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借鉴于西方,且受TRIPs协议的高度制约,其主要矛盾实质上是立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矛盾;其中,如何落实本土化,又居于该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从此主要矛盾出发,为谋求知识产权法的本土化革新,一条具有可行性的路径选择是:适度保护的知识产权法,与强化规制的相关竞争法实现系统的结合。该构想富含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