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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乃一系列合约的连结,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与公司形成独立的投资契约,两者之间形成的则是对公司权力配置与划分的契约。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基本问题是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如何变更分权契约以实现契约正义和利益均衡,契约正义和利益均衡的本质要求是契约主体地位平等前提下的意思自治。为此必须健全股东参与和表决机制、确定合理的对价定价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异议股东的回购或收购请求权、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加强控制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