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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金融监管中间目标变化不定,使监管工作难以有序开展。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是控制金融风险,保证金融稳定,支持经济发展。为实现这个最终目标,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应设置、并围绕一些相对稳定的过渡性的中间监管目标开展金融监管工作。然而,近年来人民银行制定、并追求的监管中间目标却是变化不定,随意性大,连续性差,甚至相互差距很远。这些目标多数是就事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