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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权利性质长期存在争论,我国法律有待明确确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法律地位。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也不应局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扩大其保护范围,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将商业秘密保护对象界定为“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应当有五个,即价值性、新颖性、秘密性、保密性和可复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