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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专家估算,由于土地退化导致的直接成本为每年77亿美元,间接成本每年为310亿美元
中国的土地资源在过去的50年时间里,退化严重。
其中由于土壤流失、侵蚀而受到影响的地区达3.67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38%。由于侵蚀造成的土壤损失估计每年为50亿吨,此外还有1亿公顷的土地受到盐碱化的影响。
从1976年到1989年期间,土壤流失和侵蚀而造成的土壤养分损失导致粮食作物减产达5%,这项损失相当于价值为7亿美元的粮食。由于草场和林地的退化而导致的沙尘暴波及全国各地。沙石的侵袭和沙丘的移动覆盖了67万公顷的耕地和235万公顷的牧场。而且,研究发现沙尘暴对于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洪水暴发的频率也由于土壤流失的增加而加大。黄河流域如果暴发大的洪水灾害,将会给9000万人带来影响。同时,用于加固河堤的费用每十年增加20亿美元。
总体来讲,中国土地退化所带来的影响是多样的、巨大的。据相关专家估算,由于土地退化所导致的直接成本为每年77亿美元,间接成本每年为310亿美元。
不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把这一切土地资源的退化的情形简单归结为人口的增加和脆弱的生态体系(特别是在一些西部的省份),判断未免过于表面化。
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的土地一直属于国有,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受到限制。为了满足生产计划的短期要求,土地和水资源经常被过量使用。
1978年,伴随着政策松动,经济开始转向市场化。承包责任制规定农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但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仍然属于集体。责任制通过给予农民更多的自由和奖励激发了生产积极性。
然而,由于没有土地所有权, 农民对保护土地和水资源的热情是较低的。这种现象在牧区表现得更加突出,牧民拥有羊群,但不拥有草场,草场属于集体。从1978年到1997年间,羊的数量就从1.7亿只增加到2.56亿只。
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而重新分配土地的政策,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对土地的占用,使得农民对土地使用信心不足。 因此,没有农民愿意把自己目前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哪怕是短期的租借,他们担心因为这种 “调整”而失去土地。
这种不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过度使用土地资源,以追求短期受益。农民对保护土地和对农业基建进行固定投入缺乏积极性。缺乏明晰的产权和对产权的保护,大大制约了通过农业用地交易而获得收益。农业用地交易包括把土地转为更高效率的用途或转让给更高效率的使用者。
两种应对方式
中国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新的立法和规制等的制定中体现产权对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这种方式旨在解决土地退化的根本原因。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07年的《物权法》以及2008年开始推动集体林权改革中的相关规定,都属于这种方式。最近,政府开始允许农民通过市场的形式“交易”土地使用权,有时候还可以作为农民搬迁到城市后享受社会保障的交换。
第二种政策方式旨在解决土地退化的后果和影响。其中一项是中央政府在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自1999年开始,退耕还林工程已经覆盖了全国25个省和自治区、6000多万人,到2005年,退耕土地达到2020万公顷。由于要支付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民费用,这等于含蓄地承认了农民对土地的权力,尽管只是土地使用权。
另外一项相似的政策是天然林保护工程。这项工程在产权问题上采取了与退耕工程完全相反的态度,通过类似于“实行监管”的禁伐令,只给予林农很少的补偿,甚至在有些地方根本没有提供补偿。天然林保护工程可以看作是“指令性”方法,而退耕还林的政策却更依赖于市场,类似于支付生态服务计划。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提供了一个例证,即中国在土地使用政策上不会完全采纳“产权范式”。通过实施禁伐,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于是不鼓励再种植经济林。
有些人已经直接提出疑问,在中国进行彻底的私有化改革是否会对土地和水资源保护产生积极影响。持此疑问的专家质疑,通过产权改革获得的资源生产力收益能否足以抵消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这种质疑的产生基于两种判断:一是从土地上获得收益过程中各种变化导致的无效率,二是缺乏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如果进一步认识到土地权属改革对于农户福利及经济生产力的影响是复杂而动态的,特别是其将会影响到农户移民的决定,那就可以为中国产权改革的利弊提供额外的论据。
退耕还林样本研究
政府的退耕补助结束后,农户是否还能够继续保持退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决定着退耕工程是否有效。到目前为止,对于农户在退耕前后生计的最全面的评估,是基于在中国西北省区4个县对400家农户的调查。
调查表明,退耕还林增加了农户收益。即使在林草产品价格下降50%的情况下,上述结论仍然有效。这也清楚地表明了农民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极大热情。
研究同时表明,在一定条件下,退耕还林的补贴使得农民有条件外出就业,由此减轻了耕种对于土地的压力。但研究没能从实证角度解释为什么在没有实施退耕工程的情况下,农民不愿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来实现环境改善和获得更多经济收益。对于可能的原因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推测。
另外一项研究发现,对于目前参加了退耕还林的农户,在项目终止后是否会继续在土地上植树造林,取决于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而不是权属的稳定性。研究还发现,在退耕还林项目结束后,农户是否继续乃至加大外出打工,取决于土地权属的稳定性和土地租赁权。
这些研究结果对于政策制定的意义是明显的:必须加强产权制度建设,以便在退耕还林项目结束后,林地依然能够保留。要想确保农户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能够以长远的眼光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就应该加大产权改革力度,包括加强土地租赁权,以及提高土地权属的稳定性。
从这些“条件行为”的结果中,可以得到下述启示:通过改变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确保土地利用转变的成本将大大降低。这为改变土地的用途取决于土地产权制度安排这一论据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也说明,农民没有得到项目补贴的时候,没有改变土地用途来获得更大的收益,部分原因是由于产权不明晰造成的。
(作者分别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英国剑桥大学土地经济学院讲师)
中国的土地资源在过去的50年时间里,退化严重。
其中由于土壤流失、侵蚀而受到影响的地区达3.67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38%。由于侵蚀造成的土壤损失估计每年为50亿吨,此外还有1亿公顷的土地受到盐碱化的影响。
从1976年到1989年期间,土壤流失和侵蚀而造成的土壤养分损失导致粮食作物减产达5%,这项损失相当于价值为7亿美元的粮食。由于草场和林地的退化而导致的沙尘暴波及全国各地。沙石的侵袭和沙丘的移动覆盖了67万公顷的耕地和235万公顷的牧场。而且,研究发现沙尘暴对于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洪水暴发的频率也由于土壤流失的增加而加大。黄河流域如果暴发大的洪水灾害,将会给9000万人带来影响。同时,用于加固河堤的费用每十年增加20亿美元。
总体来讲,中国土地退化所带来的影响是多样的、巨大的。据相关专家估算,由于土地退化所导致的直接成本为每年77亿美元,间接成本每年为310亿美元。
不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把这一切土地资源的退化的情形简单归结为人口的增加和脆弱的生态体系(特别是在一些西部的省份),判断未免过于表面化。
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的土地一直属于国有,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受到限制。为了满足生产计划的短期要求,土地和水资源经常被过量使用。
1978年,伴随着政策松动,经济开始转向市场化。承包责任制规定农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但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仍然属于集体。责任制通过给予农民更多的自由和奖励激发了生产积极性。
然而,由于没有土地所有权, 农民对保护土地和水资源的热情是较低的。这种现象在牧区表现得更加突出,牧民拥有羊群,但不拥有草场,草场属于集体。从1978年到1997年间,羊的数量就从1.7亿只增加到2.56亿只。
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而重新分配土地的政策,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对土地的占用,使得农民对土地使用信心不足。 因此,没有农民愿意把自己目前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哪怕是短期的租借,他们担心因为这种 “调整”而失去土地。
这种不稳定的土地使用权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过度使用土地资源,以追求短期受益。农民对保护土地和对农业基建进行固定投入缺乏积极性。缺乏明晰的产权和对产权的保护,大大制约了通过农业用地交易而获得收益。农业用地交易包括把土地转为更高效率的用途或转让给更高效率的使用者。
两种应对方式
中国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新的立法和规制等的制定中体现产权对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这种方式旨在解决土地退化的根本原因。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2007年的《物权法》以及2008年开始推动集体林权改革中的相关规定,都属于这种方式。最近,政府开始允许农民通过市场的形式“交易”土地使用权,有时候还可以作为农民搬迁到城市后享受社会保障的交换。
第二种政策方式旨在解决土地退化的后果和影响。其中一项是中央政府在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自1999年开始,退耕还林工程已经覆盖了全国25个省和自治区、6000多万人,到2005年,退耕土地达到2020万公顷。由于要支付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民费用,这等于含蓄地承认了农民对土地的权力,尽管只是土地使用权。
另外一项相似的政策是天然林保护工程。这项工程在产权问题上采取了与退耕工程完全相反的态度,通过类似于“实行监管”的禁伐令,只给予林农很少的补偿,甚至在有些地方根本没有提供补偿。天然林保护工程可以看作是“指令性”方法,而退耕还林的政策却更依赖于市场,类似于支付生态服务计划。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提供了一个例证,即中国在土地使用政策上不会完全采纳“产权范式”。通过实施禁伐,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于是不鼓励再种植经济林。
有些人已经直接提出疑问,在中国进行彻底的私有化改革是否会对土地和水资源保护产生积极影响。持此疑问的专家质疑,通过产权改革获得的资源生产力收益能否足以抵消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这种质疑的产生基于两种判断:一是从土地上获得收益过程中各种变化导致的无效率,二是缺乏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如果进一步认识到土地权属改革对于农户福利及经济生产力的影响是复杂而动态的,特别是其将会影响到农户移民的决定,那就可以为中国产权改革的利弊提供额外的论据。
退耕还林样本研究
政府的退耕补助结束后,农户是否还能够继续保持退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决定着退耕工程是否有效。到目前为止,对于农户在退耕前后生计的最全面的评估,是基于在中国西北省区4个县对400家农户的调查。
调查表明,退耕还林增加了农户收益。即使在林草产品价格下降50%的情况下,上述结论仍然有效。这也清楚地表明了农民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极大热情。
研究同时表明,在一定条件下,退耕还林的补贴使得农民有条件外出就业,由此减轻了耕种对于土地的压力。但研究没能从实证角度解释为什么在没有实施退耕工程的情况下,农民不愿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来实现环境改善和获得更多经济收益。对于可能的原因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推测。
另外一项研究发现,对于目前参加了退耕还林的农户,在项目终止后是否会继续在土地上植树造林,取决于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而不是权属的稳定性。研究还发现,在退耕还林项目结束后,农户是否继续乃至加大外出打工,取决于土地权属的稳定性和土地租赁权。
这些研究结果对于政策制定的意义是明显的:必须加强产权制度建设,以便在退耕还林项目结束后,林地依然能够保留。要想确保农户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能够以长远的眼光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就应该加大产权改革力度,包括加强土地租赁权,以及提高土地权属的稳定性。
从这些“条件行为”的结果中,可以得到下述启示:通过改变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确保土地利用转变的成本将大大降低。这为改变土地的用途取决于土地产权制度安排这一论据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也说明,农民没有得到项目补贴的时候,没有改变土地用途来获得更大的收益,部分原因是由于产权不明晰造成的。
(作者分别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英国剑桥大学土地经济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