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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26至1930年的几年间,是天津金融风潮的高发时段。本文集中分析了这一时段频繁而集中发生的银行挤兑风潮,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能的缺失,角色、行为的错位,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诸多矛盾的长期积累。面对风潮,商人们做出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尽可能地去化解风潮,然而风潮还是屡屡发生,因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政府,他们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1920年代中后期,挤兑风潮,政府,商人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6—0046—04
1926至1930年的几年间,是天津金融风潮的高发时段。此时正值北洋政府走向没落,南京国民政府初兴的转折之中,很容易使人将天津金融风潮的多发与这一转折联系起来,尽管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但政局变动的影响无疑是很重要的。本文拟集中分析这一时段爆发的银行挤兑风潮,以展示其中政府、商人不同的行为方式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一、挤兑风潮概述
天津最早发生的银行挤兑风潮是1916年5月爆发的中、交两行停兑风潮,不过自那时至20年代中期,挤兑风潮尽管时有发生,但并不频繁。而1926年后的短短5年间,挤兑风潮却频频发生,并且往往是多家银行同时发生挤兑。
首先是1926年六七月问,直隶省银行开始发生挤兑。本来直隶省银行钞票(简称省钞)的信誉很好,1926年以前,省钞“流通乃遍全省,乡僻人民竟有将现洋换成省票,而后收藏者。至角票铜元票,则破烂模糊,几至号码皆不能辨,而人民尤乐用之。他若华威、劝业等银行之角票,虽甚新洁,仍多不愿使用”。但是20年代中期尤其是1926年褚玉璞督直后,滥发省钞,使其发行额急剧膨胀,省钞信用日失,1925年12月,省钞已开始遭商民拒用,市面流通不畅,甚至出现折扣使用。1926年五六月间,省钞开始出现挤兑,此后挤兑风潮屡屡发生。直隶省地方当局曾采取多种措施,企图维持省钞,但没有成效,终至于1927年12月5日,直隶省银行宣布停止兑现,1928年初,该行宣告停业。
继直隶省银行之后,其他银行的挤兑、停兑风潮连续发生。1928年12月,中华汇业银行、华威银行因资金周转困难,屡遭挤兑,先后宣告停兑、停业,此时正值天津金融季节异常紧急,“影响所及,商民遂起恐慌。对于各银行所发行之银元钞票及华威、劝业、农工、蒙藏等银行所发行之角票,纷纷向各该行兑现。而不肖钱摊复乘机折扣,从中渔利,以致平津两地同起风潮”。1929年3月25日,平津两市的农工、农商银行发生挤兑风潮,次日,劝业银行被波及发生挤兑,进而停止兑现。30日,中南银行天津分行因受北平方面挤兑的影响,发生挤兑。这次风潮于4月初才渐渐平息,4月11日蒙藏银行又发生挤兑,后经中国银行出面予以接济,风潮才得以平息。1930年9月,因中原大战波及平津,时局趋于紧张,金融界恐慌大起,平津各银行再次出现摇动。9月19日,河北省银行、山西省银行发生挤兑;23日,劝业银行发生挤兑,25日,宣布停兑一周。劝业停兑后,市面恐慌更甚,河北省银行、农工银行的角票也起风波,而其他如大中、垦业、保商等银行,也都相继发生挤兑,直到9月底风潮逐渐平息。
1931年以后,天津金融市场仍不时发生挤兑风潮,但没有再掀起大规模的挤兑风潮,发生挤兑的主要是一两家银行,如大中银行曾相继于1933、1934、1935年发生挤兑。
综观20年代中后期所发生的屡次挤兑风潮,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这一时段挤兑风潮波及的银行主要是地方银行和商业银行,前者如直隶省银行、山西省银行、河北省银行;后者如中华汇业、华威、劝业、农工、蒙藏等银行。第二,大多数风潮几乎都是平津两地同时发生,这意味着天津银行挤兑风潮的频繁发生与北洋政府有某种联系。
二、政府行为与挤兑风潮
关于挤兑风潮的发生,官府强调“津埠屡经战役,人心浮动,谣诼百出……商民因政局之变迁……而有众起兑现之事”;“时局不靖……奸人乘机操纵”。的确,时局不靖是引起挤兑风潮发生的重要因素,但这只是表面原因;而来自社会各界的分析则较能切中问题之所在,如认为直隶省银行之倒闭,“纯系为提款过巨,因而难于支持,绝非因营业之赔累”;诸家商业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是因为它们“滥为发行,准备空虚”。然而,为何这一时段天津的银行挤兑风潮集中而频繁地发生,仅就上述分析很难得到答案。
对此,需从对北洋时期政局的分析入手。北洋时期,军阀割据使政局表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中央政府对全国控制力不断被削弱,政令不出京门,地方势力坐大;二是财政上严重入不敷出,中央政府因其收入被地方截留而捉襟见肘,而地方则因军阀割据而军费开支无限膨胀。这样的政局中,政府的行为发生了变异,角色也发生了错位,政府本该承担的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制度变迁等的职责落空,反而置社会于不顾,为维护一己私利,对各阶层进行压榨、勒索。正因如此,政府行为的变异不仅使之没有能力推动货币金融制度的变迁,甚至还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动荡。
清末以来,货币制度的混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求改革、统一币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北洋政府确实作了努力,在纸币的发行上,鉴于各地方银行发行纸币之滥,企图统一纸币的发行。1913至1922年十余年间,北洋政府不断发出政令,要求取缔各省纸币,一律改用国币,但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结果,其间最大的障碍是地方政府。各省军阀拥兵自重,利用自己所控制的地方银行滥发纸币,中央政府根本没有能力控制。于是,形成了各省军阀政府滥发地方银行纸币的局面。直隶省银行的挤兑风潮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发生。
北洋初期,直隶地方政府还比较注意维护直隶省银行的信用,直到20年代初期,直隶省银行纸币发行数量不大,因而1923年7月,直隶省银行还能根据天津商会和银行公会关于发行纸币的银行进行纸币准备检查的要求,自行公布了6月份的发行准备情形,该行纸币在市场上也能维持较好的信用。然而,连年的军阀混战,开支浩繁,当税收和地方公债等收入仍无法满足庞大的开支时,最终必然靠银行来解决,而银行只能靠发行纸币来满足其需求。直隶省银行纸币的发行自20年代初开始大幅度增加,尤其是褚玉璞督直后情形更甚,终致信誉日跌,遭到挤兑。此时,直隶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平息挤兑风潮,以恢复直隶省银行的信用,而直隶地方政府也确实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后来的实际情况看,为了弥补其不断增加的财政亏空,直隶地方政府已顾不得维持省银行的信用了。1927年6月,褚玉璞命令以开征的新税芦盐产捐作抵向各银行号借款以维持省银行信用,直隶地方政府于1927年秋开征芦盐产捐,用以作为商界担保流通的280万元省钞的抵押,并承诺在省钞问题解决之 前,不得挪用此项产捐。这项产捐收入可观,每月可征收30万元,如果不被挪用,作为担保基金,是很可靠的,然而,就在芦盐产捐开征不久,这年12月直隶省钞就被宣布停兑。对直隶地方政府而言,维持省钞信用,其目的是为了使银行能成为其取之不尽的财源,但当这种努力难见成效,而直接将这项芦盐产捐作为一项新的可支配收入更为有利时,维持省钞信用已没有意义了,直隶省银行的停兑、停业也就是必然的了。直隶省银行停兑后,芦盐产捐继续征收,巨额的收入被一届届当政者尽情挪用,至于直隶省钞,早就被抛在一边。直隶省银行的停兑、停业,是地方军阀政府肆意而为的必然结果,军阀视银行为重要财源,银行成了军阀的工具,“银行券对于经济上固有之效能非唯无从发挥,且成为破坏经济、扰乱金融之重要工具”。
如果说直隶省银行的挤兑和停兑是中央政府无力左右局势和地方政府独霸一方、肆意掠取的结果,那么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挤兑则主要与中央政府有关,多是因为北洋政府要求它们的借、垫款过巨不能及时归还,而致这些银行内部空虚所致。华威银行于1924年贷放财政部50万元,除1925年拨还一部分外,到1928年10月底仍共欠本利47万余元;中华汇业银行的政府积欠数更是达1400万元;劝业银行同样因为为北洋政府财政部挪借款项过巨,迟迟未能收还,竟至日益拮据。这些积欠实际上是北洋政府债务愈积愈多、久拖不还的一个缩影。面对巨额债务,北洋政府早期基本上还能勉强做到及时还本付息,往后还可以借新债还旧债,及至积欠过多则进行债务整理。1921年以后,不仅新债数量减少,而且无论新债、旧债基本上都还款无着,只能一拖再拖。当北洋政府还存在时,还存在着还款的一线希望,而当1928年6月北洋政府彻底被推翻时,这一线希望也没有了,尽管后来的国民政府承诺继续偿还前政府积欠的内外债,但国民政府同样财政十分紧张,对北洋政府的旧欠根本来不及及时清还。于是,对许多银行来说,其所持有的久拖不结的北洋政府债权对其经营必然产生极大的冲击。当然,北洋早期屡遭挤兑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这一时期却没有再遭遇这种困境,其实它们持有的公债以及政府垫、借款的数额都很大,但有前车之鉴,两家银行逐渐摆脱了北洋政府的控制,趋于商业化,经营也越趋稳健,加上自身资力雄厚,因此可化解持有大量公债、拥有大量北洋政府借款的冲击力。而那些规模小的商业银行则由于过于接近政府,对北洋政府垫、借款过多而终致内部空虚,随着北洋政府的倒台,这些问题都被暴露出来,而且一直不能得到解决。因政府借款不能及时归还而致内部空虚,且迟迟不能得到解决,成为大多数发行纸币的商业银行的共同特点。在这种情形下,只要一家银行发生挤兑,或市场稍有风吹草动,便会同时出现多家银行发生挤兑。
综上所述,北洋时期在中央政府权力被削弱,军阀割据的政局之中,政府角色、行为发生错位,致使诸如中央与地方之间、割据的军阀之间、财政的收支之间等诸多矛盾的长期积累,最终随北洋政府的没落、倒台而表面化,并对金融市场产生极大的冲击。而天津又是诸多矛盾的聚集之地,它是北方的工商业经济中心,又地近京畿,对军阀来说有很高的利用价值。因此,20年代中后期,当聚集的各种矛盾被暴露时,引发了天津金融市场动荡,也就是说20年代中后期天津银行挤兑风潮频繁而集中发生,不是经济运行中经济自身各种矛盾聚集的产物,而是政府的行为及其诸多矛盾积累的必然结果。
三、商人的应对
军阀割据中,银行成了军阀予取予求的对象,这既使银行遭受损失,也造成了社会的恐慌,归根结底,是社会承担了军阀割据的成本。同时,既然银行挤兑风潮的根源在政府,也就不可能依靠政府来解决问题,商人们便在逆境中逐渐形成了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他们以商会、银行公会等组织为核心,积极地寻求化解风潮的对策。1921年11月,当中、交两行挤兑风潮平息不久,天津商界便着手商讨建立银行发行准备检查制度,因为经历了这次停兑风潮,他们深深地认识到:“银行握财界之枢,操纵经济,百业所系……银行之责任巨,稍一不慎,牵动全市,影响所及,各处同受其累。”而银行屡屡发生挤兑,与银行纸币发行制度存在弊端有关,因而想通过制度的建设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率先提出发行准备检查制度,并且于挤兑平息后的1921年12月即实行发行公开,请官商各界到行检查,并每星期将所有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等项的数目登报公布一次。随即商会于1922年1月倡议在各银行中普遍建立发行准备检查制度,要求天津所有银行“对于所出兑换券,各银行之准备金,依其条例,随时报告敝会。然后由敝会推举董事检查,公布于市”。这一提议一经提出,马上得到天津银行公会的赞同,并积极筹备实施此项办法。此项制度公布后,除中国银行外,交通银行也于1922年10月正式施行发行准备检查制度,同时,商会不断催促其他各发行银行及时建立此项制度。当然,由于客观的环境所限,发行准备检查制度除了中、交两行能很好执行外,其他各行基本上都未执行,他们都存在着内部空虚的问题,很难去执行此项制度。
根本的制度建设不可行,只有在既定的混乱状况下寻求治标之策。1927年8月,当直隶省钞遭遇挤兑越来越严重时,天津总商会、天津钱商公会、天津银行公会等七团体筹划组织维持直隶省钞基金会,10月基金会成立。基金会成立后,他们积极展开工作,着手从事担保省钞流通的准备工作,并准备采取分阶段的办法换发新钞,但直隶省政府于12月5日突然宣布直隶省银行停兑,直隶、天津绅商的巨大努力随一纸停兑令而付诸东流。
直隶省钞的维持,除了商会等团体的努力外,直隶省政府也曾出面筹措基金以维持信用,而当商业银行发生挤兑时,则完全是靠商人自己的努力,筹措资金,缓解风潮。这几次潮中,中、交两行,商会、银行公会担当了重要的角色,中、交两行尽力接济遇到困难的各银行;银行公会则在1928、1929年的风潮中发挥了他应有的作用。1928年12月,当中华汇业、华威、劝业等银行遭遇挤兑时,银行公会即开会讨论维持本埠金融办法,提出:“由会内各银行先行筹备50万元,归中国、交通、盐业、金城、中南、大陆6行,公同组织委员会调度。如本埠发行钞票现商兑现之银行,有因应付钞票不得不请求救济者,可提出相当担保品,经该委员会之认可,酌量借款应用。”1929年3——4月间,平津地区劝业、农商、农工、中南各行再遭挤兑,银行公会于3月28日召集各会员银行开会讨论救济办法,仍由各会员银行筹款50万元以接济各受困银行。尽管银行公会这两次筹措的基金最终并没有动用,但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人心、维持市场稳定的作用。
在历次风潮中,商人们团结在一起,做出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尽可能地去化解风潮,这确实培育了商人自立、积极维护市场的精神。然而风潮的发生仍不可免,仍然是那么频繁,因为风潮发生的根源在政府,因此他们的努力只能是在风潮发生后努力地做些补救,以尽可能地使风潮得到缓解。实际上,他们所提出的应对之策,所采取的措施,诸如建立发行准备检查制度,筹款救济陷入困境的银行,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应该是中央银行承担的职责,但在那样的环境中,中央银行还不具备,更有一个在背后制造混乱的政府,这就注定了他们的应对之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 倪金荣]
[关键词]1920年代中后期,挤兑风潮,政府,商人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6—0046—04
1926至1930年的几年间,是天津金融风潮的高发时段。此时正值北洋政府走向没落,南京国民政府初兴的转折之中,很容易使人将天津金融风潮的多发与这一转折联系起来,尽管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但政局变动的影响无疑是很重要的。本文拟集中分析这一时段爆发的银行挤兑风潮,以展示其中政府、商人不同的行为方式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一、挤兑风潮概述
天津最早发生的银行挤兑风潮是1916年5月爆发的中、交两行停兑风潮,不过自那时至20年代中期,挤兑风潮尽管时有发生,但并不频繁。而1926年后的短短5年间,挤兑风潮却频频发生,并且往往是多家银行同时发生挤兑。
首先是1926年六七月问,直隶省银行开始发生挤兑。本来直隶省银行钞票(简称省钞)的信誉很好,1926年以前,省钞“流通乃遍全省,乡僻人民竟有将现洋换成省票,而后收藏者。至角票铜元票,则破烂模糊,几至号码皆不能辨,而人民尤乐用之。他若华威、劝业等银行之角票,虽甚新洁,仍多不愿使用”。但是20年代中期尤其是1926年褚玉璞督直后,滥发省钞,使其发行额急剧膨胀,省钞信用日失,1925年12月,省钞已开始遭商民拒用,市面流通不畅,甚至出现折扣使用。1926年五六月间,省钞开始出现挤兑,此后挤兑风潮屡屡发生。直隶省地方当局曾采取多种措施,企图维持省钞,但没有成效,终至于1927年12月5日,直隶省银行宣布停止兑现,1928年初,该行宣告停业。
继直隶省银行之后,其他银行的挤兑、停兑风潮连续发生。1928年12月,中华汇业银行、华威银行因资金周转困难,屡遭挤兑,先后宣告停兑、停业,此时正值天津金融季节异常紧急,“影响所及,商民遂起恐慌。对于各银行所发行之银元钞票及华威、劝业、农工、蒙藏等银行所发行之角票,纷纷向各该行兑现。而不肖钱摊复乘机折扣,从中渔利,以致平津两地同起风潮”。1929年3月25日,平津两市的农工、农商银行发生挤兑风潮,次日,劝业银行被波及发生挤兑,进而停止兑现。30日,中南银行天津分行因受北平方面挤兑的影响,发生挤兑。这次风潮于4月初才渐渐平息,4月11日蒙藏银行又发生挤兑,后经中国银行出面予以接济,风潮才得以平息。1930年9月,因中原大战波及平津,时局趋于紧张,金融界恐慌大起,平津各银行再次出现摇动。9月19日,河北省银行、山西省银行发生挤兑;23日,劝业银行发生挤兑,25日,宣布停兑一周。劝业停兑后,市面恐慌更甚,河北省银行、农工银行的角票也起风波,而其他如大中、垦业、保商等银行,也都相继发生挤兑,直到9月底风潮逐渐平息。
1931年以后,天津金融市场仍不时发生挤兑风潮,但没有再掀起大规模的挤兑风潮,发生挤兑的主要是一两家银行,如大中银行曾相继于1933、1934、1935年发生挤兑。
综观20年代中后期所发生的屡次挤兑风潮,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这一时段挤兑风潮波及的银行主要是地方银行和商业银行,前者如直隶省银行、山西省银行、河北省银行;后者如中华汇业、华威、劝业、农工、蒙藏等银行。第二,大多数风潮几乎都是平津两地同时发生,这意味着天津银行挤兑风潮的频繁发生与北洋政府有某种联系。
二、政府行为与挤兑风潮
关于挤兑风潮的发生,官府强调“津埠屡经战役,人心浮动,谣诼百出……商民因政局之变迁……而有众起兑现之事”;“时局不靖……奸人乘机操纵”。的确,时局不靖是引起挤兑风潮发生的重要因素,但这只是表面原因;而来自社会各界的分析则较能切中问题之所在,如认为直隶省银行之倒闭,“纯系为提款过巨,因而难于支持,绝非因营业之赔累”;诸家商业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是因为它们“滥为发行,准备空虚”。然而,为何这一时段天津的银行挤兑风潮集中而频繁地发生,仅就上述分析很难得到答案。
对此,需从对北洋时期政局的分析入手。北洋时期,军阀割据使政局表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中央政府对全国控制力不断被削弱,政令不出京门,地方势力坐大;二是财政上严重入不敷出,中央政府因其收入被地方截留而捉襟见肘,而地方则因军阀割据而军费开支无限膨胀。这样的政局中,政府的行为发生了变异,角色也发生了错位,政府本该承担的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制度变迁等的职责落空,反而置社会于不顾,为维护一己私利,对各阶层进行压榨、勒索。正因如此,政府行为的变异不仅使之没有能力推动货币金融制度的变迁,甚至还造成了金融市场的动荡。
清末以来,货币制度的混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求改革、统一币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北洋政府确实作了努力,在纸币的发行上,鉴于各地方银行发行纸币之滥,企图统一纸币的发行。1913至1922年十余年间,北洋政府不断发出政令,要求取缔各省纸币,一律改用国币,但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结果,其间最大的障碍是地方政府。各省军阀拥兵自重,利用自己所控制的地方银行滥发纸币,中央政府根本没有能力控制。于是,形成了各省军阀政府滥发地方银行纸币的局面。直隶省银行的挤兑风潮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发生。
北洋初期,直隶地方政府还比较注意维护直隶省银行的信用,直到20年代初期,直隶省银行纸币发行数量不大,因而1923年7月,直隶省银行还能根据天津商会和银行公会关于发行纸币的银行进行纸币准备检查的要求,自行公布了6月份的发行准备情形,该行纸币在市场上也能维持较好的信用。然而,连年的军阀混战,开支浩繁,当税收和地方公债等收入仍无法满足庞大的开支时,最终必然靠银行来解决,而银行只能靠发行纸币来满足其需求。直隶省银行纸币的发行自20年代初开始大幅度增加,尤其是褚玉璞督直后情形更甚,终致信誉日跌,遭到挤兑。此时,直隶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平息挤兑风潮,以恢复直隶省银行的信用,而直隶地方政府也确实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从后来的实际情况看,为了弥补其不断增加的财政亏空,直隶地方政府已顾不得维持省银行的信用了。1927年6月,褚玉璞命令以开征的新税芦盐产捐作抵向各银行号借款以维持省银行信用,直隶地方政府于1927年秋开征芦盐产捐,用以作为商界担保流通的280万元省钞的抵押,并承诺在省钞问题解决之 前,不得挪用此项产捐。这项产捐收入可观,每月可征收30万元,如果不被挪用,作为担保基金,是很可靠的,然而,就在芦盐产捐开征不久,这年12月直隶省钞就被宣布停兑。对直隶地方政府而言,维持省钞信用,其目的是为了使银行能成为其取之不尽的财源,但当这种努力难见成效,而直接将这项芦盐产捐作为一项新的可支配收入更为有利时,维持省钞信用已没有意义了,直隶省银行的停兑、停业也就是必然的了。直隶省银行停兑后,芦盐产捐继续征收,巨额的收入被一届届当政者尽情挪用,至于直隶省钞,早就被抛在一边。直隶省银行的停兑、停业,是地方军阀政府肆意而为的必然结果,军阀视银行为重要财源,银行成了军阀的工具,“银行券对于经济上固有之效能非唯无从发挥,且成为破坏经济、扰乱金融之重要工具”。
如果说直隶省银行的挤兑和停兑是中央政府无力左右局势和地方政府独霸一方、肆意掠取的结果,那么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挤兑则主要与中央政府有关,多是因为北洋政府要求它们的借、垫款过巨不能及时归还,而致这些银行内部空虚所致。华威银行于1924年贷放财政部50万元,除1925年拨还一部分外,到1928年10月底仍共欠本利47万余元;中华汇业银行的政府积欠数更是达1400万元;劝业银行同样因为为北洋政府财政部挪借款项过巨,迟迟未能收还,竟至日益拮据。这些积欠实际上是北洋政府债务愈积愈多、久拖不还的一个缩影。面对巨额债务,北洋政府早期基本上还能勉强做到及时还本付息,往后还可以借新债还旧债,及至积欠过多则进行债务整理。1921年以后,不仅新债数量减少,而且无论新债、旧债基本上都还款无着,只能一拖再拖。当北洋政府还存在时,还存在着还款的一线希望,而当1928年6月北洋政府彻底被推翻时,这一线希望也没有了,尽管后来的国民政府承诺继续偿还前政府积欠的内外债,但国民政府同样财政十分紧张,对北洋政府的旧欠根本来不及及时清还。于是,对许多银行来说,其所持有的久拖不结的北洋政府债权对其经营必然产生极大的冲击。当然,北洋早期屡遭挤兑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这一时期却没有再遭遇这种困境,其实它们持有的公债以及政府垫、借款的数额都很大,但有前车之鉴,两家银行逐渐摆脱了北洋政府的控制,趋于商业化,经营也越趋稳健,加上自身资力雄厚,因此可化解持有大量公债、拥有大量北洋政府借款的冲击力。而那些规模小的商业银行则由于过于接近政府,对北洋政府垫、借款过多而终致内部空虚,随着北洋政府的倒台,这些问题都被暴露出来,而且一直不能得到解决。因政府借款不能及时归还而致内部空虚,且迟迟不能得到解决,成为大多数发行纸币的商业银行的共同特点。在这种情形下,只要一家银行发生挤兑,或市场稍有风吹草动,便会同时出现多家银行发生挤兑。
综上所述,北洋时期在中央政府权力被削弱,军阀割据的政局之中,政府角色、行为发生错位,致使诸如中央与地方之间、割据的军阀之间、财政的收支之间等诸多矛盾的长期积累,最终随北洋政府的没落、倒台而表面化,并对金融市场产生极大的冲击。而天津又是诸多矛盾的聚集之地,它是北方的工商业经济中心,又地近京畿,对军阀来说有很高的利用价值。因此,20年代中后期,当聚集的各种矛盾被暴露时,引发了天津金融市场动荡,也就是说20年代中后期天津银行挤兑风潮频繁而集中发生,不是经济运行中经济自身各种矛盾聚集的产物,而是政府的行为及其诸多矛盾积累的必然结果。
三、商人的应对
军阀割据中,银行成了军阀予取予求的对象,这既使银行遭受损失,也造成了社会的恐慌,归根结底,是社会承担了军阀割据的成本。同时,既然银行挤兑风潮的根源在政府,也就不可能依靠政府来解决问题,商人们便在逆境中逐渐形成了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他们以商会、银行公会等组织为核心,积极地寻求化解风潮的对策。1921年11月,当中、交两行挤兑风潮平息不久,天津商界便着手商讨建立银行发行准备检查制度,因为经历了这次停兑风潮,他们深深地认识到:“银行握财界之枢,操纵经济,百业所系……银行之责任巨,稍一不慎,牵动全市,影响所及,各处同受其累。”而银行屡屡发生挤兑,与银行纸币发行制度存在弊端有关,因而想通过制度的建设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率先提出发行准备检查制度,并且于挤兑平息后的1921年12月即实行发行公开,请官商各界到行检查,并每星期将所有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等项的数目登报公布一次。随即商会于1922年1月倡议在各银行中普遍建立发行准备检查制度,要求天津所有银行“对于所出兑换券,各银行之准备金,依其条例,随时报告敝会。然后由敝会推举董事检查,公布于市”。这一提议一经提出,马上得到天津银行公会的赞同,并积极筹备实施此项办法。此项制度公布后,除中国银行外,交通银行也于1922年10月正式施行发行准备检查制度,同时,商会不断催促其他各发行银行及时建立此项制度。当然,由于客观的环境所限,发行准备检查制度除了中、交两行能很好执行外,其他各行基本上都未执行,他们都存在着内部空虚的问题,很难去执行此项制度。
根本的制度建设不可行,只有在既定的混乱状况下寻求治标之策。1927年8月,当直隶省钞遭遇挤兑越来越严重时,天津总商会、天津钱商公会、天津银行公会等七团体筹划组织维持直隶省钞基金会,10月基金会成立。基金会成立后,他们积极展开工作,着手从事担保省钞流通的准备工作,并准备采取分阶段的办法换发新钞,但直隶省政府于12月5日突然宣布直隶省银行停兑,直隶、天津绅商的巨大努力随一纸停兑令而付诸东流。
直隶省钞的维持,除了商会等团体的努力外,直隶省政府也曾出面筹措基金以维持信用,而当商业银行发生挤兑时,则完全是靠商人自己的努力,筹措资金,缓解风潮。这几次潮中,中、交两行,商会、银行公会担当了重要的角色,中、交两行尽力接济遇到困难的各银行;银行公会则在1928、1929年的风潮中发挥了他应有的作用。1928年12月,当中华汇业、华威、劝业等银行遭遇挤兑时,银行公会即开会讨论维持本埠金融办法,提出:“由会内各银行先行筹备50万元,归中国、交通、盐业、金城、中南、大陆6行,公同组织委员会调度。如本埠发行钞票现商兑现之银行,有因应付钞票不得不请求救济者,可提出相当担保品,经该委员会之认可,酌量借款应用。”1929年3——4月间,平津地区劝业、农商、农工、中南各行再遭挤兑,银行公会于3月28日召集各会员银行开会讨论救济办法,仍由各会员银行筹款50万元以接济各受困银行。尽管银行公会这两次筹措的基金最终并没有动用,但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人心、维持市场稳定的作用。
在历次风潮中,商人们团结在一起,做出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尽可能地去化解风潮,这确实培育了商人自立、积极维护市场的精神。然而风潮的发生仍不可免,仍然是那么频繁,因为风潮发生的根源在政府,因此他们的努力只能是在风潮发生后努力地做些补救,以尽可能地使风潮得到缓解。实际上,他们所提出的应对之策,所采取的措施,诸如建立发行准备检查制度,筹款救济陷入困境的银行,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应该是中央银行承担的职责,但在那样的环境中,中央银行还不具备,更有一个在背后制造混乱的政府,这就注定了他们的应对之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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