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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论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违约损害的赔偿范围仅局限于财产上的损害而不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害.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实情况的变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财产损害的同时,也可能给其带来非财产损害,甚至这些损害较之于同样是该违约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要严重得多,那么能否对违约非财产损害进行合同救济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对否定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由进行反驳来论述违约非财产损害合同法救济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