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有关风景区管委会:为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省政府《山东省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鲁建城字[2016]6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