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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难、看病贵,异地看病结算报销更难。根据规定,我国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需先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跨省市就医报销十分不便。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由于工作、学习需要,长期居住在异地。以上海为例,居住在全国其他省市的参保职工就有8万人左右,异地医保联动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对此,新“医改”方案指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