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之乡村民主发展满意度分析

来源 :南方农村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antasy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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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如同在评价公共服务时离不开对“公众公共服务满意度”的考察,在评价乡村民主发展成效时,同样可以考虑从村民自身对于民主发展的满意状况来进行分析。该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切入,基于全国范围的村庄调查数据,经过实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对于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制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而对于村委会干部和乡村治理绩效的满意水平较低;不同性别、年龄、文化水平和家庭收入水平的村民,在选举参加率和民主满意率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参与到民主选举中的村民,其民主满意水平显著地高于未参加民主选举的村民。在乡村中扩大村民自治的有效参与对于提升村民的民主满意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满意状况;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6)03-0050-06
  一、引言:乡村民主的背景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政治背景下。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扩大村民的有序民主参与、推进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应有之义。村民自治就是指村民通过依法设立的自治组织去管理村庄的公共事务,它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度。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徐逊达,赵永茂:2009)。
  我国从1988年开始试行村民自治制度,经过长达10年的试运行后于1998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村民自治进入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深入发展阶段。乡村民主建设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村民自治赋予了广大村民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其中便包括绝大多数农村实现了村委会干部的直接选举。有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中国村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已经超过了98%(人民网:2013)。但是仅仅赋予村民选举权并不代表乡村民主问题已经得到完全解决,很多情况下村民没有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中,导致许多村庄的公共事务决策管理、资源分配权仍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项继权:2002)。这导致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基本权益受到忽视,引发了村民的不满和社会矛盾的激化。鉴于此,本文从村民自身感受的角度切入,分析村民对于乡村民主自治制度实践和发展的满意状况,以期弥补“乡村民主满意”视角下实证研究的相对缺乏,并为今后更好地提升乡村民主满意水平提供一定的启示。
  二、“民主满意”的定义和内涵
  Czepiel(1974)认为,民众满意度可以看作是一种整体的评估反应。Osborne和Gaebler(1992)对“满意”做出如下的论述:“当居民的实际感受和预期效果一致时,居民将产生肯定、愉悦和满足的积极心态”。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民众的满意是一种积极认可的心态,并且所认可的是被评估对象或其某一方面的整体上的表现和发展。王衡(2014)认为,基于对民主实质的工具属性理解和价值属性理解,民主满意度在其影响因素层面表现出“政治评价”和“绩效评价”两种方式,前者指的是公民对于政治制度的信任和评价情况,而后者则指公民对于经济发展绩效和服务绩效的评价状况,两者都会对总体民主满意水平产生影响。从这两种方式的分类中可以得到启示,在对民主满意状况进行考察时,一方面要包括对于民主制度层面的“制度满意”,另一方面则要包含对于民主治理绩效的“绩效满意”。因此,本文在探讨村民的民主满意状况时,将会结合“制度满意”层面和“绩效满意”层面综合加以分析。
  综上所述,本文将“民主满意”定义为民众对于民主发展的总体或者民主发展的某一方面,从整体上表现出的积极认可的心态。民主满意涵括了“制度满意”和“治理绩效满意”两个层面。
  三、“参与”对民主满意状况的影响分析
  美国学者科恩(2005)在《论民主》一书中认为:“所谓民主,就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可见,对于民主而言,“参与”是关键性的概念和因素,能够影响民主体制的落实。佩特曼(2006)认为,参与的过程能够提高公民的民主技能与“政治效能感”。陈前恒、职嘉男(2014)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验证出村庄直接民主能够增加中国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民主参与过程可以唤醒农村居民的集体归属感,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村庄的一份子,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学会妥协、包容和坦然接受挫折。这些积极的情感有助于农村居民获得“过程幸福”。获得幸福感的前提是对于现状的满意,“满意”与“幸福”紧密关联。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推论,民主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民众民主满意水平的过程。官永彬(2014)认为,制度化的公众参与可以提升公众对政府和制度的信任度,增加公众和政府间的良性互动,更加有利于达成科学的决策,进而影响到公众对于公共服务的满意度水平。这一论述说明,从整体角度来看,“参与”有助于达成信任和互动,这为满意状况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虽然以上的学者没有直接论述“参与”对于民主满意的影响,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参与”可以通过其表达机制和路径对民主发展的满意水平加以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的假设:
  在控制其他外生变量的情形下,农村村民的“民主参与”与“民主满意度”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四、分析方法和数据情况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村民的民主满意现状进行量化分析,并在第五部分中就“民主参与”和“民主满意水平”之间的相关关系运用统计学中假设检验的方法进行检验,以期阐明“参与”因素对于民主满意状况的可能影响。
  本文使用的数据从中国国家调查数据库(CNSDA)网站申请获得。该数据由“中国乡镇民主与治理调查”项目组在2008年7月-2011年4月近3年的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10个省或直辖市的24个乡镇展开包括问卷和访谈在内的调查。本文所使用的是“农民”部分的问卷调查数据,未包含对“乡镇干部”的调查数据。数据共包含2221份有效问卷。由于问卷是通过访谈的形式完成填写,回收率为100%,并提高了问卷的可信度。   所调查的村庄既涉及西部贫困地区,也包含了东部发达省份,在地理位置上涉及了全国各大区域。因此,该份调查数据具有较佳的代表性,能够很好地反映出我国农村的民主发展状况。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分析表2至表3,我们可以发现,村民对于民主政治建设状况和民主制度发展现状的满意度较好,选择“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率合计分别为69.4%和85.4%。表明我国农村村民在“制度满意”层面和政治建设方面表现出较高的认可度。然而从表4可以看出,大多数村民对于村委会干部的工作绩效表现出较低的满意度,仅有32.2%的村民表示村委会主任能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反映出我国农村村民在“绩效满意层面”表现出较低的认可度。
  除了从村委会干部的工作绩效方面来考察村民的民主满意状况之外,还需要从村民对于具体治理问题的满意评价来进行分析。乡村民主建设的目的在于通过民主治理活动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解决农民关心的突出民生问题,达到社会和谐的治理效果。因此,结合村民对于乡村治理的评价来综合分析村民的民主满意状况更加具有客观现实意义。
  从表5可以看到,有超过50%的村民认为“收入少,就业不足”、“看病难、看病贵”和“养老保障”三项民生问题突出。同时,有关农村公共服务问题的“教育质量和条件太差”、“农村道路、桥梁、饮水问题”等也有不少的村民表示“问题突出”。这说明村民对于农村治理绩效的评价远远没有达到满意的程度。有约41%的村民对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表达出了不满。以上数据说明,乡村的民主治理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切的关注和思考。
  (二)村民民主满意状况的群组分析
  表6中根据控制变量对选举参加率和民主满意率进行了分类比较。从中可以发现,男性在参加村委会选举方面更为积极,但是女性对于民主发展的满意率更高,这与女性基于传统地位的影响对于民主的期望相对较低有一定关系;从年龄角度来看,年龄越大的村民选举参加率越高,其对民主发展现状的满意率也更高;家庭收入越高的村民,其选举参加率和民主满意率也越高,这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有研究指出,处于较高社会经济层次的公民较之较低层次公民在政治上更为积极,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带来的一系列动机使得个人更有可能成为参与者(格林斯坦,波尔斯比:1996)。在文化程度的对比上,学历越高的村民,其选举参加率和民主满意率均呈现出越低的状况,这与我们的预测正好相反:教育层次越高的村民,其民主参与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理应会越强。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通过访谈资料得出了解释:由于学历较高的村民大部分都是城镇中从事经营工作或其他公职岗位的工作,没有及时赶回村庄参与选举,而他们对于民主发展具有较高的期望,可能是导致其民主满意率较低的原因。
  (三)“民主参与”和“民主满意度”的相关关系
  1.变量设置
  自变量:村委会选举是农村民主参与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因此本文选取了“选举参加情况”作为民主参与自变量。根据村民对于问题“是否参加了村委会主任(村长)或人大代表选举的投票”的不同回答,将自变量设置为包含“参加”和“未参加”两种选项的类别变量,详见表7。
  因变量:因变量选取是依据村民对于问题“您对本乡镇政府的民主政治建设状况满意吗?”和“您对我国的民主制度发展现状满意吗?”的不同回答,将效标变量设置为四分类别变量,其选项分别为“很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详见表2和表3)。
  2.检验结果
  由于自变量与因变量都为类别变量,因此本文运用SPSS18.0软件进行了卡方检验。其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因变量为“乡镇政府的民主政治建设状况满意情况”的卡方检验
  满意状况选项 是否参加了村委会选举投票 事后比较
  从表8和表9中的卡方检验结果来看,在两个因变量上卡方检验的结果都呈现出统计显著意义(两次检验的显著性概率值P=0.000<0.001)。这表明参加选举和未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民主满意度的四个反应变量上的选择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其后用校正后的标准残差值(AR)来进行事后检验,我们发现AR值的绝对值,除了表9中的“比较满意”选项之外,基本上均大于1.96(P=0.05时所对应临界值)。可以看出,参加选举的村民更多地选择了“满意”和“比较满意”两个选项,而未参加选举的村民则更多地选择了“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
  上述检验证明了村民“民主参与”和制度层面的民主满意水平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关联性指标λ系数在两个因变量上分别为0.23和0.20)。下面进一步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方法,对村民“民主参与”与绩效层面的民主满意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详见表10。
  从表10的比较结果来看:参加了选举的村民对乡村治理绩效的评价分数在各项问题上均显著地高于未参加选举的村民(均值差异的显著性概率值P=0.000<0.001),即参与到民主活动中的村民,其在绩效层面的民主满意水平也更高。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本文假设成立。村民的“民主参与”与“民主满意度”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民主参与越多的村民,他们对乡村民主发展的满意程度越高。
  六、结论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村民对于村民自治这一直接民主制度表现出较高的认可度,大多数村民感到满意;而对于村委会干部和乡村治理绩效,其满意度则较低。
  针对两个民主满意层面的不平衡状况,一方面需要树立高度的制度自信,继续深化村民自治制度,坚持既有的民主发展体制;另一方面则需要强化对于村委会的民主监督,充分利用乡村民主制度的优势来提升乡村治理的实效,推动新农村的和谐发展,进而从根本上提高村民对于乡村民主发展的总体满意水平。
  根据群组分析发现,民主满意水平在不同年龄、家庭收入和文化程度的村民群体中呈现出不同的分布特点。年龄越低、家庭收入越低的村民,其民主参与程度和民主满意率均呈现出越低的状况。而学历较高的村民,其民主参与程度和民主满意率反而会相对较低。在提升村民民主满意水平的工作中,可以适度聚焦于低收入村民、年轻村民和高学历村民群体,分析他们的群组特征和民主满意度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升这些群体的民主满意水平。   经过卡方检验和独立样本T检验,本文验证了所提出的假设:村民的“民主参与”和“民主满意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参与到民主选举中的村民,其在制度满意层面和绩效满意层面的民主满意水平均显著地高于未参加民主选举的村民。基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背景,在乡村中扩大村民自治的参与范围和参与程度对于提升村民的民主满意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表7中可以看到,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参加率仅为57.2%,这一比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除了提升民主活动的参加率之外,同样重要的是增加村民参与到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的机会,创新参与的形式,运用协商民主的有效途径,更好地发挥“有序参与”在民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实现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互信和互动,进而在提升村民民主满意度的同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和谐自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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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肖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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