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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生产,就其本来意义而言,“是指经济发展中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物品生产出来不仅是为了供生产者使用,而且也是为了交换的目的;也就是说,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的。”①在我国唐代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无疑占据着统治地位,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生产主要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封建主的消费。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属于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