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民政府设立监察院,实现了从议会监督制向监察监督制的转变。在监察权配置上,国民政府时期人们提出了“扩权”与“限权”的不同方案。前者主张依据权威性原理以扩充监察权限来提升监察效能,后者主张根据制约性原理限定监察权限防止其权力滥用。双方各执一词,如何处理监察权的效能性与制约性问题成为一个时代的两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