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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9-0-01
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政府颁布的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年金计划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深入分析,在充分利用统计文献资料,并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笔者认为的改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建议措施。
关键词:企业年金 问题 措施
引 言
从1991年开始,国务院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中都明确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目标,鼓励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在2000年,国务院有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把“补充养老金”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随后,在200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奠定了目前企业年金管理的法律基础。
一、目前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1现在的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家倡导的年金税收政策过重,与国际主流的EET计划相差甚远。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这表示,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的是DC型完全积累制。DC模式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和外部经济效应。(1)DC型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2)DC型不会给政府造成潜在的财务负担。而选择DC模式,必定会加大投资管理者的责任度,也使得我国目前并不完善的金融体系承受更大压力。那么,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显得十分重要。
1.2企业年金经办机构之间竞争太激烈,缺乏正确的政府引导
根据统计数据,仅是截止于2007年11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通过认证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就达到61家之多。但是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太过缓慢,2000年,我国只有1.6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为560万人,基金累计191亿元。到2009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经达到3万多家,参加人数已经超过了1300万,累计基金超过2000亿元。可是仍然满不足不了,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业务需求。根据笔者的调查,有些银行在承担账户管理人的角色的时候,竞争太激烈,如果不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文规定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很可能许多银行会试行零费用。但是,并不表示银行能从这一角色中谋取多大的非物质盈利。
竞争当然能为企业年金市场带来发展的动力,但是在这种源头不足的激烈竞争下,必然会影响年金管理机构的积极性,使得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更加艰难。而且,竞争导致的可能出现的零费用,容易造成年金机构的管理服务的质量下降,同时对企业年金用户又会造成负面影响。
1.3中国各个地区年金优惠税率不相同,而且差异很大
目前,中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呈碎片化和地区分割特征。至今没有针对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各个地区的政策都不相同。这样带来了影响:由于各个地区的年金优惠税率不同,就会导致各地的企业持观望态度。优惠度高的地区的企业,在等待本地区的年金优惠税率进一步提高或是害怕本企业参加了年金计划,优惠比率又开始回落,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而优惠度低的地区的企业,在等待本地区的年金优惠税率会有所提高。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2.1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直接统筹关于企业年金的各项事务
笔者认为,国家首先要明确规定各机关单位的职责,避免出现管制权力不明确,也为减少出现问题后,责任追究的问题的复杂性,还可以大大提高管理的效率。
其次,针对各地区目前还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平等现象,国家应该强制力统一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避免因为现在各地税收政策的差异化而导致的对企业年金的发展的影响。
2.2尽快调整企业年金的个税优惠政策,加大政府对企业年金的宣传投入力度
国际上使用EET模式,主要是为了给予企业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中国的企业年金发展起步本来就很晚,发展就很缓慢,如果还是按照这TEE税收的政策来办,会大大影响企业创办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与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计划发展战略背道而驰。如果转变成EET,可以方便年金管理机构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先让国企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再影响和带动私企。
2.3国家应该加大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力度,避免因竞争激烈而导致的恶意竞争
笔者认为,目前政府应该加以合理的引导和管制。应该由人保部,国税局,银监会等国家机构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协会,用来规范各个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行为。2009年3月,中国银行协会托管委员会,就是银行业对目前银行托管业务以组织和公约的形式来规范。成员包括工,农,中,建等14家开展企业年金托管业务的银行,成员单位承诺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受益人权利促进托管业务持续健康运行和发展。其他的年金计划的参与者也可以效仿这种方法来进行监督规范。
三、结束语
目前,国内企业年金的发展并不是十分顺利,但是依据目前国家未来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国家一方面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而且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环境的好转以及我国实施的积极地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多的企业将会有经济能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参考文献:
[1]屈涛.企业年金—蓝海里的红海.[J]. 特别报道,2010,(1).
[2]扬帆,郑秉文,扬老金.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 [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政府颁布的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年金计划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深入分析,在充分利用统计文献资料,并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笔者认为的改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可行性建议措施。
关键词:企业年金 问题 措施
引 言
从1991年开始,国务院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中都明确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目标,鼓励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在2000年,国务院有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把“补充养老金”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随后,在200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奠定了目前企业年金管理的法律基础。
一、目前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1现在的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家倡导的年金税收政策过重,与国际主流的EET计划相差甚远。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这表示,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的是DC型完全积累制。DC模式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和外部经济效应。(1)DC型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2)DC型不会给政府造成潜在的财务负担。而选择DC模式,必定会加大投资管理者的责任度,也使得我国目前并不完善的金融体系承受更大压力。那么,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显得十分重要。
1.2企业年金经办机构之间竞争太激烈,缺乏正确的政府引导
根据统计数据,仅是截止于2007年11月的第一批和第二批通过认证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就达到61家之多。但是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太过缓慢,2000年,我国只有1.6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为560万人,基金累计191亿元。到2009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经达到3万多家,参加人数已经超过了1300万,累计基金超过2000亿元。可是仍然满不足不了,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业务需求。根据笔者的调查,有些银行在承担账户管理人的角色的时候,竞争太激烈,如果不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文规定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很可能许多银行会试行零费用。但是,并不表示银行能从这一角色中谋取多大的非物质盈利。
竞争当然能为企业年金市场带来发展的动力,但是在这种源头不足的激烈竞争下,必然会影响年金管理机构的积极性,使得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更加艰难。而且,竞争导致的可能出现的零费用,容易造成年金机构的管理服务的质量下降,同时对企业年金用户又会造成负面影响。
1.3中国各个地区年金优惠税率不相同,而且差异很大
目前,中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呈碎片化和地区分割特征。至今没有针对企业年金的法律法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各个地区的政策都不相同。这样带来了影响:由于各个地区的年金优惠税率不同,就会导致各地的企业持观望态度。优惠度高的地区的企业,在等待本地区的年金优惠税率进一步提高或是害怕本企业参加了年金计划,优惠比率又开始回落,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而优惠度低的地区的企业,在等待本地区的年金优惠税率会有所提高。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2.1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直接统筹关于企业年金的各项事务
笔者认为,国家首先要明确规定各机关单位的职责,避免出现管制权力不明确,也为减少出现问题后,责任追究的问题的复杂性,还可以大大提高管理的效率。
其次,针对各地区目前还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平等现象,国家应该强制力统一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避免因为现在各地税收政策的差异化而导致的对企业年金的发展的影响。
2.2尽快调整企业年金的个税优惠政策,加大政府对企业年金的宣传投入力度
国际上使用EET模式,主要是为了给予企业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中国的企业年金发展起步本来就很晚,发展就很缓慢,如果还是按照这TEE税收的政策来办,会大大影响企业创办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与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计划发展战略背道而驰。如果转变成EET,可以方便年金管理机构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先让国企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再影响和带动私企。
2.3国家应该加大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力度,避免因竞争激烈而导致的恶意竞争
笔者认为,目前政府应该加以合理的引导和管制。应该由人保部,国税局,银监会等国家机构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协会,用来规范各个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行为。2009年3月,中国银行协会托管委员会,就是银行业对目前银行托管业务以组织和公约的形式来规范。成员包括工,农,中,建等14家开展企业年金托管业务的银行,成员单位承诺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受益人权利促进托管业务持续健康运行和发展。其他的年金计划的参与者也可以效仿这种方法来进行监督规范。
三、结束语
目前,国内企业年金的发展并不是十分顺利,但是依据目前国家未来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国家一方面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大对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而且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环境的好转以及我国实施的积极地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多的企业将会有经济能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参考文献:
[1]屈涛.企业年金—蓝海里的红海.[J]. 特别报道,2010,(1).
[2]扬帆,郑秉文,扬老金.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 [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