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供的最佳公司治理实践及以其倡导性规范为代表的“软性”措施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其中作为实现机制的遵守或解释规则备受推捧。为了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确立了“功能等值物”。通过对2017年深交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实证统计,本文发现上市公司的软法之治与学者们的美好假设相反,仅是立法者的一厢情愿。上市规则有规必守的逻辑惯性、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对于“重大”一词的负面性和强制化的传统认知、对最好公司治理实践规则的过度迷信,以及披露标准的自我界定等因素都制约着其功能的发挥。中国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