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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要实现“老有颐养”、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深圳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推进“老有颐养”的必然选择.《条例》以特区立法的形式,从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原则、支付范围、失能评定、商业险补充等七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深圳建立长期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