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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重要职责。从“京广和”传销案件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呈现了组织的严密性、管理的规范性、人员的广泛性、金额的巨大性、地点的分散性、危害的严重性、审讯的抵触性等新特点。公安机关在打击防范组织领导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时,除采取常规的侦查对策,还应重点考虑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创新“点—线—面”侦查思维、从基本确认的传销活动人员和活动区域入手、从传销活动资金流和成员谱系图入手、完善电子证据的获取及认定、适时扩大战果发起集群战役、及时研判预警强化维稳工作等关键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