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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读史方舆纪要》和新发现的《全陕政要略》所载在册人口资料作为1556年华县地震前的人口基数,依据史书记载或作者推定的州县人口死亡比例,计算出地震烈度为Ⅷ、Ⅸ、Ⅹ、Ⅺ度各州县的地震死亡人数,其总和约53万,比《明世宗实录》所记“八十三万有奇”少约30万。通过对该条史料用词的分析,认为《明世宗实录》所记应是灾区地震前后在册人口数的减少数。其中,除直接震亡者外,还应包括因地震而导致的伤、残、病、饿、冻死者,震后次年因瘟疫而死者,以及下落不明者(含全家逃亡在外未归者)等3类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