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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实施的《血站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按临床需求要进行血液储存和调换”,改变了过去血站出库的血液何种原因都不得进行调换或调配。这一变化一方面考虑到当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过程中为了更合理地保护有限的血液资源,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近年来全国各地加大了对采供血机构的调整。采供血机构已从1998年千余家调整为631家,进一步规范了采供血行为,原有自采自供基层医疗机构均已完全停止采供血液,而各地区的血液中心化检测已初具规模。调整后的采供血机构多数在地市级,而临床用血往往遍及到各区、乡卫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