监会披露,因涉嫌“老鼠仓”,依法对中邮创业基金前基金经理厉建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查,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22日期间,厉建超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9.1亿元,累计获利约1 682万元。期间,厉建超2013年接管的“中邮新兴产业股票”基金业绩卓越,登上同年股票基金冠军宝座。 2014年1月23日,证监会依法将厉建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厉建超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 700万元。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十七)弥达斯编造“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虚假信息案——自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受罚第一案
2016年10月13日,证监会披露,当年2月24日下午,微信公众号“弥达斯”(运营主体为中融汇智)内容中心总编辑李辉通过网络搜索了招商银行副行长赵某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2016论坛上讲话的相关信息,撰写了《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一文。该文采用不符合实际的标题吸引读者眼球,内容上也存在断章取义、主观臆测、曲解发言人真实意思等情形。该虚假信息通过微信、转载等多方式广泛传播,造成较大市场影响。证监会决定,责令李辉、中融汇智改正,并分別处以20万元罚款。
张晓军表示,该案的查处,表明了证监会积极应对自媒体时代的执法挑战,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务必使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代价。
(十八)安硕信息异常交易案——严厉查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作出信息误导行为
2016年12月,证监会披露,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间,安硕信息在有关信息披露以及10次接待多家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持续披露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这一不准确、不完整的误导性信息;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浦俊懿、行业研究员郑奇威违反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在未经公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使用“极具业务延展性……、强烈看好……、最优质的银行IT标的……”等夸大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编写邮件,向128家金融机构的1 279名人员累计发送邮件1.1万余封,传播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有关业务信息。
此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推动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的28.30元/股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的450元/股,涨幅为15.9倍。
证监会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安硕信息时任董事长高鸣、时任董秘曹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对浦俊懿、郑奇威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15万元罚款。
私募机构违法违规
(十九)青原投资违法违规案——查处整治私募乱象
2016年11月,广东证监局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原投资通过网站公开推介“青原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和“青原投资·泰兴1号债券投资基金”等产品;青原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并负责管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浩源泰兴向6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挪用浩源泰兴5万元资金。广东证监局认定,青原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张晓军指出,私募基金行业当前存在不少违规经营、管理失范等问题,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确保其沿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非法经营
(二十)恒生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严查非法场外配资
2016年11月,证监会披露,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开发运营的HOMS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提供委托交易、存储、查询、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恒生网络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務,获取非法收益1.1亿元,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证监会决定,没收恒生网络违法所得1.1亿元,并处以3.3亿元罚款;对恒生网络时任董事长刘曙峰、时任总经理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张晓军称,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视,是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证监会将依法严惩。
中介机构违法违规
(十一)中德证券财务顾问业务未勤勉尽责案——推动财务顾问归位尽责
据悉,2015年10月,昆明机床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选定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为昆明机床相关股份首选受让方。之后,双方谈判形成了若干版股份转让协议草稿,并于同年11月9日在协议中增加了“3个月自动解除”条款及相关生效条款。次日,昆明机床宣布,沈阳机床集团拟向紫光卓远转让昆明机床25.08%股份,但未披露生效时限等条款。
2016年2月4日,云南证监局在持续监管中获悉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包含生效时限等条款,要求昆明机床核实披露。2月5日,昆明机床发布公告,提示协议中存在“3个月自动解除”条款。同年 2月16日,昆明机床发布公告称,由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未达成,项目终止。
证监会的认为,昆明机床在信息披露中存在重大遗漏,而中德证券作为紫光卓远聘请的财务顾问,为相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了核查意见,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王兴、时任董秘罗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没收中德证券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本案的查处,对于推动证券服务机构与人员归位盡责,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十二)立信、北京中同華未勤勉尽责案——整治审计、评估行业乱象
2016年7月,证监会披露,立信会计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014年,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为大智慧下属公司开展股东权益价值评估业务的过程中,违反多项执业准则规定,包括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遗漏、未披露评估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未对现金等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评估报告出具日期早于内部审核日期等。
鉴于上述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北京中同华改正违法行为,分别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12万元,并分别处以210万元、3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姜维杰、葛勤,资产评估师徐建福、朱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张晓军指出,证监会将突出强化中介机构检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定位,切实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十三)利安达会计事务所违法违规案——“屡禁不止”的审计机构被严厉监管
2016年8月,证监会披露,2014年5月28日,福建金森成立工作小组,开展并购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兰花”)部分股权的工作。2015年1月13日,福建金森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报告书(草案)》,其中记载连城兰花2012年、2013年、2014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分别是1.77亿元、1.86亿元、1.59亿元。经证监会调查,连城兰花上述各年(期)实际的营业收入是1.49亿元、1.59亿元、1.36亿元,虚增收入比例分别为15.93%、14.76%、13.96%。在审计过程中,福建金森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事务所违反《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未勤勉尽责,导致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福建金森、连城兰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60万元罚款;对相关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决定,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205万元,并处以205万元罚款,暂停其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责令限期整改。
张晓军表示,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恪守独立性原则,切实做到不沾假、不帮假,做好资本市场的“守门员”和“把关人”。
内幕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十四)平潭发展异常交易案——上市公司两名高管涉内幕交易
2016年4月,证监会披露,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平潭发展董事长助理夏雪、董事长特别助理石乃珊,先后利用平潭发展拟与台北振兴医院合作兴办“福建严复纪念医院”等9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大量买入“平潭发展”股票,分别获利206万余元、204万余元。
证监会认定,两位知情人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因此对两人均做出“没一罚三”的处罚,其中,责令夏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6万余元,并处以620万余元的罚款;没收石乃珊违法所得204万余元,并处以612万余元罚款。
作为上市公司多名高管内幕交易的典型“窝案”,该案给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以有力警醒,有效发挥了“查处一宗,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十五)罗向阳内幕交易案——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伙同其弟三次从事内幕交易被查处
2016年7月,证监会披露,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时任新时代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基于职务身份和参与的相关业务活动,知悉了东方铁塔重大投资、黄河旋风增资计划等内幕信息。罗向阳伙同其在新时代证券某营业部任职的胞弟罗杨颖,利用后者实际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先后3次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股票。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向阳、罗杨颖2015年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44万余元(前2次内幕交易均为亏损),并处罚款254万余元,同时对二人采取了证券市场终身禁入的措施。
本案查处提醒证券从业人员,莫要心存侥幸触碰底线,否则不仅承担法定责任,还将断送自身甚至亲人的职业生涯。
(十六)厉建超“老鼠仓”案——公募基金冠军经理沦为阶下囚
2016年8月26日,证监会披露,因涉嫌“老鼠仓”,依法对中邮创业基金前基金经理厉建超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查,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22日期间,厉建超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交易金额累计高达9.1亿元,累计获利约1 682万元。期间,厉建超2013年接管的“中邮新兴产业股票”基金业绩卓越,登上同年股票基金冠军宝座。 2014年1月23日,证监会依法将厉建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厉建超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 700万元。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十七)弥达斯编造“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虚假信息案——自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受罚第一案
2016年10月13日,证监会披露,当年2月24日下午,微信公众号“弥达斯”(运营主体为中融汇智)内容中心总编辑李辉通过网络搜索了招商银行副行长赵某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2016论坛上讲话的相关信息,撰写了《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一文。该文采用不符合实际的标题吸引读者眼球,内容上也存在断章取义、主观臆测、曲解发言人真实意思等情形。该虚假信息通过微信、转载等多方式广泛传播,造成较大市场影响。证监会决定,责令李辉、中融汇智改正,并分別处以20万元罚款。
张晓军表示,该案的查处,表明了证监会积极应对自媒体时代的执法挑战,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务必使造谣传谣者付出沉重代价。
(十八)安硕信息异常交易案——严厉查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作出信息误导行为
2016年12月,证监会披露,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期间,安硕信息在有关信息披露以及10次接待多家机构投资者的过程中,持续披露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这一不准确、不完整的误导性信息;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浦俊懿、行业研究员郑奇威违反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在未经公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使用“极具业务延展性……、强烈看好……、最优质的银行IT标的……”等夸大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编写邮件,向128家金融机构的1 279名人员累计发送邮件1.1万余封,传播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有关业务信息。
此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推动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的28.30元/股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的450元/股,涨幅为15.9倍。
证监会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安硕信息时任董事长高鸣、时任董秘曹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对浦俊懿、郑奇威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15万元罚款。
私募机构违法违规
(十九)青原投资违法违规案——查处整治私募乱象
2016年11月,广东证监局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青原投资通过网站公开推介“青原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和“青原投资·泰兴1号债券投资基金”等产品;青原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并负责管理的有限合伙型基金浩源泰兴向6名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挪用浩源泰兴5万元资金。广东证监局认定,青原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张晓军指出,私募基金行业当前存在不少违规经营、管理失范等问题,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确保其沿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非法经营
(二十)恒生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严查非法场外配资
2016年11月,证监会披露,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开发运营的HOMS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提供委托交易、存储、查询、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恒生网络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務,获取非法收益1.1亿元,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证监会决定,没收恒生网络违法所得1.1亿元,并处以3.3亿元罚款;对恒生网络时任董事长刘曙峰、时任总经理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张晓军称,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视,是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证监会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