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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表明,双创公司易发僵局,主要根源于此类公司的人合性。工商行政应该倡导制订僵局条款以预防僵局;僵局处理,要遵循私力救济优先、慎用解散、利益均衡的原则;要充分利用公司的人合性属性,更多地使用调解方式处理僵局;建议立法赋予不足10%股东转让诉权,界定“严重困难”、“重大损失”的司法标准,取消“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前置程序,确立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权力,为双创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