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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发布《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在天津、河北、山东等十个省市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六年时间的不断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现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施行。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高检院的相关文件将人民监督员定位为检察机关的监督者,即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应当承认,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检察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