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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所谓的“中国梦”,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通过对中国梦的阐述,实际上勾画出了一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阔图景,并提出了达致这一蓝图的途径、手段和方式。
习近平同志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立意深远,内容丰富,情词恳切。其中,笔者以为最引人关注、发人深省的有两点:第一,习近平郑重承诺:“我将忠实于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第二,习近平完整地诠释了他此前提出的“中国梦”的具体内涵、目标、行为主体及实施途径。
忠实于宪法赋予的职责
习近平在人代会上承诺“将忠实于宪法赋予的职责”, 与其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脉相承、前后呼应。习近平在那次讲话中重申了中共对待宪法和法律的一贯态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他还进一步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与习近平在人代会上的讲话相映成趣而又耐人寻味的是,同日上午,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人大闭幕会上表示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与中外记者见面时也神情凝重地表态要“忠诚于宪法”,“敬畏法律、敬重人民”。
三位新任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同一天发表的“就职演说”中,都不约而同地庄严承诺要首先“忠诚于宪法”,不能不说明,依宪执政、依法治国、建设宪政国家确乎成为中国未来的基本治国理政方略。
当然,中国依宪执政之路并非垂手可成、一蹴而就,而是注定要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在谈及中国宪法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时,习近平曾指出,这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习近平的这个论断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可谓切中了中国现行宪法实施乏力的肯綮。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宪法的本质特征一个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另一个是“规定一个受制约的政府”。换言之,现代宪法的根本目标在于经由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而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在这里,“保障公民权利”是“鹄的”,“限制政府权力”是手段。是故,依宪(法)行政即谓“宪政”。“宪政”者,“限政”也。
窥诸环球实施“宪政”各国,其宪法实施大抵通过三种方式。其一,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专司宪法之执行;其二,在普通法院中设立宪法法庭,专司涉宪案件;其三,在议会中设立宪法审查委员会,以纠查违宪行为。
要弥补并增强习近平所谓中国宪法实施中的种种不足,改善中国宪法实施乏力的状况,积极推进中国宪法的司法化大概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从习近平、李克强到张德江,他们都自觉地以宪法为圭臬,庄严承诺要“忠诚于宪法”,这庶几可以看出,中国新一届最高层厉行宪法、建设宪政国家的姿态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这种自上而下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可望将中国导向在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同时与人类主流文明全面对接的现代化之路。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
自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高调提及并阐释了“中国梦”之后,“中国梦”迅即成为各类传媒上流传的热词。
最近几个月以来,中国梦的讲话被不同的人们按自己的愿望作不同的解读。譬如,有人认为,中国梦就是中国人的自由梦、民主梦、宪政梦;有人认为,中国梦主要指中国要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
在今年3月17日的讲话中,习近平将他此前提出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一步予以阐释,明确了中国梦的实质、内涵、目标、行为主体及实施途径。在习近平看来,中国梦的内涵和目标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的途径就是,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中国梦的行为主体就是“每个中国人”;中国梦的实质就是“人民的梦”。他特别指出:“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习近平所谓的“中国梦”,实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通过对中国梦的阐述,实际上勾画出了一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阔图景,并提出了达致这一蓝图的途径、手段和方式。
我们透过习近平的阐释可见,中国梦既是指国家之梦、民族之梦,更是指家国之梦、人民之梦、公民之梦。在这里,人民之梦和公民之梦是“目标”、是“本质”,国家之梦和民族之梦是“手段”、是“途径”。易言之,“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民幸福”,“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是达致“人民幸福”这一终极目标的必要通道和保障。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的“人民幸福”亦即马克思意义上的个人幸福——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也就是所有人都能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
无独有偶,习近平同志最近关于司法公正的两次讲话与此颇有异曲同工之况味。今年1月7日,习近平就政法工作作出指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月24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重申此意。
关于“人民幸福”的具体内涵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习近平2012年11月15日在新常委与记者见面会上将其概括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当然,作为“万物之灵长、宇宙之精华”的人类,除了对物质生活有所需求外,对精神生活也有着更为强烈的需求。中国人民所追求的福祉自然也涵盖广袤的精神和物质领域,诸如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表达自由、信仰自由……而这一切在中国现行宪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有理由相信,誓言“忠诚于宪法”的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将引领全体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习近平同志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立意深远,内容丰富,情词恳切。其中,笔者以为最引人关注、发人深省的有两点:第一,习近平郑重承诺:“我将忠实于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第二,习近平完整地诠释了他此前提出的“中国梦”的具体内涵、目标、行为主体及实施途径。
忠实于宪法赋予的职责
习近平在人代会上承诺“将忠实于宪法赋予的职责”, 与其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脉相承、前后呼应。习近平在那次讲话中重申了中共对待宪法和法律的一贯态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他还进一步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与习近平在人代会上的讲话相映成趣而又耐人寻味的是,同日上午,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人大闭幕会上表示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新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与中外记者见面时也神情凝重地表态要“忠诚于宪法”,“敬畏法律、敬重人民”。
三位新任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同一天发表的“就职演说”中,都不约而同地庄严承诺要首先“忠诚于宪法”,不能不说明,依宪执政、依法治国、建设宪政国家确乎成为中国未来的基本治国理政方略。
当然,中国依宪执政之路并非垂手可成、一蹴而就,而是注定要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在谈及中国宪法实施中存在的不足时,习近平曾指出,这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习近平的这个论断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可谓切中了中国现行宪法实施乏力的肯綮。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宪法的本质特征一个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另一个是“规定一个受制约的政府”。换言之,现代宪法的根本目标在于经由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而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在这里,“保障公民权利”是“鹄的”,“限制政府权力”是手段。是故,依宪(法)行政即谓“宪政”。“宪政”者,“限政”也。
窥诸环球实施“宪政”各国,其宪法实施大抵通过三种方式。其一,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专司宪法之执行;其二,在普通法院中设立宪法法庭,专司涉宪案件;其三,在议会中设立宪法审查委员会,以纠查违宪行为。
要弥补并增强习近平所谓中国宪法实施中的种种不足,改善中国宪法实施乏力的状况,积极推进中国宪法的司法化大概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从习近平、李克强到张德江,他们都自觉地以宪法为圭臬,庄严承诺要“忠诚于宪法”,这庶几可以看出,中国新一届最高层厉行宪法、建设宪政国家的姿态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这种自上而下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可望将中国导向在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同时与人类主流文明全面对接的现代化之路。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
自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高调提及并阐释了“中国梦”之后,“中国梦”迅即成为各类传媒上流传的热词。
最近几个月以来,中国梦的讲话被不同的人们按自己的愿望作不同的解读。譬如,有人认为,中国梦就是中国人的自由梦、民主梦、宪政梦;有人认为,中国梦主要指中国要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
在今年3月17日的讲话中,习近平将他此前提出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一步予以阐释,明确了中国梦的实质、内涵、目标、行为主体及实施途径。在习近平看来,中国梦的内涵和目标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的途径就是,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中国梦的行为主体就是“每个中国人”;中国梦的实质就是“人民的梦”。他特别指出:“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习近平所谓的“中国梦”,实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通过对中国梦的阐述,实际上勾画出了一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阔图景,并提出了达致这一蓝图的途径、手段和方式。
我们透过习近平的阐释可见,中国梦既是指国家之梦、民族之梦,更是指家国之梦、人民之梦、公民之梦。在这里,人民之梦和公民之梦是“目标”、是“本质”,国家之梦和民族之梦是“手段”、是“途径”。易言之,“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终极目标是为了“人民幸福”,“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是达致“人民幸福”这一终极目标的必要通道和保障。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的“人民幸福”亦即马克思意义上的个人幸福——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也就是所有人都能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
无独有偶,习近平同志最近关于司法公正的两次讲话与此颇有异曲同工之况味。今年1月7日,习近平就政法工作作出指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月24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重申此意。
关于“人民幸福”的具体内涵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习近平2012年11月15日在新常委与记者见面会上将其概括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当然,作为“万物之灵长、宇宙之精华”的人类,除了对物质生活有所需求外,对精神生活也有着更为强烈的需求。中国人民所追求的福祉自然也涵盖广袤的精神和物质领域,诸如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表达自由、信仰自由……而这一切在中国现行宪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有理由相信,誓言“忠诚于宪法”的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将引领全体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