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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省供销合作联社下发《关于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通知》(粤供合[2007]84号),决定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选择10个在生产供应、产品购销环节与农户发生的交易量大,能够做到“生产、购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基层社和专业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工作,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