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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凡遇到投诉、举报、提意见等可能会涉及第三方情面或利益的时候,选择“匿名”早已习以为常。在大家看来,只有这样,自己才不至于“浮出水面”,从而避免了诸多是非与麻烦。倘若一旦要求“实名制”,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打起“退堂鼓”。
然而在大洋彼岸的加拿大,“匿名制”行不通,“实名制”则大行其道。近日,中国留学生刘丽娜向笔者讲述了她近年来在加拿大遭遇的“实名制”经历——
匿名投诉在这儿行不通
2003年8月,作为西蒙弗雷塞大学自费留学生,我独自一人来到了完全陌生的异国他乡一一加拿大西部城市温哥华。这儿的留学生通常都住在校外,我也不例外。刚到温哥华不久,我便通过中介公司住进了离学校不远的一间单身公寓。房间不大,但洁净明亮,与另外一套小公寓紧挨在一起。
房东是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太太,她告诉我,之前这间公寓也住过几位留学生。临走时,她将钥匙交给我,并一再嘱咐有事尽管找社区服务站。
第二天一大早,我被一阵声音吵醒。仔细一听,原来是隔壁公寓传来的广播声。我迷迷糊糊地看了一眼闹钟,6点过2分!天,谁怎么早就起来收听广播了!
下午,我购物回来,看见一对老夫妇走进我住处的隔壁屋子。我本想上前问问早上广播的事,但考虑到我刚来就给别人找麻烦,不利于团结邻居,何况他们是一对老人。转念再一想,或许今天早上的事纯属偶然。
没想到我这个推测并不成立,接下来连续几天,每天早上6点一到,隔壁的广播声准时传来,简直成了准点的“闹钟”。我有些受不了,毕竟白天我还要上课。我好几次准备敲隔壁的门,提醒他们能不能晚一点收听广播,或者将声音关小一点,但最终都打消了这个念头。无奈之下,我想到了房东老太的嘱咐:有事尽管找社区服务站。对呀,何不匿名给社区服务站写投诉信呢,让他们出面处理这件事顺理成章多了。
让我感到有些意外的是,我将投诉信塞进社区服务站的意见箱后,压根儿没起作用,每天早上6点“闹钟”依旧准时响起。接着,我又写了第二封、第三封投诉信,但情况依旧。
正待我准备找人打听—下时,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找到我,开门见山地问道:“请问,你是不是投诉过隔壁的老夫妇?”对方拿出三张折叠起来的纸,“是这样的,4天前我们收到一封投诉隔壁老夫妇的信,说他们早上6点大声收听广播,但投诉人没有留下姓名,因此我们不便处理。随后我们又连续收到两封投诉他们的匿名投诉信。我们猜想,写这些投诉信的人很可能是老夫妇的邻居,你离他们最近,如果这些投诉信是你写的,麻烦你在这上面签个字,以便我们及时将情况反映给老夫妇。”
我很不解,问题不明摆着吗?如需证实其真伪,只需早上6点准时来取证就可以了,甚至只需当面问—下就行,何必非要投诉人的签字呢?“没有签名的投诉信为什么就不能处理呢?匿名投诉不同样把问题反映清楚了吗?”对方比我更惊讶,大概看到我是外国人,还是做出了解释:“匿名的话,就意味着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谁都可以随便投诉。那样的话,不就有可能造成诽谤吗?再说,投诉人留下姓名,我们也好联系到他本人,了解更多的信息,对处理问题很有帮助。”为了保障睡眠,我只好不情愿地承认这些投诉信都是我写的,并在其中一封上补上了自己的签名。
果然,第二天早上,6点准时响起的“闹钟”消失了。办事效率之高,让人赞叹。但这样一来,我又担心起来,如果隔壁的老夫妇知道是我投诉他们的,以后会不会对我“敬而远之”呢?
很快,我的疑虑就被隔壁老太太的到访打消了。老太太告诉我,她老伴有些耳背,但喜欢听广播,尤其是每天早上6点的一档新闻节目。为了不影响邻居,以前他一直使用助听器,但多少有些不便。大概1个多月前,他们见我现在住的这间房子的前任租户退租了,便没有使用助听器,而是调高了收音机的音量。讲述中,老太太一再道歉。她还真诚地告诉我:“以后若有什么打扰你的地方,请告诉一声,不然我们一直蒙在鼓里呢!”
“被告方”有权知晓“控告者”是谁
在我的意识里,老外们十分注重隐私,不会随意打探别人姓名等私人信息,但在加拿大接下来的亲身经历却向我证明:“匿名”在这儿根本行不通,尤其是在涉及别人权益的时候。
开学时,出于对英国文学的热爱,我选修了“英国文学史”。结果几乎全班学生对这门课的任课老师约翰·杰弗逊都感到不满意,我也觉得他的教学方法的确很成问题。经过商量,我和同学们决定一起去教务科找系主任反应意见。有意思的是,当我走出教室门口,还有五六个同学跟着,可当走到办公室门口时,我发现自己已成为“孤家寡人”了。就在我准备“撤退”时,从办公室里走出来的系主任注意到了我,并主动问我有什么事。无奈之下,我只好硬着头皮走进了她的办公室。
系主任是一位风度优雅的中年白人女性,她很认真地听了我的陈述,并做了笔记。当我把对约翰老师所有的“不满”统统从心窝里掏了出来后,补充强调道:“系主任,其实这并非我个人的意见,我反映的是同学们共同的看法,刚开学时大家对他就有意见了。”系主任立刻纠正道“现在是‘你’在跟我讲话,而不是别人。你只需要说‘你’的意见,而不要表达别人的。再说,你没有代表其他同学反映意见的权利,正如别的同学没有权利代表你反映意见一样——我的意思是,如果是同学们的共同意见,那么,就应由同学们‘联名上书’,不过一定得有每一个人的亲笔签名。”
正当我准备离去的时候,系主任起立微笑着对我说:“很高兴能有这样难得的机会分享你的意见。我想,可以约个时间让你和约翰老师当面谈谈。”听了这话,我当即惊出一身冷汗,赶紧解释说:“可我并不想老师知道是我来‘控告’他的。”不料我的话遭到了系主任再次反驳,她明确地指出:“首先,你刚才向我反映的问题,我已经记录在案,说过的话不能再收回:其次,我不可以跟‘被控告’者这样说: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向我‘控告’你怎么怎么样。我必须说出‘控告’者的具体名字,‘被控告’者有权知道是谁的意见。”天哪!这不是让人当面对质吗?早知道如此,我刚才就不应该将不满说得那么赤裸裸。约翰老师如实得知那些难听的话后,会怎么想呢?又会如何看待我呢?
我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度过了漫长的一天,傍晚时分,约翰老师果然给我打来了电话,问我有没有时间,方便的话去他办公室一趟。约翰老师开明见山地说道:“系主任将你的意见都给我过目了,感谢你的直言不讳。现在我约你来,主要是想让你帮我找到解决方案,以改进我的教学方法……”望着约翰老师诚挚的眼神,我第一次觉得他原来如此可亲,甚至为自己之前在背后讲他“坏话”的行为感到有些内疚。通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坦诚交流,我注意到,约翰老师不仅没有记仇的意思,而且对我的提议还时不时地点头称赞。交流结束后,我还被他约到附近一家中餐厅共进晚餐。
从那之后,约翰老师上课一改以前呆板的教法,把课 堂弄得热热闹闹,探讨与争议经常贯穿着整节课,同学们的牢骚不胫而走,大家越来越喜欢上了他的课。值得一提的是,至今我仍与约翰老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我们早已成为了要好的朋友。
我用“实名制”捍卫合法权益
在加拿大生活久了,我逐渐习惯了“实名制”,甚至喜欢上了这一办事法则,因为它让人们在处事与沟通中,敞开了心扉,杜绝了猜疑。不仅如此,“实名制”还让我体验到作为“维权工具”的好处呢——
2006年6月,我顺利完成学业,通过网上求职,我看中了三个工作职位,并全部获得对方的认可。经过一番思考,最后我选择在高贵林港一家电子公司上班。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这家公司的中、基层员工很多都是华人。
上班不久,一位工友便对我透露了一个信息:“听说这家公司常常发布广告招人,但总是用不长久。”听了这话,我心想这是一家要求相当严格的公司,凭着自己的才能,只要好好干,就一定能站稳脚跟。
然而结果事与愿违,尽管我十分努力,半年后,当快结束试用期,自己干到了至少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为8加元的日子时,高层主管布托突然“一纸令下”,宣布我被辞退了。
我十分不解,来到布托的办公室,要求讨个说法。他从抽屉里拿出一叠打了分的表格说:“你看,这并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是大家在诸多项目上给你的评分。按照公司条例,大家给你的评分说明你不适合我们公司的工作。”他所指的“大家”是公司里的正式员工。既然如此,我只好认了。
中午我回到宿舍,准备打包走人时才得知:原来被辞退的不仅我一人,跟我同批被招进来的其他7位新员工也都收到了辞退通知。这让我回想起了之前那位工友对我说过的话,心中不禁犯起了嘀咕:公司里的正式员工不多,为何还频频解聘新员工呢?随后,经过向公司的一位老员工了解我才得知,新来的员工到了该加工资、享受福利的时候就要被炒已成了公司的惯例,更何况眼下是淡季,考核表格不过是拿出来走走过场。其实在加拿大,只要没有正式签订就业合同,不在法律上留下把柄,老板想炒人是很简单的事情。当我问道:“考核表格真的是你们这些正式员工的意见吗?”这位同胞的回答是:“这怎么清楚呢,在填表格的时候要求我们匿名填写,他们回收过后是否动过手脚就无从得知了。”
原来如此!我立即拨打了当地的工会监督电话,并如实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不一会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赶了过来。当着布托等公司高层领导的面,我要求将考核表格重新发放到每位正式员工的手里,并采取实名制进行评分,“如果匿名的话,我有理由质疑评分的真实性:现在采取实名制评分,若我仍不合格,我立即走人。”被辞退的其他几位新员工也都纷纷发言,拥护我的观点。“实名制”是加拿大的惯用“潜规则”,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觉得我的要求合情合理,当即责令公司再次组织评分,要求每位评分人一定要在自己的考核表格上郑重地写下自己的名字。
经过新一轮的评分,结果出来了,我们7人当中,4人为“优”,3人为“良”,全部都拥有与公司正式签订就业合同的机会。经过进一步查证,原来这家公司的高层果真打着招聘的幌子,不断利用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低廉成本为公司创造价值(试用期间,公司给每个新员工的薪水只是每小时5.5加元,而且没有任何福利待遇)。为了给被辞退者一个“合理”的借口,他们想出了让公司员工匿名评分这么一个办法,然后再将考核表格进行“偷梁换柱”,这已成为他们的惯用伎俩。而这之前,想必华人都习惯了“匿名制”,于是在被裁员的时候默认了他们的做法,并未起疑。
经最终查处,这家公司被罚款50万加元,公司的几名高管人员以涉嫌欺诈等罪名被拘留。虽然我利用“实名制”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拥有留在这家公司正式上岗的机会,但我还是选择了离开。
没多久,我便获得了在一家知名大公司上班的机会,不仅工作氛围其乐融融,而且待遇也比之前高出近3倍。经过一年多的打拼,我被晋升为部门经理,年薪逾30万加元。如今,在我的带领下,部门上下一派和谐,员工们个个干劲十足。每当遇到新招聘进来的员工向我投诉某某某要求匿名或使用化名时,我总是以不容商议的口吻说:“不行,请亮出你的真名!”
然而在大洋彼岸的加拿大,“匿名制”行不通,“实名制”则大行其道。近日,中国留学生刘丽娜向笔者讲述了她近年来在加拿大遭遇的“实名制”经历——
匿名投诉在这儿行不通
2003年8月,作为西蒙弗雷塞大学自费留学生,我独自一人来到了完全陌生的异国他乡一一加拿大西部城市温哥华。这儿的留学生通常都住在校外,我也不例外。刚到温哥华不久,我便通过中介公司住进了离学校不远的一间单身公寓。房间不大,但洁净明亮,与另外一套小公寓紧挨在一起。
房东是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太太,她告诉我,之前这间公寓也住过几位留学生。临走时,她将钥匙交给我,并一再嘱咐有事尽管找社区服务站。
第二天一大早,我被一阵声音吵醒。仔细一听,原来是隔壁公寓传来的广播声。我迷迷糊糊地看了一眼闹钟,6点过2分!天,谁怎么早就起来收听广播了!
下午,我购物回来,看见一对老夫妇走进我住处的隔壁屋子。我本想上前问问早上广播的事,但考虑到我刚来就给别人找麻烦,不利于团结邻居,何况他们是一对老人。转念再一想,或许今天早上的事纯属偶然。
没想到我这个推测并不成立,接下来连续几天,每天早上6点一到,隔壁的广播声准时传来,简直成了准点的“闹钟”。我有些受不了,毕竟白天我还要上课。我好几次准备敲隔壁的门,提醒他们能不能晚一点收听广播,或者将声音关小一点,但最终都打消了这个念头。无奈之下,我想到了房东老太的嘱咐:有事尽管找社区服务站。对呀,何不匿名给社区服务站写投诉信呢,让他们出面处理这件事顺理成章多了。
让我感到有些意外的是,我将投诉信塞进社区服务站的意见箱后,压根儿没起作用,每天早上6点“闹钟”依旧准时响起。接着,我又写了第二封、第三封投诉信,但情况依旧。
正待我准备找人打听—下时,社区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找到我,开门见山地问道:“请问,你是不是投诉过隔壁的老夫妇?”对方拿出三张折叠起来的纸,“是这样的,4天前我们收到一封投诉隔壁老夫妇的信,说他们早上6点大声收听广播,但投诉人没有留下姓名,因此我们不便处理。随后我们又连续收到两封投诉他们的匿名投诉信。我们猜想,写这些投诉信的人很可能是老夫妇的邻居,你离他们最近,如果这些投诉信是你写的,麻烦你在这上面签个字,以便我们及时将情况反映给老夫妇。”
我很不解,问题不明摆着吗?如需证实其真伪,只需早上6点准时来取证就可以了,甚至只需当面问—下就行,何必非要投诉人的签字呢?“没有签名的投诉信为什么就不能处理呢?匿名投诉不同样把问题反映清楚了吗?”对方比我更惊讶,大概看到我是外国人,还是做出了解释:“匿名的话,就意味着不需要负任何责任,谁都可以随便投诉。那样的话,不就有可能造成诽谤吗?再说,投诉人留下姓名,我们也好联系到他本人,了解更多的信息,对处理问题很有帮助。”为了保障睡眠,我只好不情愿地承认这些投诉信都是我写的,并在其中一封上补上了自己的签名。
果然,第二天早上,6点准时响起的“闹钟”消失了。办事效率之高,让人赞叹。但这样一来,我又担心起来,如果隔壁的老夫妇知道是我投诉他们的,以后会不会对我“敬而远之”呢?
很快,我的疑虑就被隔壁老太太的到访打消了。老太太告诉我,她老伴有些耳背,但喜欢听广播,尤其是每天早上6点的一档新闻节目。为了不影响邻居,以前他一直使用助听器,但多少有些不便。大概1个多月前,他们见我现在住的这间房子的前任租户退租了,便没有使用助听器,而是调高了收音机的音量。讲述中,老太太一再道歉。她还真诚地告诉我:“以后若有什么打扰你的地方,请告诉一声,不然我们一直蒙在鼓里呢!”
“被告方”有权知晓“控告者”是谁
在我的意识里,老外们十分注重隐私,不会随意打探别人姓名等私人信息,但在加拿大接下来的亲身经历却向我证明:“匿名”在这儿根本行不通,尤其是在涉及别人权益的时候。
开学时,出于对英国文学的热爱,我选修了“英国文学史”。结果几乎全班学生对这门课的任课老师约翰·杰弗逊都感到不满意,我也觉得他的教学方法的确很成问题。经过商量,我和同学们决定一起去教务科找系主任反应意见。有意思的是,当我走出教室门口,还有五六个同学跟着,可当走到办公室门口时,我发现自己已成为“孤家寡人”了。就在我准备“撤退”时,从办公室里走出来的系主任注意到了我,并主动问我有什么事。无奈之下,我只好硬着头皮走进了她的办公室。
系主任是一位风度优雅的中年白人女性,她很认真地听了我的陈述,并做了笔记。当我把对约翰老师所有的“不满”统统从心窝里掏了出来后,补充强调道:“系主任,其实这并非我个人的意见,我反映的是同学们共同的看法,刚开学时大家对他就有意见了。”系主任立刻纠正道“现在是‘你’在跟我讲话,而不是别人。你只需要说‘你’的意见,而不要表达别人的。再说,你没有代表其他同学反映意见的权利,正如别的同学没有权利代表你反映意见一样——我的意思是,如果是同学们的共同意见,那么,就应由同学们‘联名上书’,不过一定得有每一个人的亲笔签名。”
正当我准备离去的时候,系主任起立微笑着对我说:“很高兴能有这样难得的机会分享你的意见。我想,可以约个时间让你和约翰老师当面谈谈。”听了这话,我当即惊出一身冷汗,赶紧解释说:“可我并不想老师知道是我来‘控告’他的。”不料我的话遭到了系主任再次反驳,她明确地指出:“首先,你刚才向我反映的问题,我已经记录在案,说过的话不能再收回:其次,我不可以跟‘被控告’者这样说: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向我‘控告’你怎么怎么样。我必须说出‘控告’者的具体名字,‘被控告’者有权知道是谁的意见。”天哪!这不是让人当面对质吗?早知道如此,我刚才就不应该将不满说得那么赤裸裸。约翰老师如实得知那些难听的话后,会怎么想呢?又会如何看待我呢?
我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度过了漫长的一天,傍晚时分,约翰老师果然给我打来了电话,问我有没有时间,方便的话去他办公室一趟。约翰老师开明见山地说道:“系主任将你的意见都给我过目了,感谢你的直言不讳。现在我约你来,主要是想让你帮我找到解决方案,以改进我的教学方法……”望着约翰老师诚挚的眼神,我第一次觉得他原来如此可亲,甚至为自己之前在背后讲他“坏话”的行为感到有些内疚。通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坦诚交流,我注意到,约翰老师不仅没有记仇的意思,而且对我的提议还时不时地点头称赞。交流结束后,我还被他约到附近一家中餐厅共进晚餐。
从那之后,约翰老师上课一改以前呆板的教法,把课 堂弄得热热闹闹,探讨与争议经常贯穿着整节课,同学们的牢骚不胫而走,大家越来越喜欢上了他的课。值得一提的是,至今我仍与约翰老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我们早已成为了要好的朋友。
我用“实名制”捍卫合法权益
在加拿大生活久了,我逐渐习惯了“实名制”,甚至喜欢上了这一办事法则,因为它让人们在处事与沟通中,敞开了心扉,杜绝了猜疑。不仅如此,“实名制”还让我体验到作为“维权工具”的好处呢——
2006年6月,我顺利完成学业,通过网上求职,我看中了三个工作职位,并全部获得对方的认可。经过一番思考,最后我选择在高贵林港一家电子公司上班。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这家公司的中、基层员工很多都是华人。
上班不久,一位工友便对我透露了一个信息:“听说这家公司常常发布广告招人,但总是用不长久。”听了这话,我心想这是一家要求相当严格的公司,凭着自己的才能,只要好好干,就一定能站稳脚跟。
然而结果事与愿违,尽管我十分努力,半年后,当快结束试用期,自己干到了至少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每小时最低工资为8加元的日子时,高层主管布托突然“一纸令下”,宣布我被辞退了。
我十分不解,来到布托的办公室,要求讨个说法。他从抽屉里拿出一叠打了分的表格说:“你看,这并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是大家在诸多项目上给你的评分。按照公司条例,大家给你的评分说明你不适合我们公司的工作。”他所指的“大家”是公司里的正式员工。既然如此,我只好认了。
中午我回到宿舍,准备打包走人时才得知:原来被辞退的不仅我一人,跟我同批被招进来的其他7位新员工也都收到了辞退通知。这让我回想起了之前那位工友对我说过的话,心中不禁犯起了嘀咕:公司里的正式员工不多,为何还频频解聘新员工呢?随后,经过向公司的一位老员工了解我才得知,新来的员工到了该加工资、享受福利的时候就要被炒已成了公司的惯例,更何况眼下是淡季,考核表格不过是拿出来走走过场。其实在加拿大,只要没有正式签订就业合同,不在法律上留下把柄,老板想炒人是很简单的事情。当我问道:“考核表格真的是你们这些正式员工的意见吗?”这位同胞的回答是:“这怎么清楚呢,在填表格的时候要求我们匿名填写,他们回收过后是否动过手脚就无从得知了。”
原来如此!我立即拨打了当地的工会监督电话,并如实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不一会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赶了过来。当着布托等公司高层领导的面,我要求将考核表格重新发放到每位正式员工的手里,并采取实名制进行评分,“如果匿名的话,我有理由质疑评分的真实性:现在采取实名制评分,若我仍不合格,我立即走人。”被辞退的其他几位新员工也都纷纷发言,拥护我的观点。“实名制”是加拿大的惯用“潜规则”,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觉得我的要求合情合理,当即责令公司再次组织评分,要求每位评分人一定要在自己的考核表格上郑重地写下自己的名字。
经过新一轮的评分,结果出来了,我们7人当中,4人为“优”,3人为“良”,全部都拥有与公司正式签订就业合同的机会。经过进一步查证,原来这家公司的高层果真打着招聘的幌子,不断利用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低廉成本为公司创造价值(试用期间,公司给每个新员工的薪水只是每小时5.5加元,而且没有任何福利待遇)。为了给被辞退者一个“合理”的借口,他们想出了让公司员工匿名评分这么一个办法,然后再将考核表格进行“偷梁换柱”,这已成为他们的惯用伎俩。而这之前,想必华人都习惯了“匿名制”,于是在被裁员的时候默认了他们的做法,并未起疑。
经最终查处,这家公司被罚款50万加元,公司的几名高管人员以涉嫌欺诈等罪名被拘留。虽然我利用“实名制”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拥有留在这家公司正式上岗的机会,但我还是选择了离开。
没多久,我便获得了在一家知名大公司上班的机会,不仅工作氛围其乐融融,而且待遇也比之前高出近3倍。经过一年多的打拼,我被晋升为部门经理,年薪逾30万加元。如今,在我的带领下,部门上下一派和谐,员工们个个干劲十足。每当遇到新招聘进来的员工向我投诉某某某要求匿名或使用化名时,我总是以不容商议的口吻说:“不行,请亮出你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