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法构成要件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z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文章从三个层面对构成要件理论展开考察:一是违法构成要件概述,主要从违法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其机能进行论述;二是违法性概述。如何区分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以及可罚的违法性三是构成要件的形式性与实质性。三是违法性与构成要件的关系。应当在领悟犯罪论体系精髓的基础上,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展开探索。
  关键词:违法构成;违法性;刑罰
  一、违法构成要件概述
  犯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要素。首先,违法构成要件具有法定刑。违法构成要件由刑法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分则条文通常比较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各种犯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有些罪名由于众所周知,刑法没有详细描述其要件内容,但我们可以从刑法对罪名的规定中把握其违法构成要件。由于违法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故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确定其具体内容。一般来说,人们容易识别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要素是否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应当注意的是,分则条文对责任构成要件的描述也可能指明了违法构成要件的部分内容。其次,违法构成要件的内容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因而,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要素,都属于违法构成要件的内容,例如,行为,结果,行为主体本身,特殊身份等。作为违法构成要件内容的要素,表明行为人在怎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最后,违法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所必备的条件。不具备这一要件,就表明没有侵犯法益的事实,因而不能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有侵犯法益的事实,但由于没有被刑法类型化,而不以犯罪论处。
  二、违法性概述
  1.违法性意义
  犯罪行为必须是实质上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客观上不存在违法性,即使责任再重大,也不成立犯罪。这就是违法性和有责性分别论述的意义之所在。所谓违法,就是之行为违反法律,即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在法律上是无价值、反价值的。
  2.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
  形式的违法性,意指行为违反法规范,违反法的禁止或命令。根据形式的违法性论,在德国、日本的三阶层体系中,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而又不具备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即具备违法性。
  形式的违法性没有说明违法性的实体,人们不能不进一步深究法秩序禁止和允许什么。另一方面,形式的违法性论,否认了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于是,产生了实质的违法性论,它是用违反实定法规以外的实质的根据来说明违法性的。实质的违法性,有利于考察行为的违法程度,有利于对违法构成要件的解释以及对违法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还有利于合理确定正当化事由的根据与范围。关于实质的违法性理解,主要是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的争论。规范违反说认为,违法性的实质是违反法规范或者违反法秩序。显然,说违法的实质是违反法或者违反法秩序,意味着什么也没有说。以往的“法规范违反说的实质的特色在于用违反道义只需、违反文化规范、缺乏社会的相当性等说明法规范违反的内容”。现在有力的规范违反说认为,刑法的目的是维护法规范的效力,违法性的实质是违反与伦理道德无关的,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可是,规范违反说存在疑问。①什么是法秩序的精神、目的,什么是作为法秩序基础的社会伦理规范,其内容不明确。②规范违反的本质是违反规范的人的意思,所重视的是主观的犯罪意思。如果将这点彻底化就形成只要犯罪的意思就有刑罚的局面。③伦理规范与刑法规范在原理上有相同之处,但伦理规范与刑法规范本身并没有价值,他们是为了保护一定的价值才存在的。④即使承认刑法具有行为规制机能,也应当否认刑罚的目的是维护规范效力。国家是为了保护法益才制定规范的。法益侵害说认为,违法性的实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与威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的任务与目的是保护法益。反过来,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也就成为刑法禁止的根据。换言之,刑法之所以禁止某种行为,是因为它侵害或者威胁了法益。所以,侵害法益是违法性的实质。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不是对立的概念,将二者相结合有利于说明违法性的本质。不过,形式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现行刑法,而实质违法性虽不位于宪法之前却位于刑法之前。当一个行为不具备形式违法性时,不能以实质违法性为由肯定形式违法性的存在;但可以用实质违法性概念检测成文刑法。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实质违法性,承认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不仅排除形式违法性,也排除实质违法性)
  3.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
  客观的违法性论将法律理解为客观的评价规范,不管行为人的主观能力如何,只要客观上违反法律,就具有违法性。这样,无责任行为能力人的侵害行为,也具有违法性,能够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主观的违法性论将法规范理解为对行为人的命令性规范,因此,违反法规范的人必须是能够理解法规范内容的人,只有能够做出意思决定的人的行为,才谈得上有无违法性的问题。混淆了违法性与有责性的区别,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不符合刑法的任务与目的。
  4.可罚的违法性
  可罚的违法性的理论认为,某种行为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也不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但如果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则不成立犯罪。可罚的违法性是一个不必要的概念。因为刑法上的违法性必须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换言之,刑法的违法性是判断行为是否值得处罚的要件,所以,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也就具有了值得科处刑罚的违法性,没有必要再使用可罚的违法性的概念。
  参考文献:
  [1]李立众.《犯罪成立理论研究—一个域外方向的尝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页.
  [2]张明楷.《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页以下.
  [3]周光权.《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0页以下.
其他文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律体系建设也在日趋完善,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与其他客观因素限制,我国民商法仍然存在不足,对于市场经济条件
摘 要:本文以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鉴定问题作为出发点,提出完善的基本措施。  关键词:医疗纠纷;案件;鉴定问题  医疗鉴定往往是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患者家属最重视的一个部分。但就目前的发展形式来看,医院在鉴定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使纠纷由此升级。  一、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存在的问题  1.鉴定形式不统一  鉴定形式不统一是问题的主要形式之一。当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服务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公证服务也越来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就公证行业发展现状及困境进行探究,就公证服务的发展趋势和公证业务的拓展做了详细的剖析。  关键词:公证服务;趋势发展;公证业务拓展与探究  我国的公证业务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至今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公证业务的层次不断深入,公证业务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可以说公证业务维护了市场的诚信,防止出现民商事件的风险,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真个法律体系中起到最核心的作用。之所以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主要表现为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执行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本文主要探讨
改革开放后,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经过多年发展,逐步成为推动中国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基本国情、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立法和监管
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流行病学家罗拉·斯泰姆博士总结了当今社会"最易染病的6个地方":办公桌职场第一大污染源。建议:每天用消毒剂擦拭电话、键盘、显示器和桌子,别在电脑前吃
摘 要:本文主张以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合理人标准作为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性标准,此外还列举了包括合理的预见标准、行为本身过错或不法标准、特殊信赖关系标准、可控制性标准在内的具体性标准,旨在从判断标准方面明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期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  关键词:侵权法;安全保障义务;判断标准  我国目前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制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目前,随着我国对于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提升,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建构取得了实质性的提升。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作为行政程序的重要组成单元,越来越被重视。然而,对于违
摘 要: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种类,其法律地位在信息时代日益重要。本文利用对比分析法凸显研究电子数据生成的重要性,通过对比电子数据的收集,对电子数据生成的概念以及原理进行了简单论述。电子数据生成与收集并非同一个法律概念,两者的关系应当是:生成是收集的前提和基础,收集是生成的法律延续。  关键词:电子数据;生成;收集  一、电子数据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国内对电子数据的定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例如:
18岁的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了9900元大学学费,在意识到家人省吃俭用积攒下的学费被人骗走后,她非常懊悔、自责,哭得很伤心。之后平时一向身体健康的她突然昏厥,最终抢救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