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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并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这些群体性事件最后通过各种形式得以解决,避免了我国财产、人身生命等的损失,但却给我们留下了思考。作为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解决及处理部门,应该如何看待自己的职权?如何发挥其本职工作?政府部门如何转变职能,把政府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基础。成为我们探讨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