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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功能的探索与争鸣,是贯穿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治发展的一条主线。平衡论清晰展现了现代行政法的逻辑关系,成为当前发展最为成熟的学术流派之一。但是,随着公共行政任务的复杂化和行政活动方式的多元化,平衡论在主体、内容、目标、结构等四方面都面临理论瓶颈。重新探寻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需要深入认识现代行政国家背景下行政法治的使命与功能,重构行政法的理论体系与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