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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特别是各筹资主体负担的比例不合理.目前,在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模式选择上必须慎重,中央政府在合作制度中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将社区作为一个单独的筹资主体,在地方筹资中则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还应出台与农村税费改革配套的卫生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