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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有权”从其最基本的形式来看,由物质实体(所有物)指向主体(所有人)的归属关系构成。物体所有权的认知和表征对个体的适应和生存具有重要意义。有关物体所有权早期表征的国外文献比较丰富,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相当薄弱。因此,本文就当前物体所有权早期表征的相关理论、所有权早期表征编码的方式和相关证据进行了总结和概述,旨在加强对国外相关研究的反思,同时为后续研究提供文献基础。
【关键词】物体所有权;表征;认知发展;社会认知
【中图分类号】G6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017(2014)07/08-0042-06
【作者简介】范鑫(1987-),男,山东泰安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研究实习员,硕士;杨丽珠(1944-),女,山东牟平人,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心理学院教授、博导,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心理学会发展心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心理学会发展心理学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心理学会理事长;张金荣(1981-),女,辽宁本溪人,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讲师,博士。
一、引言
判断某物归谁所有,即确定物体的所有权关系,是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要经常面对的问题。买卖、交易、捐赠、拾得、丢失、共享、外借、乞讨和偷盗等多种行为活动均涉及所有权问题。所有权存在于所有已知的文化之中[1],并在人类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盗窃、物品损坏和个人所有物致他人人身损害过程中,往往依据物体所有权的归属对事件当事人做出道德评价和法律惩戒。[2]人们对客体的喜爱程度、对客体的记忆以及对客体所做的价值判断等都会受物体所有权归属的影响。[3][4][5]
为了能更好地适应并驾驭这个充满私有财产的世界,个体必须能够将客体(所有物)和主体(所有人)相联系,并能在所有权关系发生变更时对该信息进行更新和修正。然而,正如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在《立法理论》中所描述的那样,所有者和所有物都是具体可见的,而它们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却是抽象的。[6]我们无法依靠物理特征线索来确定所有权关系,因为这种归属关系不像物质实体那样具体可见。所有权关系是抽象不可见的,那么我们是如何认识它,在心理表征的过程中我们又是如何对其进行编码?怀着这个疑问,笔者根据以往相关研究,从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理论、所有权编码方式等方面对物体所有权的早期表征进行阐述。
二、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不仅仅是个法学上的概念,哲学、经济学、心理学等领域均涉及所有权问题。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者认为,从其最基本的形式来看,所有权由主体(所有者)和客体(所有物)的归属关系构成,并且这种关系受到公众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尊重。[7]在心理表征的过程中,个体对所有权信息进行编码,从而对所有者和所有物之间的归属关系作出了解,并进一步地对这些信息进行追踪、更新和修正。从这点上来说,所有权关系是一个抽象的“心理的概念”。
所有权的抽象性:认知发展领域的研究者对儿童抽象概念的掌握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这些抽象概念包括数概念、类概念、道德概念、心理状态概念等。所有权关系与这些概念一样,具有抽象不可见性,个体不能通过感知觉信息来确定或者推断物体所有权的归属。例如,我们看到一个手持篮球的小朋友在运动场上玩耍,但我们却无法推断这个篮球是否归属于他。此外,所有权概念的抽象性还体现在对所有权进行解释说明所用到的概念也是抽象的,例如支配、许可和使用等。
所有权的社会性:日常生活中,个体不仅要认识到哪些东西归自己所有,还要对哪些东西归属于他人做出推断。这样可以使我们避免陷入因物体所有权归属不清所致的社会矛盾冲突。因此所有权与个体正常的社会交往是紧密相关的。有研究发现,幼儿同伴冲突往往与物体的占有和使用有关[8],有关物体所有权归属的冲突可能是发生时间最早、频率最高且强度最大的同伴冲突[9]。由此可见,幼儿对物体所有权的表征对于儿童社会性的发展是相当重要的。
三、所有权理论
在以往众多研究中,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者们探究了所有权的不同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所有权理论,虽然这些理论还不够完善,却有助于我们对所有权的早期表征做出了解。
联接理论(Associative theories of ownership):联结理论又称单链理论(Single-link theory of ownership),是最早的所有权理论。洛克、休姆、格劳修斯、普芬多夫在内的多位哲学家在其著作中,虽然没有使用联接主义的术语对所有权进行详尽的解释,却使用了联接理论的比拟对所有权进行了如下描述:所有权就像主体和财产之间的链环,通过反复观察到该主体和客体在相近的时间或空间上出现时,链环的连接便可以得到增强[10]。经济心理学的先驱莱昂·利特温斯基(Leon Litwinski)支持联接理论的主张,他指出,所有权是一个将所有者和所有物相联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受频率的驱动,能够使个体对某物归谁所有做出有效判断。[11]
一方面因为个体的确能够清晰地感知到人和财产之间紧密的联接,一方面因为联接理论简单易理解,越来越多的认知发展研究者开始专注于联结理论的研究。经过大量的儿童所有权表征的研究,布莱克(Peter Blake)和哈里斯(Paul L. Harris)提出了一个发展的模型,该模型认为:所有权概念的获得起源于人和物体之间的简单视觉联接,随着语言的获得,个体和物体的关系能够以抽象符号的形式来传达,直到成年,主体和客体的视觉联接依旧是推断所有权关系强有力的依据。[7]
权利束理论(rights bundle theory):有法学家和哲学家认为,实际日常生活中,个体不是以联接来认识所有权的。早在19世纪20年代,霍菲尔德(Wesley Hohfeld)就指出,所有权的法学定义和通俗定义逐渐地从个体和财产的单一的联接转向众多独立的彼此相分离的财产权利。[12]哲学家弗兰克(Frank)对这种“权利束”理论做出了最佳的描述。他指出,所有权是以一种霍菲尔德式的权利束被表征,这种权利束包含大量的法律权利和义务。[13]20世纪以来,法学界已普遍将所有权视为使用、占有、收益、处分等权利的集合。权利束理论对致力于类别、图示、原型研究的认知心理学者是极具启发意义的。但是我们尚不清楚,当今所有权的概念是否受到了法学定义的影响,以及法学定义是否是以先前的行为学判例为基础。由此可见,权利束是复杂社会及其附属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相当深奥难懂的结构。由于基于权利束理论的所有权早期表征的研究相对较少,所以本文主要以联结理论为基础对所有权的早期表征进行阐述。 四、视觉联接
研究者们质疑儿童生来就具有理解所有权的能力,他们普遍认为所有权概念的获得起源于人—物之间的简单视觉联接。儿童通过与外界和他人的交流来构建人—物之间的归属关系,确认所有者—所有物之间这种独特关系的一个非常基本的方式是视觉联接—一个孩子看到父亲每天都携带着某个手提箱,那么他就会把这个手提箱与父亲联系起来。然而,即使是这种简单的联接,依然需要以复杂的视觉加工过程为基础。要形成父亲—手提箱之间的联接,儿童必须首先能够识别一个特定的人(父亲)和一个特定的物体(手提箱)。在个体发展的早期阶段,婴儿便可以识别特定的人。
布什内尔和穆林(Bushnell & Mullin)等人发现,出生不久的新生儿能够将母亲和陌生人区别开来。[14][15]到4、5个月时,这种能力扩展至陌生人的图片,识别物体则需要更长的时间。[16][17]在客体再认的基本模型中,婴儿根据客体的物理特征对不同的客体进行区分。[18]研究发现,婴儿使用不同种类的特征来区别客体的能力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7个月时能够通过形状对客体进行区分、11个月时能够通过质地对客体进行区分、12个月时能够通过颜色对客体进行区分。[19][20]基于这些简单的概况,布莱克和哈里斯(Blake & Harris)指出,婴儿在12个月时应该已经具备了这种视觉加工的能力,即将手提箱和父亲相联系,而不是将手提箱和不同的颜色或形状相联系。[7]
一旦儿童能够形成人——物联接,那么下一个要面对的问题就是,这种联接是以何种方式形成的。即使是将注意集中在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亲人或者抚养者身上,婴儿也会看到亲人和成百上千的物体相接触,编码和提取这些联接是相当繁杂的。布莱克和哈里斯认为,婴儿一定是挑选出频率最高且最突出的人——物关系进行了有选择性的追踪。在许多情况之下,儿童对人——物关系的假设会得到成人有意无意的证实。例如,当一个孩子指着他母亲的钱包说“妈妈”时,他很有可能会接收到来自父母的证实性的反馈信息(是的,那是妈妈的钱包),这种反馈信息将强化所有者所有物之间的联接。相反,错误的指涉对象将得到矫正或消极的反馈。
目前尚不清楚人——物必须被同时看到多少次才能形成人——物两者之间的视觉联接,而且,简单的共同出现对人物归属关系的确立或许并不充分。弗里德曼(Friedman)通过研究发现,个体指向物体的意向性行为对于这种联接的建立是必需的。[21]因此,当儿童看到两者同时呈现,并至少伴随某一意向行为的描述时,儿童将形成人——物联接。但是,要准确地确定人——物之间的联接是如何发生的,还有大量的工作去做。
五、视觉联接的言语证据
人—物之间视觉联接的形成或许并不依靠言语,但是儿童早期的言语却为他们所形成的基本的人—物联接提供了证据。早期言语发展的研究者发现,当婴儿指向某个物体的时候,他们经常会说出该物体所有者的名字。[22]例如,布鲁姆(Bloom)在对他女儿的观察研究中发现,16个月时,她的女儿一边指着他的手提包,一边叫爸爸。[23]这证明了人物之间关联的存在,但我们却很难对这种言语的意义做出解释。Bloom认为这是一种非特异性关系,因为他的女儿还未习得手提箱这个词:她想说手提箱,但是缺少这个词语,所以说出了头脑中首先想到的和它相联系的人。只有在儿童同时习得了所有者和所有物这两个词的前提下,却又说出了所有者的名字,才足以说明人—物之间的关系的存在。对于Bloom的女儿,这种指认发生在18个月。拉什姆和费思格(Rashman & Fasig)等人通过大量的研究发现,在20个月之前,儿童就出现了指向所有者的单词指认现象。[24][25]
婴儿对所有者—所有物关系的构建往往受制于时间和地点,即只有所有物和所有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反复出现时,这种联结才能形成。然而,当构成所有权关系的人或物有一方缺失时,所有权关系依然存在。当儿童开始理解并使用语言后,他们便逐渐从这种时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言语发展的研究者发现,儿童早期所有格短语的使用经常在人、物在同一时间居于同一地点时发生,在第二年的下半年,在物体呈现而其所有人不出现的情况下,儿童能够对物体的所有者进行正确指认。[22][26]这种缺失所有者的指认表明,在24个月之前,儿童已经能够对人——物联接进行编码,这种联接不再依靠环境中的视觉线索。
六、视觉联接的表征
基于已有的人——物联接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趋势:这种联接呈现出一种方向性,即从物体到人,而不是从人到物体,儿童会指着母亲的钱包叫“妈妈”,却不会指着母亲叫“钱包”。人物联接的这种不对称性引出了一个问题:这种联接在同一认知水平上是如何组织的呢?布鲁姆(Bloom)提出了一种可能,即儿童将某些所有物同化入已经存在的有关所有者的表征中。[23]按照这种观点,有关母亲的图示扩张,钱包变成了母亲图示的延伸——指着钱包叫妈妈和指着母亲的手叫妈妈具有了同等的意义。这种表征和皮亚杰的认知发展模型是一致的:将新的信息同化,纳入已有的图示。然而,前文中已有提到,有研究表明:儿童在12个月时已经能够形成对人和物的独立的表征,在生命的第二年的某一时间,儿童开始表征人—物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如果儿童习得了指代所有者和所有物的两个词,指着物体叫所有者的名字则应该与人—物联接有关,而不是与所有者单个人的图示有关。
个体中心模型主张所有物像辐条一样和中心人物表征相关联。在这里,物体和所有人是两个不同的表征,但是这种模型以个体为中心,个体又和他的全部所有物相关联。这种组织有一种直观的吸引力——个体的财产基本上说是一系列和个体相关的物品。更进一步来说,在这个模型中个体表征所占据的中心地位也可以来解释为何个体信息支配人——物联接。然而,在一项对成人表征所有权的关于心理模型的测验中,Radvansky发现被试通过地点和事件对所有物进行组织,而不是将所有物和所有者以个体中心的形式相联系。[27]另一个有关此模型的问题是,在没有确定所有者是谁时,人们倾向于假设物体是被人拥有的。在真实所有者的表征与该物体相联接之前,这种假设需要一个假定的所有者,而个体中心模型或许并不能支持以这种抽象物作为模型的中心。 有研究者认为,儿童起初所使用的是个体中心模型,之后又转变为与之不同的所有权心理模型。如果是这样的话,儿童可能是通过实体(先前儿童所见到或者听到的物体和所有者)的表征而不是假定实体的表征来构建了个体中心模型。这种模型将能够使儿童超越视觉联接的约束。只要儿童具有某一特定个体和某一特定物体的心理表征,她就能在心理模型中形成两者之间的联接。这种联系能够基于言语信息产生——被告知玩具汽车是约翰的,即使玩具汽车和约翰并不同时可见,汽车和约翰之间的联结依然能够形成。
所有权个体中心模型认为,所有物实体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所有者的属性特征——对所有物的表征依附于所有者的表征。另一个可能是所有物是中心表征,所有者是所有物的属性特征之一。在这个模型中,当婴儿看到人、物同时出现时,会对从物到人的联接进行编码,和人的这种联接便成为了物体的一种属性特征——一种所有权属性。这种组织具有一种逻辑吸引力。所有权属性能够被用来区别两个同样的物体,就像其他属性特征一样,比如颜色、重量、气味。当所有者并不为我们所知时,同样如此,我们可以假定某物归某人所有,然后使用这个信息将它和另一个与之相同却未被人占有的物体相区别。在这个模型中,所有者的信息是物体所具有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这个特征可以被用来区分不同的物体。因此,物体诱发了所有权信息。但是,人却不能诱发物体的信息,因为与物体的不同联接关系并不能将人相区分。
所有物中心模型同样使儿童摆脱了视觉联接的束缚。只要儿童具有所有者和所有物的具体的表征,仅仅通过告知他们两者所有权关系的存在,那么他就能够在心理上形成两者之间的联接。由于在此模型中所有物是中心表征,如果儿童需要任何的视觉支持来对所有权特质进行编码,那么就应该是所有物的表象。例如,一个儿童被告知玩具车是约翰的,这个玩具可见但是约翰并不在同一房间内,他会将所有权这一特质属性赋予给玩具车,用言语信息将所有物和他对约翰的表征相联系。
七、言语信息
通过视觉信息来确定物体的所有权通常会受到时空的约束。未习得言语的儿童必须在看到物体和其所有人同时同地出现的情况下才能习得两者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当儿童开始理解和使用言语时,他们便从时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当所有者不在眼前或者所有物不在眼前时,他们也可以构建所有权关系。然而,通过言语习得所有权关系要以对所有格短语的理解为基础。
有研究发现,在20个月左右,儿童开始理解并且能够使用一些所有格词语[28][29],物主代词的掌握则通常会需要更长的时间。大约在18个月,儿童开始使用自我参照第一人称所有格“我”“我的”,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所有格代名词的习得则需要更长的时间[26][30]。儿童很难习得全部的人称代名词,因为这些词语的意思会随着说话人的改变而改变。为了能准确判断说话者所指代的人,观点采择的能力也是需要的。[31]在30个月的时候,大多数的儿童已经能够理解和正确的使用全部的所有格代名词,仅仅通过听到的所有格词语,儿童已经能够将所有权信息纳入到已有的客体表征中。当所有者和所有物都不可见时,基于言语描述,他们也能够习得所有权关系。[29]
八、视觉信息和言语信息之间的差别
前文阐述了获取所有权信息的两种方式:视觉联接和他人言语描述。但是,目前尚不清楚,这两种信息来源所形成的所有权表征是否相同。一种可能是,所有权特质属性不依赖于信息来源——言语信息和视觉信息是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编码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两种形式的信息是等价的。然而,有研究表明:最初形成的所有权的视觉表征是相当牢固的,言语信息往往难以覆盖最初的视觉信息。[32]
和视觉信息(需要对所有权关系进行推断)相比,言语所有权信息——“那是约翰的球”——明确传达了物体的归属信息。仅言语信息就足以将所有权属性赋予某物质实体。然而,因为言语所有权信息并不需要对任何行为或目的进行编码,所以这种形式的编码可能比视觉编码要弱。如果所有权属性依赖于它最初的编码形式,在某些情况下,儿童可能很难对所有权属性进行校正更新。也就是说,如果一旦视觉联接形成了所有权属性的编码,就会很难改变。儿童将抗拒所有权信息的改变,不管新信息是如何被传达的。与此相反,通过言语信息编码的所有权属性会更容易发生改变。儿童将能够在新信息下更改原有的所有权信息。如果新信息是视觉编码的,原有的以言语编码的所有权信息将很容易被改写。这种在表征水平上的差异,将会影响儿童在人际交往中对所有权的理解。如果一个儿童看到同伴在玩玩具,而后却被告知,这个玩具其实属于另一个小朋友,那么这种言语信息就可能会被忽视。另外,当最初的所有权信息是通过言语方式编码时,儿童会更容易理解所有权的变更。只要儿童没有看到最初占有某物质实体的所有者,他就能够理解所有权的变更。有关儿童认知发展的众多研究发现,与视觉经验相比,儿童最终学会接受言语信息。[33]对于所有权的认知和表征同样如此。5岁时,儿童克服了对最初视觉信息的偏见,能够理解亲眼目睹的或是通过语言描述的所有权的变更。[8]
近年来,有关儿童对所有权理解的研究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新的实证研究也使我们能对儿童如何表征所有权做出更准确可靠的结论。今后的研究应对所有权表征模型的确立、所有权认知的发生发展研究、跨文化研究和新的研究范式的探索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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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1-6岁儿童情绪社会性发展的评价方法与工具研究”(项目编号:CNKOPZD0902)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张付庆)
【关键词】物体所有权;表征;认知发展;社会认知
【中图分类号】G6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017(2014)07/08-0042-06
【作者简介】范鑫(1987-),男,山东泰安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研究实习员,硕士;杨丽珠(1944-),女,山东牟平人,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心理学院教授、博导,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心理学会发展心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心理学会发展心理学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心理学会理事长;张金荣(1981-),女,辽宁本溪人,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讲师,博士。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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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不仅仅是个法学上的概念,哲学、经济学、心理学等领域均涉及所有权问题。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者认为,从其最基本的形式来看,所有权由主体(所有者)和客体(所有物)的归属关系构成,并且这种关系受到公众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尊重。[7]在心理表征的过程中,个体对所有权信息进行编码,从而对所有者和所有物之间的归属关系作出了解,并进一步地对这些信息进行追踪、更新和修正。从这点上来说,所有权关系是一个抽象的“心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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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权理论
在以往众多研究中,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者们探究了所有权的不同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所有权理论,虽然这些理论还不够完善,却有助于我们对所有权的早期表征做出了解。
联接理论(Associative theories of ownership):联结理论又称单链理论(Single-link theory of ownership),是最早的所有权理论。洛克、休姆、格劳修斯、普芬多夫在内的多位哲学家在其著作中,虽然没有使用联接主义的术语对所有权进行详尽的解释,却使用了联接理论的比拟对所有权进行了如下描述:所有权就像主体和财产之间的链环,通过反复观察到该主体和客体在相近的时间或空间上出现时,链环的连接便可以得到增强[10]。经济心理学的先驱莱昂·利特温斯基(Leon Litwinski)支持联接理论的主张,他指出,所有权是一个将所有者和所有物相联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受频率的驱动,能够使个体对某物归谁所有做出有效判断。[11]
一方面因为个体的确能够清晰地感知到人和财产之间紧密的联接,一方面因为联接理论简单易理解,越来越多的认知发展研究者开始专注于联结理论的研究。经过大量的儿童所有权表征的研究,布莱克(Peter Blake)和哈里斯(Paul L. Harris)提出了一个发展的模型,该模型认为:所有权概念的获得起源于人和物体之间的简单视觉联接,随着语言的获得,个体和物体的关系能够以抽象符号的形式来传达,直到成年,主体和客体的视觉联接依旧是推断所有权关系强有力的依据。[7]
权利束理论(rights bundle theory):有法学家和哲学家认为,实际日常生活中,个体不是以联接来认识所有权的。早在19世纪20年代,霍菲尔德(Wesley Hohfeld)就指出,所有权的法学定义和通俗定义逐渐地从个体和财产的单一的联接转向众多独立的彼此相分离的财产权利。[12]哲学家弗兰克(Frank)对这种“权利束”理论做出了最佳的描述。他指出,所有权是以一种霍菲尔德式的权利束被表征,这种权利束包含大量的法律权利和义务。[13]20世纪以来,法学界已普遍将所有权视为使用、占有、收益、处分等权利的集合。权利束理论对致力于类别、图示、原型研究的认知心理学者是极具启发意义的。但是我们尚不清楚,当今所有权的概念是否受到了法学定义的影响,以及法学定义是否是以先前的行为学判例为基础。由此可见,权利束是复杂社会及其附属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相当深奥难懂的结构。由于基于权利束理论的所有权早期表征的研究相对较少,所以本文主要以联结理论为基础对所有权的早期表征进行阐述。 四、视觉联接
研究者们质疑儿童生来就具有理解所有权的能力,他们普遍认为所有权概念的获得起源于人—物之间的简单视觉联接。儿童通过与外界和他人的交流来构建人—物之间的归属关系,确认所有者—所有物之间这种独特关系的一个非常基本的方式是视觉联接—一个孩子看到父亲每天都携带着某个手提箱,那么他就会把这个手提箱与父亲联系起来。然而,即使是这种简单的联接,依然需要以复杂的视觉加工过程为基础。要形成父亲—手提箱之间的联接,儿童必须首先能够识别一个特定的人(父亲)和一个特定的物体(手提箱)。在个体发展的早期阶段,婴儿便可以识别特定的人。
布什内尔和穆林(Bushnell & Mullin)等人发现,出生不久的新生儿能够将母亲和陌生人区别开来。[14][15]到4、5个月时,这种能力扩展至陌生人的图片,识别物体则需要更长的时间。[16][17]在客体再认的基本模型中,婴儿根据客体的物理特征对不同的客体进行区分。[18]研究发现,婴儿使用不同种类的特征来区别客体的能力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7个月时能够通过形状对客体进行区分、11个月时能够通过质地对客体进行区分、12个月时能够通过颜色对客体进行区分。[19][20]基于这些简单的概况,布莱克和哈里斯(Blake & Harris)指出,婴儿在12个月时应该已经具备了这种视觉加工的能力,即将手提箱和父亲相联系,而不是将手提箱和不同的颜色或形状相联系。[7]
一旦儿童能够形成人——物联接,那么下一个要面对的问题就是,这种联接是以何种方式形成的。即使是将注意集中在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亲人或者抚养者身上,婴儿也会看到亲人和成百上千的物体相接触,编码和提取这些联接是相当繁杂的。布莱克和哈里斯认为,婴儿一定是挑选出频率最高且最突出的人——物关系进行了有选择性的追踪。在许多情况之下,儿童对人——物关系的假设会得到成人有意无意的证实。例如,当一个孩子指着他母亲的钱包说“妈妈”时,他很有可能会接收到来自父母的证实性的反馈信息(是的,那是妈妈的钱包),这种反馈信息将强化所有者所有物之间的联接。相反,错误的指涉对象将得到矫正或消极的反馈。
目前尚不清楚人——物必须被同时看到多少次才能形成人——物两者之间的视觉联接,而且,简单的共同出现对人物归属关系的确立或许并不充分。弗里德曼(Friedman)通过研究发现,个体指向物体的意向性行为对于这种联接的建立是必需的。[21]因此,当儿童看到两者同时呈现,并至少伴随某一意向行为的描述时,儿童将形成人——物联接。但是,要准确地确定人——物之间的联接是如何发生的,还有大量的工作去做。
五、视觉联接的言语证据
人—物之间视觉联接的形成或许并不依靠言语,但是儿童早期的言语却为他们所形成的基本的人—物联接提供了证据。早期言语发展的研究者发现,当婴儿指向某个物体的时候,他们经常会说出该物体所有者的名字。[22]例如,布鲁姆(Bloom)在对他女儿的观察研究中发现,16个月时,她的女儿一边指着他的手提包,一边叫爸爸。[23]这证明了人物之间关联的存在,但我们却很难对这种言语的意义做出解释。Bloom认为这是一种非特异性关系,因为他的女儿还未习得手提箱这个词:她想说手提箱,但是缺少这个词语,所以说出了头脑中首先想到的和它相联系的人。只有在儿童同时习得了所有者和所有物这两个词的前提下,却又说出了所有者的名字,才足以说明人—物之间的关系的存在。对于Bloom的女儿,这种指认发生在18个月。拉什姆和费思格(Rashman & Fasig)等人通过大量的研究发现,在20个月之前,儿童就出现了指向所有者的单词指认现象。[24][25]
婴儿对所有者—所有物关系的构建往往受制于时间和地点,即只有所有物和所有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反复出现时,这种联结才能形成。然而,当构成所有权关系的人或物有一方缺失时,所有权关系依然存在。当儿童开始理解并使用语言后,他们便逐渐从这种时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言语发展的研究者发现,儿童早期所有格短语的使用经常在人、物在同一时间居于同一地点时发生,在第二年的下半年,在物体呈现而其所有人不出现的情况下,儿童能够对物体的所有者进行正确指认。[22][26]这种缺失所有者的指认表明,在24个月之前,儿童已经能够对人——物联接进行编码,这种联接不再依靠环境中的视觉线索。
六、视觉联接的表征
基于已有的人——物联接的研究结果,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趋势:这种联接呈现出一种方向性,即从物体到人,而不是从人到物体,儿童会指着母亲的钱包叫“妈妈”,却不会指着母亲叫“钱包”。人物联接的这种不对称性引出了一个问题:这种联接在同一认知水平上是如何组织的呢?布鲁姆(Bloom)提出了一种可能,即儿童将某些所有物同化入已经存在的有关所有者的表征中。[23]按照这种观点,有关母亲的图示扩张,钱包变成了母亲图示的延伸——指着钱包叫妈妈和指着母亲的手叫妈妈具有了同等的意义。这种表征和皮亚杰的认知发展模型是一致的:将新的信息同化,纳入已有的图示。然而,前文中已有提到,有研究表明:儿童在12个月时已经能够形成对人和物的独立的表征,在生命的第二年的某一时间,儿童开始表征人—物两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如果儿童习得了指代所有者和所有物的两个词,指着物体叫所有者的名字则应该与人—物联接有关,而不是与所有者单个人的图示有关。
个体中心模型主张所有物像辐条一样和中心人物表征相关联。在这里,物体和所有人是两个不同的表征,但是这种模型以个体为中心,个体又和他的全部所有物相关联。这种组织有一种直观的吸引力——个体的财产基本上说是一系列和个体相关的物品。更进一步来说,在这个模型中个体表征所占据的中心地位也可以来解释为何个体信息支配人——物联接。然而,在一项对成人表征所有权的关于心理模型的测验中,Radvansky发现被试通过地点和事件对所有物进行组织,而不是将所有物和所有者以个体中心的形式相联系。[27]另一个有关此模型的问题是,在没有确定所有者是谁时,人们倾向于假设物体是被人拥有的。在真实所有者的表征与该物体相联接之前,这种假设需要一个假定的所有者,而个体中心模型或许并不能支持以这种抽象物作为模型的中心。 有研究者认为,儿童起初所使用的是个体中心模型,之后又转变为与之不同的所有权心理模型。如果是这样的话,儿童可能是通过实体(先前儿童所见到或者听到的物体和所有者)的表征而不是假定实体的表征来构建了个体中心模型。这种模型将能够使儿童超越视觉联接的约束。只要儿童具有某一特定个体和某一特定物体的心理表征,她就能在心理模型中形成两者之间的联接。这种联系能够基于言语信息产生——被告知玩具汽车是约翰的,即使玩具汽车和约翰并不同时可见,汽车和约翰之间的联结依然能够形成。
所有权个体中心模型认为,所有物实体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所有者的属性特征——对所有物的表征依附于所有者的表征。另一个可能是所有物是中心表征,所有者是所有物的属性特征之一。在这个模型中,当婴儿看到人、物同时出现时,会对从物到人的联接进行编码,和人的这种联接便成为了物体的一种属性特征——一种所有权属性。这种组织具有一种逻辑吸引力。所有权属性能够被用来区别两个同样的物体,就像其他属性特征一样,比如颜色、重量、气味。当所有者并不为我们所知时,同样如此,我们可以假定某物归某人所有,然后使用这个信息将它和另一个与之相同却未被人占有的物体相区别。在这个模型中,所有者的信息是物体所具有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这个特征可以被用来区分不同的物体。因此,物体诱发了所有权信息。但是,人却不能诱发物体的信息,因为与物体的不同联接关系并不能将人相区分。
所有物中心模型同样使儿童摆脱了视觉联接的束缚。只要儿童具有所有者和所有物的具体的表征,仅仅通过告知他们两者所有权关系的存在,那么他就能够在心理上形成两者之间的联接。由于在此模型中所有物是中心表征,如果儿童需要任何的视觉支持来对所有权特质进行编码,那么就应该是所有物的表象。例如,一个儿童被告知玩具车是约翰的,这个玩具可见但是约翰并不在同一房间内,他会将所有权这一特质属性赋予给玩具车,用言语信息将所有物和他对约翰的表征相联系。
七、言语信息
通过视觉信息来确定物体的所有权通常会受到时空的约束。未习得言语的儿童必须在看到物体和其所有人同时同地出现的情况下才能习得两者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当儿童开始理解和使用言语时,他们便从时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当所有者不在眼前或者所有物不在眼前时,他们也可以构建所有权关系。然而,通过言语习得所有权关系要以对所有格短语的理解为基础。
有研究发现,在20个月左右,儿童开始理解并且能够使用一些所有格词语[28][29],物主代词的掌握则通常会需要更长的时间。大约在18个月,儿童开始使用自我参照第一人称所有格“我”“我的”,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所有格代名词的习得则需要更长的时间[26][30]。儿童很难习得全部的人称代名词,因为这些词语的意思会随着说话人的改变而改变。为了能准确判断说话者所指代的人,观点采择的能力也是需要的。[31]在30个月的时候,大多数的儿童已经能够理解和正确的使用全部的所有格代名词,仅仅通过听到的所有格词语,儿童已经能够将所有权信息纳入到已有的客体表征中。当所有者和所有物都不可见时,基于言语描述,他们也能够习得所有权关系。[29]
八、视觉信息和言语信息之间的差别
前文阐述了获取所有权信息的两种方式:视觉联接和他人言语描述。但是,目前尚不清楚,这两种信息来源所形成的所有权表征是否相同。一种可能是,所有权特质属性不依赖于信息来源——言语信息和视觉信息是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编码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两种形式的信息是等价的。然而,有研究表明:最初形成的所有权的视觉表征是相当牢固的,言语信息往往难以覆盖最初的视觉信息。[32]
和视觉信息(需要对所有权关系进行推断)相比,言语所有权信息——“那是约翰的球”——明确传达了物体的归属信息。仅言语信息就足以将所有权属性赋予某物质实体。然而,因为言语所有权信息并不需要对任何行为或目的进行编码,所以这种形式的编码可能比视觉编码要弱。如果所有权属性依赖于它最初的编码形式,在某些情况下,儿童可能很难对所有权属性进行校正更新。也就是说,如果一旦视觉联接形成了所有权属性的编码,就会很难改变。儿童将抗拒所有权信息的改变,不管新信息是如何被传达的。与此相反,通过言语信息编码的所有权属性会更容易发生改变。儿童将能够在新信息下更改原有的所有权信息。如果新信息是视觉编码的,原有的以言语编码的所有权信息将很容易被改写。这种在表征水平上的差异,将会影响儿童在人际交往中对所有权的理解。如果一个儿童看到同伴在玩玩具,而后却被告知,这个玩具其实属于另一个小朋友,那么这种言语信息就可能会被忽视。另外,当最初的所有权信息是通过言语方式编码时,儿童会更容易理解所有权的变更。只要儿童没有看到最初占有某物质实体的所有者,他就能够理解所有权的变更。有关儿童认知发展的众多研究发现,与视觉经验相比,儿童最终学会接受言语信息。[33]对于所有权的认知和表征同样如此。5岁时,儿童克服了对最初视觉信息的偏见,能够理解亲眼目睹的或是通过语言描述的所有权的变更。[8]
近年来,有关儿童对所有权理解的研究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新的实证研究也使我们能对儿童如何表征所有权做出更准确可靠的结论。今后的研究应对所有权表征模型的确立、所有权认知的发生发展研究、跨文化研究和新的研究范式的探索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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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项目“1-6岁儿童情绪社会性发展的评价方法与工具研究”(项目编号:CNKOPZD0902)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张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