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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限薪令”难以达到限薪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负面的作用。
金融危机期间,高管的高薪问题显得格外令人瞩目,由此引发的民众的不满乃至愤怒,最终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出台“限薪令”。
我国同样存在高薪现象。这种高薪现象本身,并非源于智慧、劳动和奉献,而是源于畸形的薪酬制度。尽管屡屡遭到民众的抨击,但它依然顽强地存在着。
国不泰君何安
高薪引发的民意反弹,在中国平安马明哲身上达到极致。中国平安2007年年报显示,中国平安有3名董事及高管2007年的税前薪酬超过了4000万元,其中马明哲税前报酬为6616.1万元,折合每天收入18.12万元,刷新A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最高纪录。另外,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梁家驹税前报酬为4813万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子欣税前薪酬为4770.4万元。
许多人对马明哲提出强烈质疑,并不是因为他拿的薪水高得离谱,而在于其高薪没有相应的业绩作为支撑,当中国平安的股价一落千丈,无数投资者黯然泪下的时候,马明哲的天价高薪所带来强烈的对比效应和刺激效应是不难想象的。一些投资者提出的“没有业绩的高薪可耻”的观点,之所以引起那么多人的共鸣,也与此有关。
同时,中国平安又非国企,这给了中国平安更大的回旋空间。2008年7月,马明哲在股东大会上首次对高薪质问进行了回应:“平安高管的薪酬都是聘请独立的薪酬公司制定出来的,并经薪酬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作为职业经理人要履行自己的职责,董事会根据我的表现给我薪酬。20年来我把平安带入世界500强,是我最大的荣耀。我是职业经理人,肯定是要领薪酬的,最重要的是我的贡献和表现对得起这份薪酬。”
马明哲的自信和底气十足,源于他的高薪经过了合法的“程序”,问题在于,“独立的薪酬公司”受聘于中国平安,它能独立吗?至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都是“自己人”在掌权,它们怎么可能在薪酬问题上严格把关?至于股东大会,在普通投资者处于少数地位的情况下,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这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哪怕这些高管的薪酬高到非常离谱的地步,在合法程序的包裹下,依然变得顺理成章。
2009年2月3日,国泰君安证券的高薪事件再次引发民众的强烈反弹。与中国平安不同的是,国泰君安是大型国有相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以来,由于A股巨幅下挫、交易量急剧下滑,靠天吃饭的国内各大券商纷纷采取降薪、裁员方式来应对此轮熊市。然而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首屈一指的大券商——国泰君安证券却大幅提高薪酬及福利费用至32亿元,较年初预算数增长57%,按照国泰君安3000多人的员工计算,平均每个人的收入达到了让同行瞠目结舌的100万元。而该公司2008年经纪业务、零售客户收入和证券投资业务的完成率分别为62%、61%和-2%,大部分部门均未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业绩明显下滑,但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却大幅提高薪酬及福利费用,甚至超出年初预算数57%。以至于央视《新闻1+1》主持人如是质疑:“你的名字叫国泰君安,但是国不泰君何安?”
制度限薪才有效
对于高企拿高薪的现象,公众的质疑之声几乎没有停止过。笔者亦强烈反对。理由有二:
其一,国有企业的高管享有的升迁待遇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姑且称之为“行政激励”。这个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政治方面和福利待遇方面。举个简单的例子,许多国企干部本身就享有行政级别(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各大国有电力公司、三大航空集团的一把手都是副部级),其中一些经营出色、管理有方的国企老总,更是直接被提拔到政府部门中担任要职。在分享“行政激励”的同时,如果这些国企的老总再享受市场化的天价高薪,事实上等于双重激励。
其二,当我们实行市场激励机制时,对应的应该是市场化的竞争体系,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许多国企人员臃肿,费用高昂,仅仅依靠其垄断地位获取的垄断利润支撑其发展,而这种“业绩”本身让民众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凡是国企占垄断地位的领域,民众得到的往往是质次价高的服务。
因此,相比之下,中国企业的高管,尤其国企的高管,更应该被限制薪水。
随着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纷纷对高管采取限薪措施,国内一些企业的高管也开始主动降薪。1月14日,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稳根向董事会提出申请“2009年只领1元年薪”,被讨论通过。同时,全体董事降薪90%,集团高管降薪50%,其中总裁向文波的年薪从55万降至5.5万元。随后,一些上市公司也做出类似声明。不久,上汽集团等9家上海国有大型企业高层率先带头减薪,并缩减差旅费、会务费等开支。
但所有这些降薪之举,都是基于自觉而非制度。由于制度缺失,有关官员也是通过苦口婆心的劝导,唤起企业负责人的自觉。如在年前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告诫央企负责人:“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艰苦奋斗,节约各项开支,业绩降薪酬降,为职工群众做出表率。”在这里,降薪并非制度迫使,而是为了树立起一种表率作用。因此,降薪至今仍然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业绩明显下滑的航空、石油等绝大部分央企的负责人,尚未做出积极的回应。
但自觉永远是靠不住的。必须有制度,这种制度是系统的、刚性的,而非简单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通知”之类。
要限薪,还必须使民众有更顺畅的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明确的,企业高管或政府官员随意加薪,或拿高薪的现象,应该受到源于制度层面的制约。
限薪莫成涨薪
2008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意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许多人对此寄予厚望,但是,这部法律即使正式实施,其作用仍然非常有限。因为,在我国的许多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中,工资以外收入往往是构成收入的主体。以公务员收入为例,1993年推行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地方附加津贴制度,这成为公务员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数据显示,地方政策性补贴和各单位工资外收入所占高达67%,国家规定的工资仅占收入的三分之一。而从国际范围内来看,公务员和垄断企业的工资收入一般在总薪酬收入中的比重都占80%以上,这才能使得规范工资的法律能够发挥足够的影响力。
因此,我国要限薪,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福利待遇等;不仅是单纯的降低工资的问题,而必须首先对工资构成进行改革,使得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们的工资收入远低于福利等工资外收入的状况得以改变。否则,《工资条例》这样的法律对这些群体的工资增长将难以形成制约力量。
在国泰君安证券曝出人均年薪100万的新闻之后,中国版的“限薪令”随之登场,财政部向有关单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人民币。
与美国“限薪令”不同的是,因为280万元的上限过高,中国版“限薪令”被不少人质疑为是“涨薪令”。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年薪都没有达到这个数字。280万元的上限是否意味着这些企业的高管薪酬有相当大的上调空间?而且,《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只是高管现金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际惯例,金融机构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长期激励收益。以马明哲为例,其天价薪酬中有高达4132万元的收入是来自于年度奖金及长期奖励首期首次支付,而财政部的《办法》并未对这一部分进行限制。这就意味着,中国版“限薪令”难以达到限薪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负面的作用。这恐怕是有关部门没有想到的。
金融危机期间,高管的高薪问题显得格外令人瞩目,由此引发的民众的不满乃至愤怒,最终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出台“限薪令”。
我国同样存在高薪现象。这种高薪现象本身,并非源于智慧、劳动和奉献,而是源于畸形的薪酬制度。尽管屡屡遭到民众的抨击,但它依然顽强地存在着。
国不泰君何安
高薪引发的民意反弹,在中国平安马明哲身上达到极致。中国平安2007年年报显示,中国平安有3名董事及高管2007年的税前薪酬超过了4000万元,其中马明哲税前报酬为6616.1万元,折合每天收入18.12万元,刷新A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最高纪录。另外,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梁家驹税前报酬为4813万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子欣税前薪酬为4770.4万元。
许多人对马明哲提出强烈质疑,并不是因为他拿的薪水高得离谱,而在于其高薪没有相应的业绩作为支撑,当中国平安的股价一落千丈,无数投资者黯然泪下的时候,马明哲的天价高薪所带来强烈的对比效应和刺激效应是不难想象的。一些投资者提出的“没有业绩的高薪可耻”的观点,之所以引起那么多人的共鸣,也与此有关。
同时,中国平安又非国企,这给了中国平安更大的回旋空间。2008年7月,马明哲在股东大会上首次对高薪质问进行了回应:“平安高管的薪酬都是聘请独立的薪酬公司制定出来的,并经薪酬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作为职业经理人要履行自己的职责,董事会根据我的表现给我薪酬。20年来我把平安带入世界500强,是我最大的荣耀。我是职业经理人,肯定是要领薪酬的,最重要的是我的贡献和表现对得起这份薪酬。”
马明哲的自信和底气十足,源于他的高薪经过了合法的“程序”,问题在于,“独立的薪酬公司”受聘于中国平安,它能独立吗?至于薪酬委员会、董事会,都是“自己人”在掌权,它们怎么可能在薪酬问题上严格把关?至于股东大会,在普通投资者处于少数地位的情况下,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这时,人们才惊讶地发现,哪怕这些高管的薪酬高到非常离谱的地步,在合法程序的包裹下,依然变得顺理成章。
2009年2月3日,国泰君安证券的高薪事件再次引发民众的强烈反弹。与中国平安不同的是,国泰君安是大型国有相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以来,由于A股巨幅下挫、交易量急剧下滑,靠天吃饭的国内各大券商纷纷采取降薪、裁员方式来应对此轮熊市。然而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首屈一指的大券商——国泰君安证券却大幅提高薪酬及福利费用至32亿元,较年初预算数增长57%,按照国泰君安3000多人的员工计算,平均每个人的收入达到了让同行瞠目结舌的100万元。而该公司2008年经纪业务、零售客户收入和证券投资业务的完成率分别为62%、61%和-2%,大部分部门均未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业绩明显下滑,但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却大幅提高薪酬及福利费用,甚至超出年初预算数57%。以至于央视《新闻1+1》主持人如是质疑:“你的名字叫国泰君安,但是国不泰君何安?”
制度限薪才有效
对于高企拿高薪的现象,公众的质疑之声几乎没有停止过。笔者亦强烈反对。理由有二:
其一,国有企业的高管享有的升迁待遇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姑且称之为“行政激励”。这个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政治方面和福利待遇方面。举个简单的例子,许多国企干部本身就享有行政级别(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各大国有电力公司、三大航空集团的一把手都是副部级),其中一些经营出色、管理有方的国企老总,更是直接被提拔到政府部门中担任要职。在分享“行政激励”的同时,如果这些国企的老总再享受市场化的天价高薪,事实上等于双重激励。
其二,当我们实行市场激励机制时,对应的应该是市场化的竞争体系,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许多国企人员臃肿,费用高昂,仅仅依靠其垄断地位获取的垄断利润支撑其发展,而这种“业绩”本身让民众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凡是国企占垄断地位的领域,民众得到的往往是质次价高的服务。
因此,相比之下,中国企业的高管,尤其国企的高管,更应该被限制薪水。
随着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纷纷对高管采取限薪措施,国内一些企业的高管也开始主动降薪。1月14日,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稳根向董事会提出申请“2009年只领1元年薪”,被讨论通过。同时,全体董事降薪90%,集团高管降薪50%,其中总裁向文波的年薪从55万降至5.5万元。随后,一些上市公司也做出类似声明。不久,上汽集团等9家上海国有大型企业高层率先带头减薪,并缩减差旅费、会务费等开支。
但所有这些降薪之举,都是基于自觉而非制度。由于制度缺失,有关官员也是通过苦口婆心的劝导,唤起企业负责人的自觉。如在年前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告诫央企负责人:“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艰苦奋斗,节约各项开支,业绩降薪酬降,为职工群众做出表率。”在这里,降薪并非制度迫使,而是为了树立起一种表率作用。因此,降薪至今仍然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业绩明显下滑的航空、石油等绝大部分央企的负责人,尚未做出积极的回应。
但自觉永远是靠不住的。必须有制度,这种制度是系统的、刚性的,而非简单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通知”之类。
要限薪,还必须使民众有更顺畅的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明确的,企业高管或政府官员随意加薪,或拿高薪的现象,应该受到源于制度层面的制约。
限薪莫成涨薪
2008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意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许多人对此寄予厚望,但是,这部法律即使正式实施,其作用仍然非常有限。因为,在我国的许多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中,工资以外收入往往是构成收入的主体。以公务员收入为例,1993年推行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地方附加津贴制度,这成为公务员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数据显示,地方政策性补贴和各单位工资外收入所占高达67%,国家规定的工资仅占收入的三分之一。而从国际范围内来看,公务员和垄断企业的工资收入一般在总薪酬收入中的比重都占80%以上,这才能使得规范工资的法律能够发挥足够的影响力。
因此,我国要限薪,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福利待遇等;不仅是单纯的降低工资的问题,而必须首先对工资构成进行改革,使得政府官员、企业高管们的工资收入远低于福利等工资外收入的状况得以改变。否则,《工资条例》这样的法律对这些群体的工资增长将难以形成制约力量。
在国泰君安证券曝出人均年薪100万的新闻之后,中国版的“限薪令”随之登场,财政部向有关单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人民币。
与美国“限薪令”不同的是,因为280万元的上限过高,中国版“限薪令”被不少人质疑为是“涨薪令”。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年薪都没有达到这个数字。280万元的上限是否意味着这些企业的高管薪酬有相当大的上调空间?而且,《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只是高管现金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际惯例,金融机构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长期激励收益。以马明哲为例,其天价薪酬中有高达4132万元的收入是来自于年度奖金及长期奖励首期首次支付,而财政部的《办法》并未对这一部分进行限制。这就意味着,中国版“限薪令”难以达到限薪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负面的作用。这恐怕是有关部门没有想到的。