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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国的行政组织分为四级,即:国家(Etat)、大区(Region)、省(Departement)和市镇(Commune)。各级行政组织中都相应地设有规划治理机构。国家有公共设施部,属总理府。大区、省、市三级规划治理机构接受双重领导,既分别对本级政府首脑负责,又要在国土治理的计划制订、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上接受公共设施部的监督和领导。 下面对各级规划治理部门分别简要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