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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对该县某食品厂生产的夹心饼干进行抽检,经市质检所检验,结果判为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调查核实材料,经局案审会审议讨论,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罚: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夹心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